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残忍的真相是:如果那个毫无人性的华人是用钢管猛击袋鼠头部而不是用刀割,那么他可能一点问题也没有~~~
在前几天刷爆朋友圈的虐杀袋鼠视频,主角终于被人肉出来了。
对于这样虐杀生命取乐的残忍行为,我们必须给予强烈谴责。
然而,在检索有关袋鼠保护规定时,小编竟然无意中发现了这样一个更加黑暗、更加残忍的真相:
相比澳洲政府所批准的合法杀戮,
那个华人竟然还显得仁慈了!
因为,澳洲政府的猎杀袋鼠规定,只有更血腥更残忍。
先厘清利益相关方。
支持猎杀者:以农场主为首,认为袋鼠是害虫。
反对猎杀者:无利益冲突,认为袋鼠很可爱。
澳洲政府:部分地方袋鼠是害虫,因此需要有组织但较为人道的清除。
在这个背景下,政府批准了商业捕杀,并鼓励大家食用袋鼠肉。
找了几张图,大家随意感受下,略血腥,谨慎下滑!!!!!
除此之外,政府还批准了非商业性捕杀,就是我们常说的打猎。
找了几张图,大家随意感受下,还是略血腥,谨慎下滑。
而真实的狩猎过程,绝对比大家想象的更残忍。(视频是晚间狩猎,慎点)
更黑色幽默的是,澳洲政府出于人道,还像模像样地提出了几条指导性意见。
“如何人道杀戮?”
每一条,对于不喜欢狩猎的人来说,都非常非常残忍。
比如,为了让袋鼠毫无痛苦的人道死去,猎人应该具备一枪爆头的高端射击技术~~~~~
那么,要是猎人确实技术不行或者周边条件限制没法爆头,但又打伤了袋鼠,那应该怎么办呢?
政府指出:走过去,照着心脏来一枪!PS:只能适用于受伤的袋鼠以及特定的枪支,枪支不符合要求你还不能这样做~~
然而有些情况下,近距离射击又非常危险(跳弹、误伤等),应该怎么办呢?
政府指出:对着袋鼠头部猛击一下,打的它脑子里都成浆糊就好了。
“In these special circumstances a heavy blow to the skull to destroy the brain may be the most appropriate and humane means of dispatch”
要是猎人体力不行,打一拳打不死,多打几拳是不是就跟虐待没区别呢?
想象一下:一个猎人猎杀了一只袋鼠,走过去发现它只是受伤了,还在痛苦的挣扎,而这个时候政府要求你照着它头上来一下狠的~~~猎人狠心一拳下去,结果皮糙肉厚的袋鼠根本没受伤,你只好再来一拳,袋鼠还是没死,最后你只好坐在它身上拳打脚踢~~~
夕阳的光影下,猎人坐在袋鼠身上拳打脚踢,不由得让人想起了“武松打虎”“鲁提辖拳打镇关西”等多种经典段子~~~
为了预防这种情况,澳洲政府又贴心的说了:你可以选择合适的钝器,比如钢管、木棒等,来达到一击必杀。
“To ensure a humane kill, a suitably hard and heavy blunt instrument must be used (e.g., metal pipe, billet of wood etc.,) carried for this purpose”
直到这一步,那个华人的错误才出现:没有使用钝器,也没有一击致命。
超级黑色幽默,有没有?
那么要是猎人打不死袋鼠,又找不到钢管这类道具时怎么办呢?
那猎人只能用刀了。
然而这并不是最残忍的。
“如果我不小心打死了一只带着宝宝的母袋鼠怎么办?”
我们:“哎呀太残忍了!赶紧找找小宝宝送去救助机构啊,它失去妈妈已经够可怜了~~~”
澳洲政府:“赶紧找找小宝宝!没长毛的就用利器把头切了,大一点的脑袋给打成浆糊;它反正失去妈妈了,我们也不能放过它~~~”
“Shot females must be examined for pouch young and if one is present it must also be killed. Decapitation with a sharp instrument in very small hairless young or a properly executed heavy blow to destroy the brain in larger young are effective means of causing sudden and painless death.”
已经残忍的小编说不下去了。
然而,在澳洲,这样的杀戮偏偏是合法的,甚至是政府支持的。
更讽刺的是,从种种迹象来看,这种杀戮对生态的控制竟然是非常有效的。
所有信息详见:http://www.environment.gov.au/biodiversity/wildlife-trade/publications/kangaroo-shooting-code-compliance/kangaro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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