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绿卡就万事大吉?绿卡人士必知事宜大解析!

2017年02月01日 美国移民超市


“护照上被写了U.S.C.I.S I-327 Re-entry visa – 2 years,啥意思?”一封网友的求助帖引起了众人的关注。


“老爸10月底从国内回美,一切顺利。回到家告诉我入关时,海关官员有在护照上留言。我仔细看了下,在入关的章上面写了10 months,章下面写了‘U.S.C.I.S I-327 Re-entry visa – 2 years’。老爸每次回国、都差不多呆10个月,这些年都这么往返,没申请回美证,也一直没什么事。不解海关官员的意思?是要我们去申请I-327(回美证,Re-entry Permit),还是给了我们 I-327 2年签证?”


绿卡持有人出国旅行,如果长期出国太频繁,像本例中这样,“(多年)一直没什么事”不等于永远没事。


通常遇到绿卡持有人第一次返美时间超过6个月,海关官员会质疑“为什么不办理回美证”;第二次会用口头或书面留言,警告当事人应考虑申请回美证。


留言意在提醒办理回美证


海关人员的留言是在提醒当事人要尽快去办理回美证,而不是说直接给了当事人2年的签证。


通常遇到绿卡持有人返美时间超过6个月,第一次的话,海关及边境保护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简称海关)的官员会质疑“为什么绿卡持有人不办理回美证”。


如果碰上第二次(未办理回美证、出境时间超过半年),他们会开始询问绿卡持有人在美国境外停留的时间,旅行目的、以及目前或将来与美国境内的联系。换句话说,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官员已在考量:绿卡持有人“有”放弃持有美国永久居留资格的意图。


那么作为第二次检查的结果,如果绿卡持有人在境外长时间旅游或出国频繁(虽然居留时间不长),那么海关的官员会用口头或书面的留言,警告当事人应考虑申请回美证,或者留下“I-327 Advised”等字符。


也就是说,当你碰上这种留言,如本例提及的那样,请立刻去办理回美证。


接到后如何处理


持有绿卡的人士一定要留意一条,当海关确定绿卡持有人呆在美国境外的时间太长,这可能会增加让绿卡身份失效的风险。同时,留言是海关官员给外国人士提供的一项建议,取得回美证、以避免绿卡失效的风险。


要知道,收到“I-327”建议的绿卡持有人如果不即刻进行回美证申请,那么下次再入境时,海关人员会提高对你的审核程度,还有可能决定是否让你进入绿卡放弃程序。要避免走到这一步,请乖乖申请回美证吧。


从另一方面来讲,绿卡持有人可能有不同的旅行计划,在美国停留的时间长短也不同,那么申请回美证也会有不同的策略。但要提醒各位,最晚办理回美证一定要在离境前、提交申请,这样等下次返回时,至少你有证据表示自己已遵守“I-327建议”作出积极回应,然后也要留意申请回美证的时间和要求限制(比如要求打指模时,你必须人在境内)。


离境逾6个月,返美时被取消绿卡,海关的正式回答称,虽然法律没有规定需要申办回美证,但根据移民法,海关有权进行“特别处理与检查”,以核实当事人是否真的有意愿继续居留美国。 


离境逾6个月 返美时被取消绿卡


2016上半年,一名美国永久居民(持绿卡)华裔男子,因离境190多天(6个多月),从中国返回芝加哥过海关时,遭海关官员取消绿卡。顿时,引起很多绿卡持有人士的恐慌。此后,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就此事给出正式回应。


海关的正式回答称,永久居民出入境现行规定并没任何变动。凡合法居民在离境180天以内(6个月), 都不需要申请任何返美许可;凡离境超过一年的永久居民,则需要申请回美证。而如果离境超过180天,但在一年之内,虽然法律没有规定需要申办回美证,但根据移民法,海关有权进行“特别处理与检查”,以核实当事人是否真的有意愿继续居留美国。


海关还强调,离美超过180天的绿卡居民,如果没有报税记录,也有可能成为海关官员判定该旅客是否有意放弃身份的因素。


离境前可按类申请回美证


对绿卡持有人来说,离境再回美国,通常有三类证件可申。第一类是专门给“正在申请绿卡的外籍人士”的“提前离境许可”(Advance Patrole,填写I-131表格)。第二类是针对已有合法居留美国身份的永久居民,适用于“离开美国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用“回美证”(Re-Entry Permit,填写I-327表格)。第三类也是针对已有合法居留美国身份的永久居民,适用于离开美国两年以上的永久居民,有“居民返美签证”(Returning Resident Visa,填写DS-117表格 )。


海关及边境保护局认为,由于很多居民并不明白离境美国前,究竟要申请哪一种证件,或者是根本不需要申请返美证件,导致入境时,影响通关时间,甚至被取消入境。因此海关建议,在准备离境美国前,最好多利用海关官网查询相关规定,避免耽误行程。


海关还强调,在入境检查时,遇到各种问题需要协助,或对检查感到不公平,无论是国际旅客、公民、合法居民,都可以在各机场设置的“旅客申诉调查计划”(Traveler Redress Inquiry Program,简称TRIP),进行投诉。


误区

只要6个月内回来 一定没问题?


在民众中的一个常见的认识是,我只要6个月内返美就没事。但事实上要看具体情况。2014年中旬,梁先生在获得绿卡后第四次登陆美国,原以为自己在6个月内回美没有违背对绿卡持有人“短暂离境”的要求,但出乎意料的是,他却被海关当即拦下。


海关表示,要收回他的绿卡,让梁先生或者选择放弃绿卡,但此次仍然可以持旅游签证入境,以便办理在美事宜,或者暂时扣留绿卡,梁先生可以请律师,向法官解释为什么不在美长居、为何不在美购房等问题。


原来,梁先生在2012年通过投资移民成功获得绿卡,但他的生意在国内,为了保住绿卡身份,梁先生想出个办法,就是平约每5个月登陆一次美国。因在美国还未购房,儿子也在国内读书,且没有家人在美国,所以他每次不是住在朋友家,就是呆在宾馆里。一般在美国停留半个月,然后就再返回中国。


这次,梁先生也计划和往常一样,在美小住几日,可事与愿违,请律师、上法庭,这一呆就是半年光景。他向法官表示,并非不想在美国居住生活,而是国内有生意,并且这次来就是要物色房产,准备尽快把家人接到美国,不巧绿卡证件被扣留。法官经过考虑,觉得梁先生仍然还有在美居住的愿望,决定再给一次机会,于是归还绿卡,并再次宣读了绿卡的持有条件。梁先生于是尽快将儿子转学过来,并购置房产,证实自己在美国的联系。



专家解析


这是绿卡持有者很容易犯的错误,其实每半年来美小住一次并不能满足绿卡持有的条件。绿卡赋予持有人在美永久居住的权利,那么持卡人就应该向移民局显示,他有在美国永久居住的意愿。


就梁先生的例子,在美国购房,将家人接到美国去,并每月按时缴纳水电费等,可以帮助说明他有意愿在美居住,在美国有让他回美的约束力。律师建议,如果梁先生需要长期呆在国内管理生意,其实也可在回国前申请“回美证”。“回美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申请者两年内不回美国也没有问题,同时也不会失去绿卡身份。


在美有房产,每年回美一次也不行。因为“有房产”不是考量持卡人符合标准的唯一因素,真正衡量的是:持卡人是否有在美长居的意愿。


文章来源:滴答网



收藏 已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