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移民超市精英顾问H. Ronald Klasko
我预测,在若干年后,当我们回顾2017年时,可能会发现这一年对EB-5项目可以说是十分关键,甚至可能是最为关键的一个过渡年。2017年我们采取的行动可能在将来许多年都对EB-5项目产生深远的影响。而这些变化是好是坏,就与我们是否在接下来几个月主动采取行动促进积极结果息息相关。
以下我将按照大致的重要程度对几个关键的事项(也就是需要我们行动的方面)做一个总结:
1. 立法:我预测2017年我们会终于获得EB-5区域中心项目的长期授权(5到6年)。在2017年4月28日之前通过新法的可能性很大,当然现在做出断言依然为时尚早。其中最关键的,是能否在4月前早早开始针对一个草案展开讨论。如果国会山领袖们依然和上次一样,直到过期日来临时,才向各位国会议员和EB-5行业公布草案,那么草案通过的可能性就会降低很多。
从2015年和2016年推出的各个草案来看,我们对于新的EB-5立法可能涉及的内容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因此,您能够现在开始行动,把您的观点告诉国会议员,或和您的律师或者其他EB-5游说组织合作。如果您不采取行动,那么等到法案通过,届时将掌管EB-5项目可能5到6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您就不能责怪他人了。
2. EB-5排期:在EB-5立法中解决中国申请人的EB-5排期的难度很大。尽管如此,由于对中国申请人的长到不可接受的排期可能是阻碍EB-5项目长远发展的最大的绊脚石,我们仍应该竭尽所能来解决它。我们现在正在操作中的解决方案(不包括直接增加签证名额,因为这在政治上不可行),包括重拾之前未使用的雇佣类移民名额;从多元化移民抽签项目拿取名额;为包括基础建设项目在内的一部分符合“国家利益”的项目的EB-5投资人在EB-5之外,创在一个单独的“国家利益”签证种类;以及对持有I-526申请通过的投资人在资金已经被用来创造就业后,将其豁免入境,从而能够让他们在美国生活,工作和学习。
最后一个选择可以通过立法来解决。同时,它也能够绕开立法解决(参见接下来的讨论)。
3. 新政府:在我的《致特朗普总统的公开信》中,我解释了为什么EB-5项目与特朗普政府的施政纲领相符。我们应该尽量的对总统身边的亲信解释EB-5项目在创造就业和鼓励来美投资上的好处。
尽管EB-5法案上的主要规定是由国会领袖决定的(特别是Grassley, Schumer, Cornyn,和Flake参议员),如果总统确信EB-5项目对他完成施政纲领具有推动作用,那么可以单方面采取行动。比如,总统在现有法律下有权力将任何他认为有助于国家利益或者公众福利的个人或者一群外国人假释入境美国。如果立法最终没有解决排期问题,而总统又认为排期问题可能让EB-5项目创造就业这一优势大打折扣,那么他就可以将EB-5申请通过且资金已经用来创造就业的投资人假释入境。这也就能够让他们在等待签证排期的阶段在美国停留(且出入美国国境)。
我们认为特朗普政府会在前两年采取措施在包括EB-5和其他雇佣类移民类别在内的合法移民问题通过立法。这一立法有可能会规定各种家庭类和雇佣类移民类别的移民数额。坦率说,这一问题是大多数移民支持者比较担心的,因为由被提名的司法部部长Sessions领衔的特朗普政策团队希望减少,而不是增加合法移民的数量。
尽管我强烈反对这一想法,且我非常坚定的认为增加和鼓励合法移民是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的,对于EB-5立法而言,这或许是一个机会。现政府可能会采取措施降低家庭类合法移民,低技能类移民,和多样化抽签移民的数量。但是,在移民优先事项重新洗牌时,那些高技术移民和投资人可能会成为受益人。
除了特朗普总统,新出现的关键人物包括之前提到的司法部长Sessions,以及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新任主席,Diane Feinstein参议员。商务部这个月终于发布了EB-5项目所带来的投资资金和就业数量这一长期研究的结果。研究的年份是2012和2013年。这两年中, EB-5项目超过了之前的预估,共带来了58亿美元的投资,且创造了174000个就业机会。这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并且,这一数字自2013年以来一定继续有所增长。但是,就之前提到的新出现的关键人物而言,阿拉巴马州(Session来自的州)拥有的EB-5项目数量位居全美前5。加州(Feinstein参议员来自的州)拥有全美最多的项目和投资人。因此,现在到了游说的时刻,特别是阿拉巴马州和加州的区域中心和项目开发商要广为传播这一事实。
