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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1月19日晚间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资,支持人民币跨境业务健康发展,改进商业银行跨境融资服务,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人民币跨境账户融资业务进行逆周期调节,即人民币跨境账户融资上限由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余额和逆周期系数决定。目前逆周期系数为3%。
由于央行本次公布的信息量有限,笔者只能猜测在当前时点发布本次“逆周期系数”的消息,应该是有利于跨境人民币资金的流出。央行消息中的“商业银行人民币跨境账户融资业务”可能是对之前的境内代理银行对境外参加银行的人民币账户融资额度的放大。但由于没有具体的公式和更多信息,所以只是猜测。
但该逆周期系数显然有别于全口径跨境融资中的“宏观审慎调节系数”,也有别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中的“逆周期因子”。
在2009年跨境人民币刚开始试点的时候,为了向离岸人民币市场注入流动性,人行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9]212号)中就有规定,“第七条 境内代理银行对境外参加银行的账户融资总余额不得超过其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的1%,融资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对境内代理银行的账户融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允许境内代理银行为境外参加银行的账户提供人民币的融资。
当时的几种人民币清算模式为,清算行模式、代理行模式、NRA账户模式。前两者均是由海外银行在中资银行的境外清算行或者中资境内的代理银行开立账户,通过央行——中资行——海外行——境外企业这种多级清算的模式,为离岸人民币的清算提供服务。
此后在2013年7月5日,《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13]168号)中对212号文进行了修订,“六、 境内代理银行对境外参加银行的人民币账户融资期限延长至一年,账户融资比例不得超过该境内代理银行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的3%。”进一步促进跨境人民币使用。
但在2015年“811”汇改之后,由于汇率形势发生了变化,在人民币贬值压力大的时候,为了提升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做空成本,稳定汇率,跨境人民币的监管政策由促流出转变成了控流出,非常时期央行开始采取一系列的调控手段收缩离岸人民币市场的流动性。例如对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在境内代理行的存放存款征收存款准备金,对远期购汇征收风险准备金。
当时还有类似的指导要求中资行暂停对海外行的提供账户融资,此类非常时期的措施已于2017年9月份逐步退出。
2017年9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在境内代理行存放存款准备金政策的通知》(银发[2017]206号),取消了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和清算行的存款准备金缴纳(境内母行不用再为其开立准备金账户,原账户资金释放可用于支付清算):“一、从即日起,境内代理行、除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以外的其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境内母行可不再为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和清算行单独开立“参加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账户或“清算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账户。原账户内资金相应释放,可用于支付清算等其他用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外汇风险准备金政策的通知》(银发[2017]207号)规定,“自2017年9月11日起,外汇风险准备金率调整为零。”
因此,目前这个时点上,由于2017年的外汇形势已大幅改善,由贬值和流出,转向了均衡甚至升值。尤其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人民币兑美元出现了较快升值。外管在2018年1月18日新闻发布会上总结,美联储加息缩表及美国政府税改并未促进美元指数的增长,与此同时国内经济基本面总体良好,是促进人民币升值的主要原因。人民币汇率要建立“风险中性”,进入双向波动,要求我们停止单边升值或者贬值思维,鼓励企业增强汇率风险意识,保持风险中性,适当套期保值,防止羊群效应,学会运用汇率工具汇率避险。
再加上1月19日汇率又大幅升值,一度升值至6.3888,在汇率贬值压力不大时,逐步减少干预,可以促使汇率更具弹性,更符合市场化的要求。
另一方面,也是进一步促进人民币国际化的最佳时机,因此我们认为本次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人民币跨境账户融资业务进行逆周期调节,应该是央行进一步对离岸市场人民币注入流动性的举措。
原先境内代理行可为境外参加行提供的账户融资不超过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的3%,引入逆周期系数后,该融资余额将以该行人民币存款余额与逆周期系数共同决定。该逆周期系数目前为3%,也与原来的融资比例一致,但因为没有公式,无法得到进一步信息。
1月19日央行发布消息当天,美元兑人民币收盘又报6.40,刷新2015年12月以来新高。今日美元兑人民币开盘报6.3188。(下图来自新浪财经)
来源:跨境金融监管 |本文作者:金融监管研究院 王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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