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7月29日正式公告“扩大不得入境非法移民临时豁免”(Expansion of Provisional Unlawful Presence Waivers of Inadmissibility)规则(简称I-601A扩大临时豁免规则),将于8月29日生效,估计数百万非法移民受益。
据移民局官方网站消息,放宽后的I-601A规定,所有因非法居留而无法顺利申请移民的外籍人士,无论移民项目是否需要排期,或是否背负递解令,只要申请人有绿卡或者公民身份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并能证明亲人分离可能造成极端困难,均可享受这项政策。而移民局也将在未来几周内,就如何定义“极端困难”提供政策手册(Policy Manual)进行指导。
根据美国移民法,如果无身份的外国人在美国非法滞留没有超过半年,出境后再通过合法途径入境时,领馆不会为难他。
但是如果非法滞留超过半年,再次申请入境时,将面临三年不能入境的惩罚,如果非法滞留超过一年,就面临十年不能入境的惩罚。
如果有美国公民为直系亲属申请了I-130并通过以后,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前往领馆签证时,被领馆发现有非法滞留超过半年的记录,就面临3年或10年不能入境的门槛。
I-601就是为了豁免这3年或10年的等待期而出台的。
所以,申请I-601时有两个条件:必须在境外申请,而且已经有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为其申请了I-130并获批。
因为I-601要求出境后再申请,而且出境再申请签证时也面临风险,所以一般情况下非法移民不会主动申请I-601,除非是被递解出境的情况下。
I-601A是为了减少出境再申请签证面临的风险,以及缩短出境后返美的等待时间,所以允许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配偶或子女)在美国境内提交豁免申请,在申请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再出境,既可以减少申请不成功的风险,也可以缩短家庭分离的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I-601A只能豁免因非法居留而导致不许入境的禁令,过去移民局在审理I-601A申请案时,若认为申请人违反其它法律,会遭领事馆拒绝,可先否决申请。
移民律师刘汝华表示,扩大I-601A与以往政策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将申请者的条件从公民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放宽至绿卡持有者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将惠及更广泛的无证移民,不过仍无法让申请者自动获得绿卡的申请资格。
对于身背递解令的无证移民来说,新政策还带来了一项利好。即使申请者身背递解令,也可在递交I-212申请递解令豁免后,再提交I-601A申请,批准后即可返回母国,前往美领馆进行移民面谈。假如申请者的移民案件仍然审理中,也可提交该案的行政关闭(Administrative Closure)动议,之后再提交I-601A申请,获批准后再回移民法庭提交该案的终止动议(Motion to Terminate),之后将不会再受递解令的困扰。
不过移民律师刘汝华也表示,因为大部分华裔无证移民是以合法途径入境,所以扩大临时豁免I-601A惠及的主要人群并非华裔。
多年前,如果申请人不符合绿卡申请的条件,可以在美国境内申请I-601豁免,I-601A则是从2013年才正式开始实施,申请者也只局限于公民的配偶、子女或父母。虽然一开始受到了很大的欢迎,不过还是引起了绿卡配偶、子女或父母的不满。因此去年7月,移民局便公告了扩大临时豁免I-601A的实施细则,并开放60天征询公众意见,最终细则终于在7月29日正式公布。
不过,移民律师刘汝华也提醒广大的申请者,与亲属移民一样,配偶、子女或父母是绿卡持有者的申请者,在之后申请绿卡时,排期还是要远长于配偶、子女或父母是公民的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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