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美国投资移民的投资?EB-5出资的含义|移投讲堂

2018年01月22日 美国EB5一点通



本期推荐课程 什么是美国投资移民的投资?EB-5出资的含义



本期分享嘉宾罗厚民



本期课程介绍

大家好。我是罗厚民律师,英文名Kelvin Luo。今天这一讲,我给大家讲一下美国投资移民里面投资这个行为的含义。上一期我讲了投资的投资里面的资本,什么样的资本是可以拿来投资的。


今天我讲一下什么叫投资,这个投是什么意思?


1.风险出资(at risk)


在这里首先要强调,第一个最关键的是:美国投资移民的“投资”,它是一个at risk的一个投资,就是一个有风险的投资。


那什么是美国移民法认为的是有风险的投资?


实际上大家可以非常精确的可以把它理解为这是一个股本出资。股本出资,就是你投资进去,你是做股东了,承担了风险,然后也会获得相应的回报,是这样一种at risk的投资。这个有别于债务,你并不是借钱给哪一方,没有人可以承诺把钱还给你,这并不是一个有借有还的关系。


那么到这里,我想大部分的投资人或者申请人,已经开始有疑惑了,因为我们看到市场上有大量的EB-5项目,有所谓的债权模式和股权模式的分类。感觉好像在债权模式下,这个EB-5投资是一个借贷关系。


但是实际上,EB-5投资的实质是一个股本出资,不管是债权模式还是股权模式,它首先都是一个股本出资。


那么一个经典的EB-5投资移民,它的投资架构是什么样的?


我刚才讲了投资移民的投资实际上就是股本出资。那么投资人是以一个什么样的形式来进行出资?最常见的一个形式就是投资一个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人作为一个有限合伙人,认购了有限合伙企业里面的一个权益份额,成为有限合伙人。这是EB-5最常见的一种投资的形式。而项目方或者是区域中心,则是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合伙人。


因此,EB-5投资人在绝大部分的情况下,是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在少部分情况下,也可能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股东,但是实际上都是一个股本出资。


那么接下来就有一个问题,什么叫股权模式?什么叫债权模式?


如果说EB-5的出资就是股本出资的这种形式的话,那么债权模式和股权模式的区别在那里?


在债券模式下,投资人所投资的这家有限合伙企业,它本身并不是使用这个EB5投资款的实际项目公司。


这家有限合伙企业在募集到EB-5投资之后,会把这个投资作为一个整体,就像基金一样,它会把这个资本作为一个整体,由这家有限合伙企业出面去借给了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然后房地产开发项目和这个有限合伙企业签订了一个贷款协议


就是这样的一个关系,在我们EB-5行业里面叫做债权模式。


这个贷款实际上是EB-5投资人所投资这家有限合伙企业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一个贷款行为,并不是投资人个体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一个借款的关系。


那什么叫股权模式?


听到这里大家应该会比较容易一点。股权模式就是投资人所投资的这个有限合伙企业,它本身就是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公司。需要开发的这些土地、项目都在这个有限合伙企业名下。


那么投资人投资了这家有限合伙企业之后,就成为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一个小股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把它叫做股权模式。


不管是债权模式还是股权模式,对EB-5出资来讲,它都是股本出资,都是股权。这个是大家需要明确的。


这个就是EB-5投资的一个形式,是一个有风险的、股本出资的这样一个形式。这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EB-5投资。


移民法严厉禁止任何把股本出资,最后变成一个变相的借款的行为。


例如法律禁止到期回赎,甚至法律严格到即便你投资50万美金,将来项目方1万美金回赎,都会导致Eb-5申请不能成立。


也就是说没有任何人可以保证你这个投资是没风险的,而且没有任何人可以保证你所投资的任何部分的钱。不单单这50万,这里面的10万,5万,以及任何一部分的钱,全体的钱,都必须是一个风险投资。对任何比例的投资进行担保还款都会导致申请的被拒。


另外法律也禁止任何变相的还款。比方说将来直接以这个开发的房子还款,或者将来送你开发房产的使用权,都会被移民局认为是变相的担保还款,变相的降低了投资风险,以至于申请的绿卡不能实现。


2. 维持投资


这种有风险投资还必须维持。投资人不仅要做一个风险投资,而且要维持这个风险投资的状态。直到什么时候?


根据2017年6月14号的这个最终更新过的EB-5政策手册,这个投资一直要维持到,临时绿卡的两年期满。从你投资开始,一直直到你拿到临时绿卡,并且直到临时绿卡两年期满,这个完整的阶段,都必须使这个投资处于风险当中。不仅是这个钱不能撤回来,而且要持续地处于风险当中。


那么这就带来了另外的相关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这一次2017年6月14号的这个政策更新澄清了一个问题,就是说我们所谓的这个EB-5投资到底什么时候可以开始还款


临时绿卡两年期满就可以还款。


那么我们知道在临时绿卡拿到之后,到一年零九个月,两年期满前三个月,我们是可以递交这个I-829的申请,就是临时转正式的一个申请。


那么以前在政策不清楚的情况下,我们都会建议,直到这个I-829申请出结果之后,拿到正式绿卡之后,我们才去还款,解除投资风险。


而现在实际上,I-829申请本身就要需要等待上两年的时间。所以现在这个新的规定是缩短还款需要等待的时间,你只要等到临时绿卡满两年就可以要求还款了,而不必等到拿到正式绿卡。


当然对老的项目来说,因为已经有协议了,除非项目方同意更改协议,否则还是会按照老的规定来执行。


第二个问题,EB-5的这个投资,假设在贷款模式下,有限合伙企业会把这个钱作为一个整体贷款给一个项目公司。


那么以前经常的一个约定,比方说是五年的一个贷款期限,或者后来改成5+1+1,七年的贷款期限,那无论是哪一种贷款期限终究有到期的那一天,考虑到目前EB-5排期的时间比较长,申请人拿到这个绿卡的这个时间会比较慢,那么等到他到临时绿卡满两年的时候,有可能早就已经过了五年甚至七年。


那么在这个时候,这个项目实际的用款的这个开发公司,有可能已经贷款已经到期,会把钱还到EB-5投资的这个有限合伙企业来。


按照这个持续维持投资风险的要求,那么这个钱是不可以停留在这个有限合伙企业账上等待,一直到达临时绿卡满两年。如果这个钱回到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帐上,而你的临时绿卡还没有满两年的时候,按照2017年6月14号的这个更新过的这个政策手册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合伙人,就必须把这个EB-5资金重新再投资到另外的项目上去。


根据他原来所投资的这个领域和范围,再次投资出去,而不能留在这个有限合伙企业账上不动。这个就是所谓的EB-5再投资的一个规定。


Eb-5投资的含义,我再总结一下。


第一它是一个风险投资,就是一个股本出资,不管是债券模式和股权模式,只是出资以后,这个有限合伙企业做生意模式的不同,是到底他自己做项目,还是把钱借给别人家做项目来区分股权模式还是债权模式。但是EB-5投资的本身它是一个股本出资,at risk有风险的股本出资。


第二个,这样的一个有风险的出资一直必须维持到临时绿卡两年期满,才可以解除这个风险。


这就是EB-5投资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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