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达被捕实因"逃避现金申报罪" | 在美国存钱、转账到底要注意什么?

2017年02月27日 美国移民超市



著名导演英达近日被国内媒体爆料在美涉嫌洗钱被捕。据新华国际核实,此类报道有失实之处。英达并没有被指控洗钱罪,而是逃避现金申报罪。根据美国联邦法,储户如单笔存款超过1万美元,则需配合银行做“货币交易报告”,以证明款项合法。虽然英达夫妇入境美国时已向海关申报携带美金,但却将46.44万美元分50次存入美国银行,以每笔低于1万美金的金额,规避“货币交易报告”。就算英达收入合法,他的行为已构成对美国联邦法律的触犯。



根据美国的银行秘密法案(Bank Secrecy Act)规定:


银行等金融机构如果24小时内收到同一个人的累计1万美元或以上的现金存款,就需要上报8300号表给财政部(Department of Treasury)的金融犯罪执法部门(Financial Crime Enforcement Network)。


“如果30天内,银行怀疑存款人故意每次存款不超过1万美元,有可能牵涉洗钱、逃税或其他犯罪活动,银行也必须向IRS(国税局)申报可疑活动报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


根据美国的法律,各家银行都有权利也有义务提报客户的可疑银行活动,否则如果真的案发,负责业务经办的职员也会面临刑责,同时银行也不准告诉客户,说“你们被我们给揭发了”。


所以,如果人在美国,没必要做一些容易引发柜台职员怀疑的行为。


比如:

经常做出大额的交易,且与过去或目前的生意或就业不符,比如说,你开一个卖针头线脑的小超市,但隔三差五去银行存入、取出或转账个几万几千美元,想想都是不可能的;

客户用现金多次存入少于一万美元的现金,类似英达做的就是这样的行为,超过1万美元就会被银行职员盯上,但多次不足一万美元,也会被银行职员盯上;

客户在打开保险箱前后存取少于一万美元的现金;

许多资金用成百成千成万整数转移;

许多小额资金从国外转入后,被全部或大部转出或交易,并与客户的生意或历史不符;

大额资金从外国客户汇入,没有合理的原因等等。


IRS是美国税务局,大额资金流转都离不开这里的监控


在美国生活的华人多多少少会需要用到在美国转账,存钱的一些事情,如果你担心成为下一个英达,就来看看遇到下面的情景,需要如何应对。


1. 我持绿卡在美国生活,我丈夫在中国无绿卡,每年从香港的银行给我打$200,000美金生活费。


美国国税局规定,一个美国居民(包括公民,绿卡持有人,持合法工作签证工作的人,以及满足实际拘留标准的人),如果收到超过价值$100,000美金的礼物或者钱,都需要填一张叫做 Form 3520 的表格申报。需要注意的是,3520表格只是一个信息申报的文件,而不是纳税的文件;换言之,你向 IRS 申报赠与收入,并不代表你需要为此缴税。


2. 我持 H1B 签证在美国工作,最近手头紧,一位中国的好兄弟接济我,从中国给我打了$50,000美金。


在这种情况下,你并不需要做任何事情,理由同上。只要海外的亲朋好友送给你的礼物或者钱没有超过10万美金,都不需要申报。


3. 我从海外带了$50万美金来美国,有合法向海关申报,现在想存到银行里。


这个情况就和英达的案子有点像了!你当然可以存自己的钱入银行,但是根据联邦法律,美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如果24小时内收到同一个人的累计1万美元或以上的现金存款,必须对这笔资金进行申报。如果30天内,银行怀疑存款人故意每次存款不超过1万美元,有可能牵涉洗钱、逃税或其他犯罪活动,银行也必须向IRS 申报可疑活动报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所以,小编认为,如果这就是你自己的$50万美金,该存就存,但不要自作聪明,分51笔1万美金以下去存,因为这样做反而会引起怀疑,还不如一次性存,一次性申报。


这个申报表格叫做 FinCEN Form 104,是由银行负责申报,但由于需要客户提供各种信息,客户会被告知。


4. 我持 H1B 签证在美国工作,最近手头紧,一位美国的好兄弟接济我,从美国给我打了$50,000美金。


美国的好兄弟跟中国的好兄弟相比又是另一回事咯!先给出一个肯定的答案,这种情况下需要申报,并且赠予方需要付赠予税。


如果受赠方和赠予方都在美国,那就需要遵守国税局对于美国赠予方面的规定了。要知道,就算是赠予也是有赠予税的,但通常在美国是赠予方来缴税,如果需要受赠方付税则要联系会计师,请会计师帮忙处理。


然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

赠予是可以免税的:


1)赠予部分的价值没有超过每个日历年的年免税额,以最新的2017年为例,年赠予免税额为$14000美金;


2)帮他人支付学费或者医疗费用


3)赠予发生在合法夫妻之间


4)赠予对象是一个政治组织作为特定政治用途


用于赠予税的表格叫做 Form 709。


5. 我持绿卡在美国工作,最近手头紧,卖了几台旧相机给一个兄弟,他给了我$12,000美金现金。


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申报这笔现金收入。根据国税局网站规定:公司或个人从某公司或个人收到1万元以上现金,在15天内要向国税局申报8300表。这个报表要写明现金是从哪里收到的,社安号/公司税号,地址,交易的种类,付款方式。


6. 我持绿卡在美国生活,最近想买个房子,现金不够,一个美国的亲戚先借给我$2,000,000美金,从美国的账号转账给我的。


这个情况相对就有点复杂了,我们分两个情形来说:


第一,亲戚很好心,把钱借给你,

但最后说不用还了。


如果不还钱,相当于这笔钱是送给你的,那么就等同于赠予,按赠予的法规处理。


第二,亲戚还是很好心,借给你,

又不收你利息。


如果是亲戚朋友之间比较小的金钱来往,自然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金额过大,比如这个例子里的200万美金,都足够在美国买一个豪宅了,那么就要特别小心。如果亲戚还是坚持不收利息,那国税局会把按照市场价格本来应该收取的利息部分作为赠予来看待,如果超过年免税赠予额,这位亲戚将会被征收赠予税。


所以如果真的是亲戚好心借给你,记得要付利息喔!


7. 我有一个海外账户,里面有大约10万人民币,年底报税的时候要不要申报呢?


如果你是美国纳税人,就需要申报。美国有一个肥爸条款,正式名称为「海外银行与金融资产帐户申报」 (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FBAR),落实对象为美国纳税人,主要是要求纳税人若在国外有一个(或以上)的金融帐户(如银行存款、投资帐户、共同基金 Mutual Fund)或签名帐户 (signature authority),一年中任何时间的「总和」最高额超过1万美元,同样在每年报税截止日4月15日前要用 Form 114 (e-filing system) 向美国财政部申报。(财产申报不代表要缴税,所得收入和资本收益才要缴税)


肥爸条款的申报表格叫做 Form 114, 需要网上申报。


另外还有一个比肥爸条款更厉害的肥咖条款,同样适用于美国纳税人,不管你是居住在美国境内还是境外。肥咖条款的申报表格叫做 From 8938


居住在美国境内 

(Taxpayers living in the US)


单独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5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7万5千美元


夫妻联合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1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15万美元


居住在美国境外 

(Taxpayers living outside the US)


单独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2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30万美元


夫妻联合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4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60万美元


来源:新华网、浙江新闻、咕噜美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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