外资控股公司也通常被禁止购买二手房,但是外国公司有大量的澳大利亚业务可为澳大利亚的员工提供及购买已建住房。
如果海外人士意图购买二手房屋并且进行推到重建的,通常会被要求推倒后所建房屋的数量要大于之前房屋的数量。(即推倒一栋必须要建两栋以上)
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所谓海外人士购房申请,除部分特定情形下,其申请是单独针对一栋特定房产的,即每购买一栋房产前,就要重新申请一次。
1) 澳大利亚公民在购买住宅房地产不需要审批,无论他们是否居住在澳大利亚;
2) 新西兰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留签证的持有人也免除审批要求;
3) 澳大利亚公民,新西兰公民,澳大利亚永久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在作为共同共有人(joint tenants)购买住宅房地产的时候,不需要进行审批。
这里所谓签订无条件合同即为Unconditional合同,简而言之,这类合同一旦签订,其中不带有任何条件性条款(如Subject to Finance的贷款条款,subject to building inspection的房屋结构调查条款及Subject to FIRB的海外人士购房申请条款)。
这里,新政策给予了这类客户申请二手房拍卖豁免许可(Established Dwelling Exemption Certificate)的解决方案。这一许可可以给予有资格购买二手房的海外人士6个月的时间,购买一套在申请房价范围内的不特定房产。这一豁免许可可以理解为海外人士参加二手房拍卖的入场券,一旦获得,就可以在半年的有效期内无限制地参加房产拍卖,直至购得房产为止。
豁免许可申请的费用及所适用的房价范围参考上表。
但是该“入场券”还是存在着限制条件的:
只能用作拍卖购房,即如果购买者购买的是非公开拍卖房屋(private sale),即使有了这张许可,他还是需要单独再申请FIRB审批。
该许可只能允许购买者购买一套不特定房产。
该许可只能用于申请时指定的州或者领地,即如果购买者在申请维省的许可后想去参加新州的拍卖,则他必须再申请新州的购房许可。
购买者在拍卖中的中标价不得高于申请许可的房价限额。
在这里,吴韵斐律师建议各位海外购房人士在购买房产或者参加拍卖前,有必要咨询律师,获得相应的法律意见。富有经验的房产律师可以协助买家完成FIRB的申请,并确保申请的内容和流程符合要求,避免因违规遭受高额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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