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开始,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100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 截至2016年底的信息) 将会被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其中包含众多投资者熟悉的离岸地及欧洲国家和地区:百慕大、BVI、开曼群岛、塞舌尔、卢森堡、英国、法国、德国、瑞士、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香港、澳门等。
CRS是什么?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共同申报准则”。2014年,经合组织(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旨在打击跨境逃税,标准中即包含“共同申报准则”(CRS)。
境外账户信息如何交换?
目前,世界上有大约3000多个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其中绝大多数都包含情报交换条款。
但是,这些情报交换是根据申请进行,并非自动完成,申请时需要提供涉税的证明材料,所以实践中作用非常有限。
而CRS将是自动的、无需提供理由的信息交换。 理论上讲,中国税务部门将掌握中国税收居民海外资产的收入状况。
根据“标准”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首先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上述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实现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
这就是共同申报准则(CRS)。成功实现信息交换的2个条件:
1、必须是已加入CRS的签署国或地区。
2、要“自愿匹配”成功。签署过内部也是有合作的,如果没有建立“自愿匹配”关系,也是不会披露信息的。 截至2016年12月6日,101个国家或地区承诺实施CRS。
CRS涉及两类税收居民:
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和海外侨民,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未在中国大陆定居的自然人。
二、在中国境内居住,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天的外国人,海外侨民和港澳台同胞。
受影响的人群有哪些?
以上居民中,有6类会受到影响:1、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2、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3、在海外国家或地区购买高额人寿保险。4、已设立海外家族信托。5、在海外藏钱的境内公务员。6、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人群。
如何应对?
1、海外账户现在已有账户的尽量每个账户金额减少到100万美金以下。
2、投资海外房产、珠宝、艺术品、贵金属等不属于金融资产的品类。CRS涉及的情报主要指来自于金融机构提交的“金融资产”,如果持有是海外房产、珠宝、艺术品、贵金属等就不属于金融资产的品类了。
3、利用信托、基金、保险、投资机构、房地产等多种资产配置来分散资产的持仓。
文章转载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