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作者:Douglas Hauer
原标题:《区域中心与发行商应如何规避证券法违规风险》
EB-5区域中心和发行商应注意,美国证监会(SEC)正在加强对EB-5交易各方的诉讼。我们期望SEC能够加大力度依法起诉违反EB-5投资行业规则的区域中心、发行商和经纪人。近期,有一篇关于如何降低EB-5交易证券诉讼风险的文章,以下是这篇文章的一些重点,以及借方在EB-5区域中心的贷款中直接获得利益之前应该思考的问题。
EB-5违规最多的5种行为
区域中心和发行商在哪些问题上会面临SEC的诉讼?以下是EB-5案件中反复出现的五个热点问题:
转移和滥用投资人资金到那些没有向投资人披露过的项目中
未能在私募融资备忘录中披露如内部交易的重要信息
关于商业计划或EB-5资金运用的虚假陈述
遗漏销售文件的重要信息(如开发商破产)
将EB-5资金挪作己用
那么应该如何降低证券诉讼的风险呢?
在未来接下来的一年中,我们希望守法的区域中心和发行商能够着眼于时刻关注SEC更广泛的执法网络。也就是说,无论你处在EB-5交易的哪个位置,你应该提前预期到一些风险,现在就采取措施保障交易。以下是一些建议:
首先,要了解在海外为你销售项目的合作方(中介机构)。如果在销售过程中对投资人有重大错报误述,可能会导致你在将来要对此付出代价。应与证券律师一起仔细审核所有的销售材料,确保这些材料没有包含任何错误虚假陈述。
第二,了解自己的项目,这样才能确保对投资人陈述的信息是正确的。在进入市场之前,应向证券律师咨询一些注意事项。
第三,在最终确定交易条款之前不要进入EB-5市场。如果有很多版本的私募融资备忘录会让销售活动变得难以管理,并增加误导投资人的风险。
第四,发行商应该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一些具体事实或事件是否应该在EB-5交易中向投资人揭露披露。遗漏重大事实会招致SEC或投资人以违反第10b-5条规则为由的指控。
最后,获得信息披露的建议。许多EB-5交易包括内幕交易和内部交易。这种类型的交易很有必要咨询有经验的证券律师,确保投资人能够获得有关交易的重要信息。
战略建议: 借方在B-5交易中也应该注意规避证券诉讼的风险
虽然目前和及将来发行商和区域中心仍是EB-5诉讼的重点对象,但如果你作为借方,从区域中心和发行商促成的交易中直接获利时,你需要咨询你在此交易中责任范围的法律建议。许多大型EB-5交易是由贷款给项目或借款人的区域中心操作的。这种情况下,借款方通常误认为他们不会被追究责任,因为他们不是发行商,不需要对SEC或投资人责任。
然而,没有什么是可以偏离事实的
SEC在对区域中心或发行商的民事诉讼将EB-5借方称为relief defendant。如果借方从被诉讼的不良EB-5交易中直接获利,有可能导致的结果有是资产冻结、追缴和名誉损害等。SEC还有权力控告帮助和支持证券法违规的个人。因此,借方在获得EB-5利益之前应该先拿到赔偿协议;审查销售材料,确保向投资人描述项目的准确性;交易之前了解区域中心的背景和经验;拥有独立于EB-5区域中心的律师。
本文系移民超市翻译,如有疑议请以原文为准。原文链接:http://www.natlawreview.com/article/securities-law-risk-mitigation-eb-5-offer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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