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从UBC毕业后找到了现在的男朋友L。两个人感情进展很快已经谈婚论嫁。Y现在持有的是加拿大工作签证,而L已经是加拿大公民,但在中国还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
接下来的问题就非常尴尬了,Y希望在加拿大注册结婚,而L想在中国注册结婚。目前的状况是L在温哥华有1处房产,在中国也有几处房产,Y在温哥华没有房产但在中国也有1处房产,同时在加拿大有几十万加元的存款。
Y认为L要求在中国注册是回避加拿大法律的管辖,按照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双方婚前财产无需公正,当婚姻解体时Y和L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依然分属各自名下,这部分财产产生的增值部分也依然分属各自名下,不会产生财产分割的问题。只有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才会有分割问题。而按照BC省《家庭法》的原则,Y和L婚后财产和各自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将平均分配,而且前夫向前妻支付赡养费的概率很大。
Y的另一个困扰是,L不仅要求在中国注册结婚,而且希望用中国的身份证户口办办理,理由是这会给未来回流中国生活带来很多便利。但这样做是不是意味着L不能以加拿大公民身份为自己办理配偶移民。
Y表示,自己单独办理技术移民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也能够接受婚前财产公证,但L的做法却让自己感觉到两个人的距离越来越远。在婚前就考虑到如此长远的法律规划,对未来婚姻的信心可想而知。
| 小编简单梳理了一下这件事的思路,发现Y和L可以有几种婚姻登记方式:
1、L以加拿大身份与Y在中国注册结婚。
2、L以加拿大身份与Y在加拿大注册结婚。
3、L以中国身份与Y在中国注册结婚。
4、L与Y在加拿大有证据同居两年以上,加拿大则视两人为事实婚姻关系。
现在的问题是:
1、对于只有中国身份的女孩Y来说,哪一种方式最有利?
2、对于同时拥有中国身份和加拿大身份的男孩L来时,哪一种方式最有利?
这里面还有一个复杂的问题:
L的加拿大身份使用了新的英文习惯名字,与L在中国身份的拼音名字不同,这会影响在中国、加拿大各自婚姻关系的认定吗?
小编要说,这个问题无关乎道德和爱情,只关乎法律和责权利。
既然人类社会已经发明了成熟的结婚离婚制度,而且现实中离婚案例越来越普遍越来越常态,那么在登记时就考虑到未来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分割的问题也是无可厚非的。
用感性思维面对婚姻的人可以忽略这些内容,但更愿意用理性面对婚姻的人想找到有利于自己的婚姻制度是合情合理的。
现实中,Y和L面对的困境绝非孤例,越来越多年轻一代华裔移民都要面对这个问题,在情感和现实面前,在家族的要求和爱人的期望面前,跨国婚姻和经济利益中如何找到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