4. 建议性规则设立的提前通知:2017年1月11日,美国移民局发布了《建议性规则设立的提前通知》(ANPRM),涵盖了许多重要话题。ANPRM是政府机构在立法过程开始前就可能引起关注的话题向被管辖的行业正式征求意见的机会。我们敦促每一个对EB-5项目感兴趣的人在2017年4月11日截止日期之前递交意见。尽管特朗普总统已经冻结所有的新法规和建议性法规,但ANPRM依然为移民局的思考过程提高了有价值的信息,且这些建议可能对移民局的政策和将来的立法有所裨益。
移民局征求意见的话题中包括了一些问题很大的要求:要求在任何投资人递交I-526申请前项目的样本申请必须获批;将区域中心审批的过程和项目的批准过程分开;限制样本申请的有效期;决定项目的变化需要递交补充申请或者重新申请;对区域中心监控,管理和合规的要求;移民局向公众公布区域中心和项目的信息;区域中心维持执照额要求;区域中心变化需要肯定性补充申请;以及区域中心的取消。在之后的文章中我会着重讨论其中的一些问题。
5. 中国外汇出境限制:从2017年1月1日起,中国政府对打算将外汇汇出中国的投资人采取了更严格的申报和披露要求。这些要求可能对投资人将人民币转出中国的速度产生影响,且在某些情况下,会限制甚至阻止他们将资金汇出中国。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政府预计会在2017年7月1日实施单日外汇限制。这也就意味着每年50000美金的外汇限制同时也要遵守单日限制,从而让单个换汇需要分开几天完成,也就让换汇过程变得更加复杂和冗长。另外更严重的是,许多人认为50000美金的每年换汇额度会在2018年被显著的降低。
这些变化很可能会促使对EB-5项目感兴趣的中国投资人在更进一步的限制生效前完成投资。
6. 建议性规则设立的通知:2017年1月13日,移民局发布了题为《EB-5投资人移民项目现代化》的建议性规则设立通知。针对这一建议性规则设立的意见必须在2017年4月11日前呈递(受特朗普政府的行动影响,这一立法进程可能拖延或者失败)。
尽管这一个法规草案吸引了最多的关注,但是和上文的其他话题相比,它对EB-5未来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尽管如此,我们强烈建议每个EB-5感兴趣的同行在截止日期前递交意见。
为什么它对EB-5的未来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要解释这个问题就要对立法的过程有了解。这些要求由《行政程序法》规定。
在90天的征求意见阶段结束后,移民局就必须对所有收到的反馈意见进行审阅和分析。我们认为移民局会收到上百条意见。对于每一个意见,移民局必须以书面形式解释其采纳或拒绝的原因。如果它采纳了某个意见,就需要在立法中提供修改的文字。任何由这些意见带来的法规的修改,不仅需要移民局内部批准,同时需要包括国土安全部在内的高级部门批准。只有在这些程序之后移民局才能发布最终的法规。
以往法规草案中有相当大比例的草案最终没有成为法规。如果这一法规草案成为最终法规,以上的步骤完成最少需要6个月。且这还是在特朗普政府不下令终止这一程序的基础上的推测。
我认为在整个立法过程完结之前仍没有EB-5新法出台的可能性极小。而新的立法将取代法规草案中的许多规定,特别是关于投资额和TEA的规定。
尽管如此,法规草案中仍有以下重要规定值得我们提出建议:
TEA的项目最低投资额提升到135万美金,非TEA项目最低投资额提升到180万美金的提议。这一额度远远高于了EB-5新法中可能规定的最低投资额度。
将TEA限制在农村地区,以及项目所在人口统计区的失业率超过全国平均失业率的150%,或者项目所在的人口统计区和其周边联结的人口统计区的平均失业率超过全国平均失业率的150%。同时,州政府将不再参与TEA界定过程。TEA界定由移民局决定。这一提议让人担心的原因,是许多城市项目将不再符合TEA,且如果移民局掌管TEA界定,那么很可能带来冗长的延迟。
获得EB-5批准的投资人如果需要改变其投资到另一个项目,或者所投资项目有实质性改变,在大多数情况下其优先日能被保留。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投资人由于项目失败或欺诈,区域中心被撤销,以及项目实质性改变的原因需要转移投资,他们能够仍然保留在排期中的位置。
投资人I-829申请被拒后,他的居民状态会被立即撤销。现今,在拒件被一位移民法官审查,且所有上诉途径耗尽之前,投资人仍然保留有条件永久居民状态。这一点十分关键,因为这意味着如果投资人在美国境外,将无法回到美国。如果在美国境内,在移民法官面前安排听证可能要几年的时间,而在这段时间待在美国是非法的。这是对EB-5项目创始之初就一直存在的政策的彻底修改,是无法接受的。
一言以蔽之,许许多多的新问题一起结合起来,产生了一个“完美风暴”。在历史上,从来没有任何时候给EB-5的支持者发声且影响EB-5项目未来走向提供了那么多机会,且将来恐怕也不会有了。我希望,如果我们都共同行动,我们一定能共经风雨,终见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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