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款名叫IQOS的电子烟火爆全球,因为它的设计理念十分前卫,目前市面上较常见的电子烟属于蒸汽烟,是通过发热丝对浸满烟油的棉芯加热产生蒸汽,味道五花八门,口感却与卷烟相去甚远。
IQOS则是万宝路香烟的母公司菲利普·莫里斯集团近年推出的新型电子烟,其工作原理是通过烘烤加热烟草的方式产生烟雾。
厂家宣传中称:“IQOS的目标是用无烟产品来代替香烟。这些产品旨在创造一种美味、令人满意的含尼古丁的烟汽,不燃烧以及无烟。”同时表示,IQOS采用特制非燃烧烟草配方,尼古丁、焦油含量均比传统烟低,不含致癌物,是一种“更健康的抽烟方式”。
很多人看到了它的巨大潜力,开始进行代购和网络销售,但是提醒大家,这款新型烟草严禁贩售,已经有人因为用其牟利而被捕。
为什么售卖IQOS会违法呢?
原来2017年10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已经下达了《关于开展新型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征求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定性等有关意见的复函》(国烟办综〔2018〕182)第一条规定,具备下列特征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所称的卷烟:(一)全部或部分以烟丝为原料;(二)以包裹烟丝的形式制成;(三)可产生烟气后供抽吸或鼻吸等方式消费。IQOS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符合上述特征,应当作为烟草专卖品中的卷烟进行监管。
而IQOS、GLO、Ploom、REVO这四种新型电子烟就在检查目录之上。
换句话说,这些使用烟弹的新型烟草必须通过检验才可以出售,而私人没有出售权利。
所以陕西这两位学生从国外携带IQOS回国贩售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而且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属于情节极其严重,或将面临10年刑期。
不仅个人出售违法,因为国内还没有对这种新型烟草予以审批通过,所以任何形式的出售都已经触犯了法律。
当然,IQOS这类电子烟只是禁止出售,而不是禁止使用,从国外依然可以携带这种烟草回国,但仅限个人使用,数量也被严格限制。
目前的固定数额是每个人可以携带烟弹两条,IQOS机器一部,微量超出需要按规定缴纳税款,大量超出视为走私。
2018年1月,上海公安机关从苟某及其同伙处查获IQOS卷烟共计2000余条。经鉴定,其中2015条为真品IQOS卷烟,烟支填充物均系烟草制品。初步估算价值共计340000余元。这也是上海市首例非法经营新型不燃烧电子烟的案件。
杨某和陈某是一对夫妻,原本在义乌一家外贸公司上班。工作中,两人发现了一条致富之路:销售IQOS电子烟。
随后两人在网上注册了一个网店,出售IQOS,短短的时间里,已经发展成一条成熟的产业线,参与人数19人,警方将其全部抓捕后,查出涉案金额超过6000万元。
再一次提醒大家,因为目前国内IQOS禁售,但是市场潜力很大,想要铤而走险,谋取暴利的小伙伴一定要明白,不要试图挑战法律的威严,更不要存有侥幸心理。
被眼前的利益蒙蔽双眼,最后的结果就是在冰冷的铁窗中默默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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