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达在美涉嫌“洗钱”,有些问题你需要正确看待!

2017年02月25日 北美房产大全


 

导语

自从英达在美涉嫌洗钱的新闻出来以后,收到好多粉丝留言咨询关于中美汇款的问题,为此小美特意整理了这一篇文章,旨在为大家解答心中的疑虑,从英达事件中吸取教训,正确看待美国小额存款,合理进行海外资产配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闻报导

负责英达(Da Ying)在美涉嫌洗钱一案的美国司法部康涅狄格区检察官办公室发言人汤姆·卡森表示:英达(Da Ying)是美国绿卡持有者,拥有美国合法的永久性居民身份。但他不是美国公民,只是能够合法地居住在美国。

据指控书和认罪协议显示:2010年3月到2011年11月间,英达(Da Ying)多次从中国入境美国,携带了总计约63余万美元的资金。每次入境,英达身上都携带3万到7万美元的资金。

而英达目前已经认罪认罚,如果没有其他的事情,法庭最后给的可能也就是一个轻罪或“6个月不犯事自动销罪”的结果。

 

英达身上携带数万美元多次入境美国

在指控书中所提到英达(Da Ying)的个人信息描述中这样写道,被告(英达)为中国公民,在中国工作并获得报酬。他的妻子和家人居住在美国,他多次来往于美国和中国。在2011年4月,英达和家人从美国伊利诺斯州搬到了康涅狄格州的法明顿。

在中国时,英达将资金兑换成美元,大部分为100美元面额的钞票。而根据记录,2010年3月到2011年11月间,英达多次从中国入境美国,携带了总计约63余万美元的资金。每次入境,英达身上都携带3万到7万美元的资金。

指控书还提到,英达和妻子在美国持有多个个人银行账号,包括美国银行、摩根大通、韦伯斯特银行和富国银行等美国国内金融机构的账户。

根据美国相关法律和美国财政部发布的规定,要求美国国内的金融机构,例如上述的美国银行,摩根大通等需要报告超过1万美元的现金交易。这些交易同时提交给美国国内税务局和美国联邦执法部门。

指控书显示,在2011年4月28日到2012年3月30日间,被告英达故意地进行结构性拆分行为,有意避开上交交易报告的要求。根据联邦法律,美国的金融机构在接收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交易时,会要求客户填写现金交易报告上交。

英达(Da Ying)被指控在12个月的时间里,其非法交易活动金额超过了10万美元,在四家银行的6个账号中前后分50次存款,总计存入46.44万美元。根据指控,所有涉及违法的交易将会被美国没收,这一金额为17.5938万美元。


 

每次存款为9000美元次数高达22次


根据记录,在2011年4月28日到2011年12月20日,英达进行了38次现金存款,总计金额为34.68万美元,其中存款金额为9000美元的次数高达22次,为9500美元的金额为8次。在一些情况下,一些现金存款是在同一天的不同银行间进行的。例如,在2011年7月5日当天,其分别在韦伯斯特银行、摩根大通银行、美国银行和富国银行分别存入了9000美元。在2012年,其进行了12次现金存款,总计为11.76万美元。

在认罪协议中,涉及的违法资金总计为18.576万美元,而联邦政府同意降低没收金额,英达本人同意将17.5938万美元上交没收。美国国内税务局下属的刑事调查部门早前依据法院授权的联邦查封令,已经对涉及的几个银行账户内的资金进行调查和查封。法晚记者发现,在此案所涉及的六个银行账户中,有3个是英达和其妻子的联名账户,另外3个为以其妻子名字开户的账户。

此外,英达还需补交国税局11.3万美元的未付联邦税,此外还有2009年、2010年及2011年三年间的罚金和利息。


附英达的指控书与认罪协议



 

在美国如何避免“洗钱”罪名?


