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新闻】美国8/29日将大赦!! 非法拘留人士却有绿卡公民亲属的福音!

2016年07月30日 旅美华裔信息直通车



国内安全部(DHS)订於29日公开扩大临时豁免I-601A的实施细则,所有因為非法居留而无法顺利申办移民的外籍人士,无论移民项目是否需要排期,甚至背负递解令,只要申请人有绿卡或公民身分的配偶或父母,并能证明亲人分离可能造成的极端困难(extreme hardship),8月29日起可正式提交I-601A临时豁免申请。这一新举措预计将使数以百万计的无证移民受益。


欧巴马总统於2014年11月颁布暂缓无证移民遣返行政令,虽其中放宽「年轻无证移民暂缓遣返」计画(DACA)及宣布「美国公民父母暂缓遣返」(DAPA)新计画被阻,但仍持续推动将临时豁免I-601A申请资格从父母或配偶為公民的范围放宽為父母或配偶為绿卡即可申请;国内安全部早在去年7月便公告建议细则并开放60天徵询公眾意见,最终细则终於在29日公布。


移民律师郑毅表示,扩大临时豁免I-601A推动之初因為试行,条件限缩配偶或父母為公民、人在美国境内的无证移民,且无证子女需未满21岁且未婚;放宽后的I-601A范围包括:所有的申请移民的人,无论是不需要排期的公民配偶、父母或子女,或者需要排期的亲属移民、劳工移民、抽籤移民等,只要申请人有绿卡或公民身分的配偶或父母,能证明亲人分离可能造成的极端困难即可申请;其中亲属移民申请与常规移民一样,父母為绿卡的申请者须未婚才可申请。


律师黄唯认為扩大I-601A方案对华社而言最重要的是已获最终递解令的无证客亦可申请临时豁免。过去政治庇护申请人经过移民法庭、移民上诉委员会败诉而获得递解令,為了取消递解令需要法院开案重审,过程复杂而困难;通过扩大临时豁免I-601A,有递解令的移民申请人只要有配偶或父母為公民或绿卡,便可先递交I-212表格申请递解令豁免,再提交I-601A临时豁免,批准后即可返回母国的领事馆移民面谈;倘若申请人於移民法庭的案件仍在审理中,可以提交「行政关闭」(administrative closure)该案的动议,之后再提交I-601A申请,获批准后再回移民法庭提交关案动议(motion to terminate),往后便没有递解令的问题。


律师李定一介绍,I-601A只能豁免因非法居留而导致的一旦离境三年或十年不许入境的禁令,过去移民局可审理I-601A申请人是否违反非法居留以外的移民法规或刑事法,倘若移民局有理由相信(reason to believe)申请人违反其他法律、会遭领事馆拒绝,便可先否决申请;扩大临时豁免I-601A则取消移民局该权限,直接由领事馆来决定申请人是否有其他违法。


最后一项宽限是针对第二次非法居留的申请人,郑毅表示,二次非法居留现象在西语裔社区较常见,过去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逮捕这类非法移民时可恢復并执行其递解令,新法则宽限申请人在递解令尚未恢復前申请I-601A。

(转自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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