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澳大利亚引进新的外国居民资本利得税预扣制度

2016年04月04日 普华永道澳大利亚



外国居民通常需就应税澳大利亚房地产(TARP)过户或转让“间接持有澳大利亚房地产权益”所产生的资本利得缴纳澳大利亚所得税,“间接持有”大致为持有应税澳大利亚房地产占市值50%以上的实体10%或以上的所有权,包括租赁权益及地面固定物。这类情况通常需对相关实体持有的资产性质做出评估。

 

新的外国居民资本利得税预扣制度出于确保外国居民在澳产生的资本利得均在澳大利亚合规纳税而制定。新的制度包括征管机制,即从外国居民手中购买特定房地产的买家需承担预扣税义务。

 

新制度规定,向外国居民购买特定澳大利亚资产的买家需缴纳10%的非最终预扣税。

 

目前持有应税澳大利亚房地产的外国居民或考虑从其他外国居民手中购买这类资产的人士,应了解新规定的潜在影响。

 

新制度的主要特征如下:


  • 新制度适用于2016年7月1日及之后购买的应税澳大利亚房地产;

  • 购买特定应税澳大利亚房地产的买家需缴纳预扣税,该买家可以是澳大利亚居民或外国居民;

  • 买家需预扣资本利得税成本基础的首要因素,包括针对资产支付(或需支付)的金额以及为收购资产而让渡(或需让渡)的房地产市值(通常为购买价)的10%,上缴至税务机关,除同意更改预扣税额外;

  • 根据条款,需在买方成为资本利得税资产所有者时或之前缴纳预扣税。该日期通常为交易完成(交割)日。

 

新的预扣税机制可能会对外国买家及卖家造成影响。外国居民考虑进行涉及澳大利亚房地产过户或间接持有澳大利亚房地产权益的交易,包括第三方与相关方,均需考虑新制度的影响及规定的纳税义务。

 

新规定可能对并购交易及涉及澳大利亚资产的集团内部重组产生重大影响。在并购交易中,买方可能需要进行额外的尽调工作,确保卖方的居民身份及资产性质,可能需取得卖方关于其居民身份或购得权益性质的声明。需从澳大利亚税务角度审阅股份收购协议,确保充分履行新的预扣税义务,譬如在适当的情况下加上预扣税足额支付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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