根据众议院筹款委员会在2016年5月26日举行的听证会上,透露从2012年,全美约有600多人因涉嫌“拆分洗钱”被国税局盘查,查封金额达430万美元,但其中只有约五分之一属于“拆分洗钱”的刑事案。

有一点大家要知道,美国的各家银行都有权也有义务提报客户的可疑银行活动,否则这名职员将面临刑责。同时银行不准通报客户他们被“上报”了。

所以一些会引起柜台操作员可疑的行为要避免:

  • 客户作出经常或大额的交易与过去或目前的生意或就业不符;

  • 客户用现金多次存入少于$10,000现金;

  • 客户在打开保险箱前后存取少于$10,000现金;

  • 许多资金用成百成千成万整数转移;

  • 许多小额资金从国外转入后被全部或大部转出或交易并与客户的生意或历史不符;

  • 大额资金从外国客户汇入,没有合理的原因等等。


 

不少华人的理财观念也会害了自己

一些华人为领低收入福利,在银行只有少量存款,却将大量现金放在银行保险箱;不少华人长期低收入报税,却有大量现金买房和投资;或大量汇款与收入不符;或接受大量汇款却没有申报收入来源等等。

 

遇到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

一些华人可能由于偷税漏税或不了解而误入洗钱陷阱,进而被罚款,没收财产,甚至坐牢。

为防止被控洗钱罪名,一要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二要证明交易的正当性。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最重要是证明资金已经纳税,即使资金是赠与或借贷,也要证明其已纳税。

如果海外赠予超过10万元,还要填报3520表。投资移民或海外有财产者还可用8938表申报本人的海外资产,当汇钱回美时有报税依据。

如果大额的现金收入由于各种原因被查漏税,要赶快请有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修改税表,并补税和罚款,不要等到国税局犯罪调查组(CI)介入调查洗钱大事。

律师表示存少逾1万美元的存款绝对合法,但是因为隐藏收入的意图,躲过国税局的监督而故意巨款零存,则属违法。

海外最好尽量使用支票存款。现金的话,每次存款最好低于2000元,每月小额存款不超过4次。如果你有多于10000美金的合法现金要存,不妨直接跟银行说清楚,诚实报备之后存入。您也可以跟熟人进行置换,把现金给朋友,他开支票给你,支票的存取是不会引来麻烦的。

到邮局去购买现金支票Money Order,分为国内现金支票和国际现金支票两种,不存在有效期,丢失还可以补办。国内(美国)现金支票最大面额为1000美金,每张收取1.6-2美元的费用;而国际支票最大面额为700美金,每张收取4.75美金的费用,你可以把国际支票寄给全世界任何人,当地银行现金兑现。

既然金钱来源合法,就应依照规定申报,申报金额不会因此被扣税或调查,不要耍小聪明或道听途说,以为万元以下存款可以“逃避麻烦”,殊不知此举会引起银行和税局的高度关注,反为会为自己带来困扰。


 

如果遇到此类问题怎么办?

  • 第一,不要轻易签署任何文件。 对于新移民,因为语言问题,当场让你签署任何文件,你可以说自己不懂(文件内容),不能签字。

  • 第二,马上找律师。靠个人拿回国税局冻结的资产几乎不可能,必须找律师,还得找到有经验的专业律师,精通冻结资产(Forfeiture)的律师。

  • 第三,对和解提议要三思。有时候政府会提出跟嫌疑人的和解协议,比如用收缴70%的冻结金来换取撤销指控。很多当事人都害怕,而同意和解。如果你没有做错什么,别害怕站出来。


 

关于汇款途径

有人是按银行每人5万美元/年的额度限制找亲戚朋友做人头走中行汇的,值得注意的是:汇款途径必须合法、往来清晰。汇款凭证包括:从大陆自己账户里汇入帮我们汇款的人的账户凭证、汇款人购汇美金凭证、汇至美国银行的凭证;委托他们办理汇款的委托书。以后这些资料递交给银行时可能会需英文翻译件,银行也可以安排翻译,有的银行收费。

如果你的大额资金在美国的账户里沉淀满3个月(日常小额花费没关系的),那么美国监管认为你的账户资金往来没有异常,你此时买房无需提供资金来源证明,也不再需要上述人头汇款过程中的有关凭证了。

所以,想去美国买房的朋友注意了,如无特殊方法,先开立美国账户,去美国买房前提早汇款,如需贷款,回国准备有关信用证明文件,才不会耽误购房大计。我国外管手伸得长:国内人头汇,国外同一收款人同一账号每月收汇也不得超过三笔,即15万美元。要想快速大额汇钱,还要在美国多开两个账户。

向国外汇款最好选择国内的大银行,原因是大银行在国外的代理机构较多,中间周转的环节要少一些,汇款的安全性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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