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罗里达州议员出席就地防卫法听证会(照片:美联社)
最近不少网民对美国的“就地防卫法”(Stand your ground)发生了兴趣,我们在3年多之前曾介绍过有关的法律(见“说说就地防卫的法律”),这里就再补充介绍一些相关知识。
在美国,虽然各州及首都特区都有自己的刑事及民事法律,但在保护民众自卫权方面,基本原则是一致的,即民众遇到他人的挑衅及危害,可以行使自卫权利,这方面的法律统称自卫法(self-defense law)。自卫法根据各州不同的规定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就地防卫法”,一是“城堡法”(Castle Doctrine)。
城堡法指的是当一个人的住家受到他人未经许可进入时,比如偷盗、强行闯入等,主人有权使用一切手段保护自己及家人,甚至使用致命武器,美国有46个州采用这一最早来自英国的不成文法——“我的家园即我的城堡”。
就地防卫法是在城堡法的基础上更扩大一步,将“城堡”扩展到自卫者所在之处。“Stand your ground” 直接翻译成中文就是“坚守不退让”,指的是当一个人在合法地方遭遇紧急状况、生命受到他人威胁时,无须退让,可以各种手段甚至致对方于死地来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所谓的合法地方包括汽车、工作场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等。
目前美国有27个州通过了就地自卫法,这27个州是:阿拉巴马、阿拉斯加、亚利桑那、佛罗里达、佐治亚、爱达荷、印第安纳、爱荷华、堪萨斯、肯塔基、路易斯安那、密歇根、密西西比、密苏里、蒙大拿、内华达、新罕布什尔、北卡罗来纳、俄克拉荷马、宾夕法尼亚、南卡罗来纳、南达科他、田纳西、德克萨斯、犹他、西弗吉尼亚和怀俄明。而在没有明确通过就地防卫法的州及特区,对正当自卫的认定有许多也与通过就地防卫法的州类似,比如弗吉尼亚州等。
在一般情形下,“退让义务”(duty to retreat)是正当防卫的重要部分,即防卫的人必须首先采取行动避免冲突,表明无意争斗,然后再行退让,最终无法回避才不得不自卫。这样,防卫的正当性才能成立。但城堡法及就地防卫法免除了先行退让的义务,只要自卫者认为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就可以先下手为强来保护自己,即使击毙对方也不必受到刑事追究。
就地防卫法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是自卫者合理地担心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但这个前提条件的认定常常引起巨大争议,比如在只有两个人在场而又没有其他证人证据的情况下,只有自卫者的一面之词,法官及陪审团如何相信自卫者所说的是真的?又如何证明自卫者生命遭到威胁的担心是合理的?因此,美国也有许多民众对就地防卫法持有疑虑及反对态度,不少州就有民众及议员试图取消或阻止通过就地防卫法。
总之,就地防卫法是美国法律实践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引发争议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