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必读 | 什么是保证EB-5投资安全的核心措施
文:兆龙移民
美国EB-5投资移民,承载了许多人的移民美国梦。经济环境、社会福利、教育体系、国际地位……美国的种种优势让无数人向往;EB-5投资移民门槛低、条件少、(与很多其他西方发达国家的投资移民项目相比)投资额实惠,更是让中国的高净值人士趋之若鹜。相比其他的移民方式,EB-5投资移民相对而言较为复杂,EB-5投资移民是一种更偏重于商业领域的投资移民,要面对更多的不确定性。
也就是说,要顺利通过EB-5途径办理美国移民,我们不仅要处理好“移民”问题,还要解决“投资风险”的问题,EB-5是商业投资,商业投资都有一定的风险,但不同项目,风险大小不同,不同的风控措施下,对风险的预防和控制的程度也不同,如何合理规避商业投资领域内的风险是EB-5的重中之重。
认清现实:EB-5投资移民的风险必然性及不同项目风险程度的差异
EB-5投资移民同时具有“移民”和“商业投资”两种属性。既然涉及到商业投资,那么我们在将资金注入到EB-5项目时,就要面对并分析各种可能存在的商业风险。经济大环境的波动、区域中心局部形势的变化、EB-5项目的具体运行,这些因素都有可能成为风险来源。
从美国的移民法律角度来看,美国移民法禁止EB-5项目方为投资人直接提供还款担保,要求EB-5投资人所注入的资金“必须在风险中”。任何为投资人提供直接还款担保的行为,都将导致移民申请被拒。
但从另一角度看,移民法并不要求“风险”必须达到某个程度,也就是说,只要这是一个正常商业项目的正常商业风险,就完全符合移民法的要求,所以,面对风险并选择“低风险”项目就是维护投资安全的第一步。兆龙EB-5讲座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教会投资人如何判断一个项目的风险大小及如何挑选高质量高安全度的项目。兆龙移民领导团队在美国长期法律执业的经验与磨练,更造就了兆龙选择高品质项目的精准眼光。
解决问题:从法律角度理解和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EB-5投资移民虽然有风险必然性,移民局也禁止提供直接的还款担保,但是如果我们真正理解了相关的美国法律,就仍然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手段为投资人的资金安全提供保障。
EB-5投资人在参与EB-5项目运作时,并不是直接把资金投资到项目,而是先把资金注入到由投资人和项目方联合组建的“有限合伙公司”里,然后再由有限合伙公司向EB-5项目投资。因此,如果项目方为“有限合伙公司”提供资金担保,并且EB-5投资人在有限合伙公司中拥有足够的话语权和监督权,那么这种担保手段就可以同时满足“EB-5资金在风险中”和“投资人获得有效的资金担保”两大条件。
也就是说,投资人要保障自己的资金安全,既要在有限合伙公司中拥有足够的权利,又要获得来自EB-5项目方对有限合伙公司的还款法律措施。在商业风险投资领域,要确保实现以上目标,只能通过法律手段对投资人的权益进行巩固。
注:“免排期”指改革草案中的签证预留条款将避免现有漫长排期
还款担保:什么才是最核心、最有效的投资安全法律措施?
随着中国的EB-5投资移民行业的不断发展,投资人逐渐意识到了保障资金安全的重要性,很多投资人也获得了各种形式的还款担保,但这些担保手段是否真实有效,还需要商榷。
在商业投资领域,绝大多数的开发商都会进行融资,其中银行贷款是比较常用的融资方式。银行出于自身的专业性和安全角度,百分之百都会要求开发商拿自身的不动产产权作为抵押担保。由于不动产拥有实实在在的价值,一旦项目出现问题,银行便可以用抵押的不动产直接变现为资金,从而最大程度保障投资的安全。正因如此,产权抵押也是银行贷款最常用,同时也是最安全的还款担保方式。
EB-5投资移民和银行投资其实有很多的相似之处,既然投资的目标都是商业项目,那么为什么EB-5投资人不能像银行那样,也获得来自项目方的产权抵押呢?
实际上,产权抵押早已被兆龙移民引入EB-5投资领域,成为现实。兆龙移民已成功推出了众多拥有产权抵押的EB-5项目:已售罄的芝加哥凯悦酒店、铁狮门哥谭中心……现正热售的大天空免排期乡村项目、CanAm迈阿密中心项目、加州圣地亚哥Escaya项目……真实有效的产权抵押作为还款担保基本成为兆龙移民EB-5项目的“标配”。
兆龙移民之所以提倡使用真实产权抵押,正是为了让广大投资人拥有与银行几乎同等的风控措施,最大程度保障资金安全。“产权抵押”以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成为了EB-5投资移民领域里风险控制的核心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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