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有所耳闻,前一段时间,澳大利亚悉尼某一地区楼盘开发商利用合同买卖中的 “落日条款Sunset Clause”(也有人称作日落条款)与合同买家终止合约继而打算将整个楼盘以更高的市价卖出。从而达到获取更多经济利益的目的。这一举动使得数以百计的购买了此预售房的买家蒙受巨大损失。此新闻一时闹的沸沸扬扬。
那么,究竟什么是“落日条款”呢?究竟“落日条款”是为了保护买方还是卖方还是买卖双方的法律条款呢?开发商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可以行使落日条款的权利呢?大家熟知的是,一旦到达落日条款的日期,而开发商并未完工,买卖双方都有权利取消合同。这也正是大家所担心的问题,房子买了,房价涨了。交房没有完成并且开发商还有权取消合同?!其实,事实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
落日条款其实是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法律条款。正常来说,开发商除非资金充沛有充足的现金流,否则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向银行进行借贷才会有足够的资金建房。银行对于开发商来说也是有限制的的。银行需要在指定日期收到还款,这些款项就是买期房的买家在交割时付给开发商的9成余款。所以,对于开发商来说,尽早交房可以提早还贷节省利息。这也就是为什么,开发商很少会主动拖延交割,有不少还提前完成交割的。大部分延期的情况,都并非开发商决定,而涉及到建筑公司的延误,自然灾害,市政规划等等。特别是在维多利亚州,比较少由于房价上涨开发商为了转卖获利而行使落日条款的情况。假如开发商故意延误,虽然难以证明,但一旦经过证实,购房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而新南威尔士州,在经历了上次“落日条款”风波之后,也就落日条款与2015年11月颁布了修正法案,以此限制开发商利用落日条款取消购房合同从而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在新的落日条款之下,开发商不可以单方面取消或者将购房合同自动取消。如果开发商真的因为不可抗力而不得不终止合约,则需要给买方28天的书面通知,并说明取消合同的原因以及不可在落日条款规定日期之前完工的原因。换句话说,也就是只有在买方同意的前提下,卖方(开发商)才可以取消合同。否则,开发商需要经过州高等法院拿到一个许可令之后才能取消合同。
世达律师友情提醒有意向要购买楼花/期房的各位,在想着可以省部分印花税的同时,也需要慎重考虑开发商。最好能选择一些具有一定规模,实力雄厚且信誉良好的开发商。同时,虽然开发商想要行使落日条款并不容易,但是在购房之前买方最好能够把合同交给值得信任的律师过目并且告知合同风险。如果愿意承担此风险再签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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