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看了这两个案子的判决,心都凉了!

2018年09月01日 看英国


目睹妻子遭人强暴 丈夫拿菜刀砍死施暴者被判无期(来源: 浙江在线)


目睹妻子遭人强暴,丈夫愤怒下,拿菜刀砍死了施暴者。而丈夫最终付出了被判无期徒刑的下场。


田某,贵州人,2014年,他在家人的陪同下,向贵州当地公安机关投案。


“出事后,他一直在逃,迫于清网行动等多方面压力,他最终选择了投案。”田某的辩护律师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让田某人生发生重大改变的,是12年前的一次遭遇。2006年2月份开始,田某和妻子到瑞安一家汽车装修服务部上班。他们被公司安排住在三楼员工宿舍,同时入住三楼的还有张某。当年3月17日晚,对田某妻子觊觎已久的张某,终于等到了机会。


田某的妻子说,当时,丈夫正好出去散步了,张某趁机强暴了她。


当田某回到宿舍三楼门口时,听到宿舍里妻子大声喊叫着“不要、不要”。他急忙从一旁的窗户爬了进去,发现张某正压在妻子身上,妻子拼命挣扎。张某看到田某进来后,就从床上下来。


田某顿时怒火中烧,冲上前与张某扭打在一起。“丈夫先是拿白酒瓶砸,后来,又拿菜刀,直至把对方砍倒在地,脖子砍了很大一个口子。”田某的妻子说。


“我打不过对方,于是拿了一把菜刀。”田某说,他对着张某一阵乱砍,后来,张某倒地了。田某看到张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这才慌了神,把菜刀扔在房间内,换了一条裤子,带着妻子一起逃跑。


一名住同一楼的工友,一度被吵架声惊醒,隐约听到田某说“太欺负人了”。之后,张某拼命喊救命,还似乎说了声“你饶了我吧”。该工友害怕出事,于是打电话叫来了老板。老板等人上楼发现,三楼房门紧闭,打开后,众人均倒吸了一口冷气:只见张某躺在地上,已经没有了气息,脖子上有一道很大的口子,地上全是血。


温州中院审理后认为,田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田某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案发的主要原因是田某目睹张某对妻子实施性侵犯,张某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故对田某从轻处罚,一审判处田某无期徒刑。


“判决后,我问他要不要上诉,他最终没有选择上诉,案发后,他一直在逃,可能整个人精疲力竭了吧。”辩护律师分析认为,法院之所以判处田某无期,而没有判得更低,主要考虑到田某杀害张某时,张某已经停止对田某妻子侵犯,对田某妻子的威胁已经消失。另一方面,田某对张某的民事赔偿也没有到位。


男子夺刀杀死入室砍人者 被指防卫过当获刑5年(来源:京华时报)

 

前夫暴脾气喜爱玩刀具


2000年,20岁的武青和王君经人介绍后结婚,于2002年生下了一个儿子。“王君这个人脾气非常暴躁,而且爱打人,有时候跟我吵架吵急了就打我,还打过我的父母”,武青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慢慢的,两人的感情因此产生了分歧,2007年10月,武青和王君在东城民政局协议离婚,两人商量好,儿子王笑明由武青抚养,王君一次性给付武青20万抚养费,并可以来看孩子。


武青说,在两人共同生活的时间里,她还发现王君喜欢收集刀具,经常随身带刀,“我们一起生活时,他总爱往包里装把小刀,往车里放个棒球棍”。


离婚后的2008年,武青的中学同学张福林从国外回来。两人联系增多,并产生了感情。2009年3月,武青和张福林登记结婚。武青说,她和张福林讲过前夫王君的事情,但是没有跟王君讲过张福林,事发当日是两人第一次见面。


除夕欢乐夜不速之客来


2010年的2月14日,既是情人节也是大年初一。除夕之夜,武青和张福林带着王笑明回到了父母家。当时,由于武青已经怀孕不方便走动,所以由张福林带着孩子下楼放花。放花回来,张福林走进武青的卧室,一起看电视。


武青说,凌晨1点左右,王君打来了电话,说要接王笑明去放花。她让母亲把王笑明送到楼下后不久,听到孩子从楼道里跑了上来,一边跑一边喊“妈妈,我爸上来了”。武青赶紧躲进卧室并把门撞上。但是王君拧开卧室门闯了进来。


“当时我就坐在双人床旁边的椅子上,王君一进门就指着我怀孕的肚子说‘你怎么成这样了!’”。当时武青没有回答。


按照张福林说法,随后王君又冲着他问,“你丫是谁呀?”张福林说道,“我是武青的老公”。随后,一场激烈的打斗当即爆发。


夫妻同受伤情急扎死人


武青说,张福林回答完后,王君一下便扑到了张福林的身上,将张福林压在了身下。武青说,当时她一手挡着张福林,一手往后拉着王君。就在此时,武青感觉到手臂疼了一下,想到自己正在怀孕,她便赶紧到房间外面叫人。此时,武青看到手臂在流血,她意识到王君手中有刀,便赶紧打电话报警。报警后,武青听到张福林的喊声“快打120”。武青打完120后,跑回卧室。此时,王君已经躺在了床上,样子有点昏迷了,张福林正在给他做人工呼吸。


武青离开房间时,发生了什么?按照张福林在警方的供述,当时他挣扎着想站起来时,听见武青喊了一句“他有刀”,随即他就看到王君右手攥着一把刀,他用手挡了一下,左手挡在刀刃上,划了一道口子。然后他便用右手抓着王君的手腕,用受伤的左手夺刀。“在夺刀的过程中,王君用牙咬了我的右手大拇指,并把我按在床上,骑在我上面打我”,张福林说,后来他把刀夺了下来,向王君的前胸扎去,“我记得是扎了两刀”。


张福林说,扎完之后,他担心王君把刀抢回去,便把刀甩向双人床的床头地上。随后,张福林感觉到王君打他的力量越来越小,于是便挣脱开王君。此时,张福林看到王君的身上有血、床上也有血,便拿过手边的毛巾、床单给王君压着,还给王君做人工呼吸。此时,他还闻到了王君口中的酒气。


一审判决:


连扎三刀构成防卫过当


2011年12月9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判决指出,经过查证,张福林夺过王君所持的尖刀后,持刀猛刺王君左胸部两刀,并扎伤王君左上臂一刀,伤及王君的心脏,导致王君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从扎伤王君的刀数和力度来看,张福林伤害王君的故意明显。张福林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王君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夺刀防卫,扎伤王君,导致王君死亡,造成重大损害,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其行为符合法定防卫过当的条件。


最终,法院认为,张福林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防卫、持械故意伤害王君的身体,导致王君死亡,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福林故意伤害的行为系防卫过当,因此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一审后,张福林一直坚称自己是正当防卫,不服判决。2013年,市一中院经重审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福林有期徒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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