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一位华裔居民不慎误购大麻屋,发现后向卖方经纪索偿兼要求取回订金。卖方经纪不服法庭判决提出上诉,被安省最高法院驳回。买家还要向卖方经纪行追讨损失。
法庭文件显示,一名华裔男子向卖方经纪索取部分惩罚性损失和诉讼费用合共3万元。卖方经纪反驳指出,买家认为卖方经纪知悉物业是大麻屋,却疏忽大意向买家介绍房屋时声称物业从来不是大麻屋。买家无法证明卖方经纪知悉物业是大麻屋,或是粗心大意而没有讲明。
卖方经纪又另外向法庭表示,即使买家所说属实,也不应该获得任何赔偿,因为买家的律师违反法庭指令,没有如期在今年5月15日提交诉讼文件,延至5月30日才呈交状词。况且,买家索取的费用过高,因为买家代表律师所记录的时数太多。假如法庭判决买家可取回诉讼费用,也应该减少至5000元。
买家向法庭提交的陈词表示,依据2014年的判例,如果发现潜在缺陷,应假设卖方是知情,卖方有责任证明清白。卖方经纪所作的介绍和合约中保证没有非法物品的条款,这与事实不符,因此卖方经纪是未有尽义务显示不知道有缺陷。
最高法院法官Justice P.J. Cavanagh在判决时指出,无须决定卖方经纪是否有违反责任、没披露一项潜在缺陷,因而直接裁定胜诉的买家可以获得赔偿,不过要扣除买家律师部分的资料搜集、准备陈词和动议所花的时间,所以买家可以获得包括律师费、堂费和合并税在内的26,436.43元。
法官又指出,买家可以向地产代理取回订金,但买家状告地产代理的官司则属另外一项聆讯,要交由另一名法官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