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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政府针对(1)美国公民 (US citizen) 或美国税法纳税居民(resident alien) 的全球收入, 和 (2) 外国人
(non-resident alien) 的美国来源所得征税 。
一个投资者可能拥有来自不同国家的收入来源,会被征税两次,三次甚至更多, 除非通过双边税务条约避免多重纳税。对于这样的投资者,必须区分他/她的纳税身份和收入来源,并做出有效的税务规划以符合美国法律和避免重复征税。一个暂时居留在美国的外国公民如果满足某些条件可归类为美国税法纳税居民(resident alien),需要就其全球收入在美纳税。
美国税法纳税居民(resident alien)与外国人(non-resident alien)
目前在美国的外国公民为美国联邦税收的目的被划分美国税法纳税居民(resident alien)与外国人(non-resident alien)。
通过以下两个测试可以确定外国公民在美的纳税身份:
1. 绿卡测试
任何美国永久居民(有绿卡的外国人), 无论他们在某纳税年度在美居留期间长短,都是美国税法纳税居民
(resident alien)。
2. 实质居留测试
某外国公民没有绿卡,持临时签证在某个纳税年度在美国居留期间超过183天的可能会被列为美国税法纳税居民
(resident alien)。 实质居留测试在另外一种情况下(三年居留天数总和达到183天)也会被满足:
(1) 当年居留31天, 加上
(2)当年前第一年1/3 的居留天数,加上
(3)当年前第两年1/6的居留天数,
总和达到183天。
实质居留测试不适用以“F”,“M”,“Q”或“J”签证停留美国的学生,实习生访问学者或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
根据以下图表可以评估一个外国公民于 2015年是美国税法纳税居民(resident alien), 还是外国人 (non-resident alien)。当然与美国签署的双边税务条约可以改变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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