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生活】日常纠纷怎么办?——美国小额法庭的诉讼程序123

2016年07月29日 瑞茨美国移民




本文来源:移居美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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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有一种特色法庭,叫做Small Claims Court。美国各州基层法院中均设小额法庭,帮助民众解决小额消费纠纷案件。


小额法庭审理案件时既不遵循一般诉讼程序,也可以不公开审理,考虑到照顾消费者利益,加州更禁止双方当事人聘请律师(各州规定不同,请到当地政府官网了解详细规定)。其求偿金额的上限各州不同:纽约为 $2,000 元,加州为$5,000 。小额法庭是美国民众为解决日常生活小纷争最常使用的途径。


一般而言,小额法庭除法官 (Judge) 外,还有许多仲裁人(Arbitrator ,即有经验的律师,义务工作并不收取薪水) 及书记(Clerk) ,他们都会协助您办理诉讼手续。凡满十八岁之「自然人」,均可提出诉讼,十八岁以下则可由父母或监护人代为办理。而「非自然人」(如公司、 社团等法人)仅得作为被告。


提出诉讼


原告本人或其代理人去被告居住、工作或营业场所当地的小额赔款法庭提出向告诉。申请人需在专用表格上,简要说明事实,表格上的原因栏只要填上「毁约」(Breach of Contract )或任何原因,加上日期即可。并核查所有文件,检附人证及物证( 依法院不同,大多数的小额法庭不收取附件) ,并提出与审件有关的日期与人名或公司全名。如果申诉的是合同或财物的损失,亦可在赔款金额内加上利息。


填完表后,缴交入禀手续费用(Filing Fee)$22 ,一年之中申诉次数超过十二次以上,每次手续调高至$66 。


书记告知裁决日期,并以平信及挂号信(原告亦可聘请私人或法警亲自送达)寄发起诉书(Service of Summons) 分别送达被告。原告、被高居住同一县内,在原告提出控告的四十天内,即可正式出庭。但若分住不同县内,则需等待七十天左右。


和解


原则上,为求省时省事,任何法庭均鼓励双方在裁决前庭外和解(Settlement) 。若和解成功且取得赔款,原告可用书信通知书记撤销告诉,不必亲临法庭办理。但如和解成立而尚未取得赔款或和解尚未达成,原告则需去法庭要求法官准予「和解延期」(Adjournment Pending Settlement) ,重新排定裁决日期。


反诉


有时被告在同一案件反告原告,谓之「反诉」(Counterclaim) 。被告必须前往法庭提出反告,并於裁决日告知法官或仲裁人,法官可能即日或择他日听证。如果你接到反诉通知,可去法庭请教应采取的手续。


裁决前之准备


> 做好事前准备

     

您需准备在很短的时间内,将想要呈明在法官面前的说辞组织起来。比较安全的估计是,你大约有十分钟可以在法官面前发挥,所以组织是很重要的。此外,让证人准备好出庭做证,事前和他们充份沟通,出庭前一天打电话给他们,确定他们知道时间和地点。出庭前就要先做好一份案情经过大纲,并且将每一份相关的收据、信件、和其他文件等都做好备份。


> 提供充足证据

     

尽可能提出任何有助於证明引起争执事实的物件,例如照片、合约、帐单、服务或修理估价单、收据或支票等。若提交估价单,则需要缴上两份不同公司逐项详列的书面清单以作比较,引起争执的商品应尽可能提交庭上,作为证据。本人及证人的言词亦属证据,只要有利於案子,裁决的证人,皆宜请其出庭作证。必要时,亦可自费延请专家以其专业知识提供有利证词。


> 申请传票或文件传票

     

若证人不愿出席作证,原告或被告均可在裁决日48 小时前申请签发传票(Subpoenas) ,强制召唤证人到庭作证,但须付其交通费。若传唤专家时,须先徵其同意并支付出庭费。此外有「文件传票」(Subpoenas Duces Tecum) ,系用以命令有关人士提出你所需的帐单、收据或其他书面记录。


裁决程序


裁决当日应提早到达法庭,先查看寄件有无排入当日流程。原告迟到或缺席,案子可能撤消;被告未出庭,则法庭於听证後,可迳行作缺席判决(Default Judgement) ,判决被告败诉。


开庭时,原告先宣誓,将案件提出。一般来说,原告最好将陈述组织如下:


先以简单的一、两句话说明争端的来由;

出示证明;

再解释为何你应该将钱要回来;

接着,再出示所有文件及证据


之后,法官(或仲裁人)或被告提出问题,原告之证人接着出庭作证并接受询问。


被告宣誓作证,陈述说辞,并请其证人作证。原告或法官亦可向被告及其证人提问。


裁决可由法官或仲裁人主持。由於仲裁人数较多,案件进行较快,故双方同意时,得送仲裁方式裁决。一旦裁决之後,该案即终了,双方均不得上诉。裁决作成後,当场并不宣告,而於数日内书信通知双方。


注意:出庭的衣着最好是专业的装束。切莫有情绪化的表现,听到对方说辞与事实不符时,千万不要打断对方,原告最後还有一次机会可以驳斥。切记,在法庭上守纪律能留下好印象。


裁决后之执行


在裁定赔款前,法庭可令被告供出其所有财产,并限制其处置财产。若原告胜诉,法庭裁定赔款金额,可据裁决向被告收取赔款。但有时败诉者拒不付款,原告可向法庭书记索取「资讯传票」(Information Subpoenas) 或普通传票,据以找出被告之财产(银行存款、薪水、房地产等),由执法官予以扣押以清偿赔款。例如可申请收入执行令(Income Execution) ,要求命令赔款债务人以其10% 的薪水分期支付赔款,直到付完为止。甚至得将此判决向主管被告商业执照的机关登录,据此吊销其营业执照。


上诉(Appeal)


提出告诉的原告一方,不得对法官的裁决提出上诉,但若案子由裁决後,被告觉得不公或败诉时,则可在赔款裁定之後卅天内提出书面上诉,缴付规定费用。


加州司法部「加州法院自助中心」 (California Courts Self-help Center)

网址:www.courtinfo.ca.gov/self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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