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留给儿女要注意!少一个步骤 加国华裔父亲百万房屋被冻结

2017年08月23日 加拿大留学与投资


在加拿大有人去世时,其资产若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另一联名人,这些资产会视为在去世当天被卖出(Canadiandeemed disposition on death at market value),以来计算增值部分和收入,并申报临终税务(finaltax)。只有过世者名下所有资产、债务全部清算完,税款付清后,受益人才能拿到这些资产。

 

日前,加拿大的华裔移民李先生因病突然去世,他与前妻有一名女儿,与现任妻子有一名儿子。李先生与现任太太有一栋联名自住房和一个联名的20万元的投资理财帐户。除此之外,李先生还有一幢投资房在自己名下。

 

李先生生前所立的遗嘱是自住房和20万的理财产品都给现在的太太和儿子,把投资房留给前妻的女儿。按照法律规定,李先生太太继承自住房、联名投资帐户都是可以直接过户,毋须缴税的。而李先生留给大女儿的投资房存在增值税的问题,在做遗嘱时,李先生可能因为疏忽,导致女儿未能顺利拿到投资房。

 

该投资房购买时只有24万,现在市场价已经120多万。大女儿如果想要顺利继承这套房产,增值的100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capitalgain),还涉及到资产认证费(probate fee)、律师费、会计师费等,总共近30万元。

 

大女儿拿不出这么多钱,又不愿拍卖房产,随即把李先生的现任太太和其儿子告上了法庭。她认为父亲的临终税务几乎都在这套自住房上,但继母和弟弟不用出什么钱就可以继承父亲的其他资产,很不公平。她提出要求继母帮助自己筹集30万元的费用解冻房产。


 

多伦多律师吕慧莹(Annabelle Lui)称:现在都把资产认证费称为遗产管理税(Estate Administration Tax),是根据遗嘱中的所有资产的总价值来收费的,这个费用的最高额度是资产的1.5%。

 

无论如何,这个费用的先决条件是必须有死者的遗嘱;其次,死者资产根据安省继承法改革法(TheSuccession Law Reform Act of Ontario)第二部分处理。可以想象过世人的所有净资产(netasset)为一个大蛋糕,等待根据法律切割成明确的份额分给相应的人。

 

吕慧莹预估李先生大女儿赢得官司的可能性很小。李先生与现有妻子联名帐户的理财产品,无论他生前的意愿是什么,过世后都是太太的,因为这是联名帐户。主要居住房是婚后的房屋,有共同拥有权,有一个生存者取得权(survivorship),也是直接给继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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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李先生的所有遗产(estate)变成只有一栋投资房,没有其他流动资产。过世之前的债务要还掉,才能把余下的东西分给受益人(beneficiary)。在这个案例中,变卖房子还债是唯一的办法。资产认证是很漫长的过程,怎么处置房产涉及到很多的费用。最后很可能就是需要卖掉该投资房,缴纳资产认证费、遗产代理人或执行人(Estatetrustee/executor)的费用、增值税、律师费、会计费等。最后可能会有一部分钱剩下给她,但房产没了。


该案例是华人社区中众多华人容易涉足的未对遗产进行合理规划的典型案例。华人比较喜欢买房子,会买很多房子,却忽略不动产的传承问题。有人觉得反正我这些房子就都给孩子了,他们不论出租还是自住,一辈子都够了。

 

但是就像李先生这样生前没有想到传承的问题。假如当初他把女儿加在投资房子的产权上,也许就可以避免今天的情况。大家需要知道,不处理好临终税务,最后进入到遗产里面的资产是没有办法分配的,冻结的资产就一直放在那里,不管是不是有遗嘱。

 

不过,想要通过联名持有的方式将不动产转给子女,也是存在一定风险的。比如:

 

1.将已供完的房屋重新做按揭,将钱分给子女

 

有人想,反正迟早都要将资产留给下一代,倒不如趁还在生时,把钱分给子女,协助他们早日完成梦想。


 

现在房价炽热,原来40万元的屋都升值到200万元,父母再按拿出100万元分给子女,并由子女负责还款。等到父母百年归老后,才卖屋偿还按揭。但是如果楼价忽然大跌,导致资不抵债,那就得不偿失了。

 

2.父母和子女开设的联名帐户及联名房产

 

另外,许多配偶还会将双方作为房屋共同所有人,一旦一方去世,房屋就会在无需遗嘱认证情况下自动转给在世一方。而在世的一方也可能将子女加在房屋共同所有人一栏,此举目的是让房子在父母都去世时无需缴纳任何遗嘱认证费而自动转给子女。

 

但是假如子女离婚,业权便会被对分,如担保生意,出现经济状况时,随时会被银行封屋,当然也有忤逆子女赶父母到老人院等等。


来源:加西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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