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现行法律不需要第三方对EB-5项目的托管进行监管,但移民局一直倡议使用第三方监管作为发行方和投资者的保障。由于欧洲的政治动荡,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美国是一个生活和投资的好地方。随着越来越多投资者的涌入,对投资者特别是EB-5投资者来说,更多地了解第三方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EB-5行业为什么需要第三方监管?
目前,移民局大力提倡使用第三方监管机构的服务。第三方监管机作为一家独立的公司,将对投资资金的流动和管理进行跟踪、监督或管控。如果一个开发商已经开始使用第三方监管,那么这个开发商的诚信度将得到加强。
不过,我们必须意识到,办理EB-5托管业务的银行不多。每当使用托管银行或第三方监管机构的服务时,都会出现与控制和预留资金(holdback)有关的问题。许多人低估了银行程序的复杂性。在美国6000多家银行中,只有不到十几家定期接受EB-5存款。尽管如此,银行却愿意与第三方监管机构合作,因为他们帮助银行减轻风险。
由于EB-5计划并不要求有第三方监管,所以一部分开发商可能看不到使用第三方托管服务的必要。但是,第三方监管已被广泛认定为最佳做法。 这是因为一旦投资者的I-526被拒绝,因项目方对此有所承诺,会偿还投资者认购资金。如果你已经把所有的资本都投入到项目中,又没有第三方监管,一旦该项目没有获批,投资者又该何去何从?这就是银行的复杂性问题。到那时所有相关各方都将面临被起诉的厄运,而银行,作为最财大气粗的一方,将首当其冲被起诉。这是银行面临的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因为这其中涉及到预留资金和复杂的第三方托管运作等问题,这种做法可以降低风险但同时也使整个操作流程变得更复杂。从移民局的角度来看,他们认为第三方托管(监管)是最佳的做法,甚至大力倡议这种做法。
莫娜莎表示,EB-5计划中不存在很多规定,至少现在还没有。由于政府对私有企业一直并没有太多的限制, 可以说政府对私营企业的干预程度很低。但是随着EB-5的迅猛发展,这种状况在很多方面已经开始转变。由于最近欺诈和滥用情况的出现,政府已在立法方面采取措施以保障政策的廉洁公正,所以最终权益措施还是被迫隐形加入到了EB-5领域。
莫娜莎认为,与目前的项目总数相比,欺诈的情况虽然存在,但只算极少数。她在以前的节目中也多次阐述过,一早就计划好要实施诈骗的开发商和那些只不过碰巧拥有一个糟糕的项目的开发商是有所不同的。这就涉及到资金的管理,即第三方对资金进行监管的问题。
EB-5程序非常复杂,其中资金在很长时间内在不同的商业实体中流动。作为移民程序要求的一部分,整个过程必须能够显示资金被全部投入,处于风险中并且创造了就业。这其中涉及到大规模的追踪程序,其程度已远远超出了传统私募股权基金所需程度。
什么是预留金(holdback)?
以前的做法是投资资金一直被放在第三方托管账户,直到申请(I-526)得到审批结果(批准或拒绝)为止。由于现在移民局的审批时间非常漫长,所以继续这样做已经不再可行。现在的做法是资金会较早被投入到项目中,但其中一部分资金会被预留在托管账户直至(I-526)申请获得批准后才投入。当I-526被批准后,之前预留的资金将立即被投放到项目中,所以投资资金依然会全部被投入。
第三方监管方在哪些方面可以帮助律师?
移民申请的整个流程是需要对所有移民相关文件进行跟踪的。如采用第三方监管进行追踪,当提交移民申请时,律师将可以更快地获取与投资者相关的信息。这并不是代替律师自己处理案件的管理系统,而是旨在整理完善信息,增加投资者成功移民的可能性。
为什么要采用第三方托管账户?
EB-5整个流程中并没有要求有第三方托管。但它的一个优点是通过采取额外的监管来保护投资者和发行人。然而,由于EB-5的审批时间过长与开发商需要尽快使用资金的现实无法接轨,整个过程就变得越来越复杂。
莫娜莎提醒投资者,一旦资金进入开发商手中,追踪就很难。以莫娜莎作为移民律师的经验,等到了I-829阶段,会有多笔资金从不同渠道在多个账号间多次转账的情况。这势必会产生机会令一些不正当的做法混杂其中。莫娜莎相信这就是为什么美国移民局现在在批准I-829申请时耗时巨大,因为他们要追踪这些活动。而采用第三方托管则有利于追踪这些活动。
结语:
第三方监管服务是十分必要也是确实存在的。它们应该被使用,事实上也一直在被一些出色的项目所使用。还有一点要强调的是,法律虽不要求第三方监管,但这种做法有利于投资者,为发行人也可提供一些保障。虽然目前法律还没有强制要求有第三方监管,但法律草案在这方面的要求已经越来越严格,其中最新版本的草案中已明确规定了这一要求。作为律师,莫娜莎鼓励在整个投资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都使用这种服务。
本文系移民超市整理自莫娜莎律师事务所EB-5投资之声博客系列,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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