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大抵都是同样的套路。路走对了,一路就是顺风顺水。而失败的道路,总是五花八门。通往罗马的道路,虽然起点都在一处,最近的道路却只有一条。其余的,要么是个闭路胡同,总有一堵隔阂,到不了终点。要么是个环形跑道,几圈之后仍回到原点。要么就是通向希腊,走错了方向。
职位,不任性
对于一个人的工作性质,我们居然有许多表述,比如职位、头衔、职称,甚至军衔和官衔。尤其在私有公司,董事长也好,总经理也好,自己开心怎么叫,就任性怎么叫。
然而,当你想以某种职位办移民签证的时候,那么,问题就来了:你说你是董事长,移民局未必承认你就是董事长。你说你是经理,政府未必承认你就是经理。
经理的尴尬
我手里拿到一个案件的资料。
小范,当初是来澳洲读书的。至今,在澳洲也有几年了。从2012年4月起,他开始在一家7/11加油站里兼职打工。
7/11加油站是大家比较熟悉的一种路边生意:你开车来加油,之后来到7/11零售店里结账,发现零售店里有若干种商品,你也许顺便买一份报纸杂志零食火机香烟杜蕾斯等等。交了钱,你开车走掉。
不得不提,加油站这种生意,营业流水还是不错的。卖油,一年100万澳币以上的流水,是很普遍的。而其他路边生意,流水能做到一半就不错了。
时间长了,老板觉得小范还蛮可靠的。后来老板想扩大经营,多开个店,再招些人马,就打算让他长期做下去。于是刘老板和小范促膝长谈,决定由公司担保他以“客服经理”的职位来申请457工作签证。这对双方来说,都是一件好事。
2013年3月,小范向移民局递交了工作签证申请,提名职位为“客服经理”。
可惜的是,小范的申请在2013年6月被移民局拒绝了。移民局认为,加油站无非就是客人开车来加加油,收收银而已。小范,无非就是给收银员换换工,调调岗;收银员请假的时候,弄不好小范也要亲自来收银。你说你是客服经理,说不过去吧。于是拒了。
老板都同意由他做客服经理,加油站的工作也的确涉及到客户服务,移民局却不认可。小范想不通,于是向移民上诉庭(MRT)提起复议。
在听证会上,法庭详细询问了小范每天工作都在干什么,小范则相应作了说明。法庭认为,客户服务,有别于服务客户。各行各业都会涉及到服务客户。并非服务了客户,工作性质就要定性为客户服务。晕么?
7/11加油站的收银员的确是服务了客户,但只是非常局限的服务,只能算是零售人员。管理零售人员的,只能说是个零售经理或零售主管,与客服经理无关。
法庭特别提到7/11店的运营模式。这本身就是连锁加盟的生意,总店有一套具体的客服政策,会为分店店员提供服务培训。分店只需按总店的服务系统来运营即可。考虑到这种加盟店的运营方式,分店并不真的需要一名专职的客服经理。
若没有真实的需要,这个职位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并非必要的职位,就不会给予你工作的签证。
法庭最终判定,小范的日常工作职责,显示更大程度上是一位零售经理或零售主管,而非客服经理。而根据澳洲移民政策,客服经理可以获得工作签证,而零售经理或零售主管却不可以获得工作签证。
2015年1月,法庭驳回小范的申请。尘埃落定。
后续有期
写到此处,突然想起微博里的一位朋友,也在以“客户经理”的职位申请澳洲移民。
我们大约1年多前开始了接触。后来他选择了一家名声大震的国内中介公司来服务,由澳洲公司担保移民。去年十月,他告诉我第一个雇主公司的申请已经被拒,并开始换第二个雇主公司。
他是否也会续起一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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