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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
尽管已经是千钧一发的时刻了,小编还是愿意同大家来八卦一下,美国国会那帮人究竟在折腾些什么……
首先,我们来看看某业内人士的算命……
1
15%的可能,EB-5新法案就按照12月12日的版本,生效;
2
30%的可能,EB-5新法案在继续变更后,生效;
3
25%的可能,EB-5新法被毙,直接延期;
4
10%的可能,EB-5法案终止;
5
15%的可能,政府预算案未准备完毕,再延期2-3天;
6
5%的可能,政府预算案不能出台,政府关门;
如果再没有任何新变化的话,合理的预期是
❶12月9日,众议院已经推出短暂延期案(CR - Continuing Resolution),将政府预算案延期5天,到12月16日午夜;
❷众人预计12月11日前,CR(短暂延期案)将获得投票通过;
❸EB-5法案,将先随着CR(短暂延期案)顺延;
但是,符合老政策的EB-5最晚递件时间,究竟是12月11日,还是留待新法生效之日,尚有不同意见。
❹一旦政府预算案(Omnibus fundingbill)获得通过,临时延期一年,5年期(永久的)EB-5区域中心计划法案,也将获得通过。
按照预算案通过的时间节点,也就是EB-5大限的最晚时间,将会是在2015年的12月16日。就算是,如果符合老政策的EB-5最晚递件时间,留待新法生效之日,也将最多只有6天了。
既然草案已经流出,那么我们可以看看如果新法执行,有哪些内容。
❶延期:EB-5区域中心计划延期5年;
❷最低投资额:TEA(目标就业区)等特殊地区为80万,其他地区为100万;
❸TEA等特殊地区:TEA为连续12个人口统计区或者乡村地区,以及特别投资区等,为TEA认定设立执行程序;
❹签证分配:从2016年10月1日起,预留给乡村TEA地区和城市优先区各2,000张签证,100万投资者2,000张,其他4,000张机动;
❺项目祖父化:对于在12月6日之前(包括本日),有商业计划+经济分析报告+组织架构图已经获批的项目(应该是指:项目已有I-526或I-924预审批通过)的项目,在新法实施之后,有90天的缓冲期:
❻投资者保护:对于新法生效前,递交的I-526适用老法;
❼额外费用:每个EB-5申请缴费1万美金,支持到9/11基金;
❽就业计算:10%的直接就业(经济模型算出来的就业而非数人头的就业);
❾投资者救济:区域中心关停,投资者还有机会获得绿卡,无论是I-526未获批或者在有条件绿卡状态,只要关停区域中心是唯一不合格因数。
❿签证配额:不变,排期未解;
❿资金来源:严苛,要求企业和个人7年税单(大佬们正在争取剔除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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