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NO.2 海外纵横 作者:时晓光
2013年3月11日,加拿大联邦司法部长尼克尔森(Rob Nicholson)和联邦移民部长肯尼(Jason Kenny),共同赴加安大略省多伦多市中区唐人街华人小超市—金牛城超市造访老板陈旺并在此宣布,因陈旺及员工逮捕小偷反被控罪事件(下文简称“陈旺案”)引起加拿大各界关注的《公民拘捕及自卫法》修订法案(Bill C-26:The Citizen's Arrest and Self-Defence Act)当日起正式生效。坊间因该法案由“陈旺案”衍生而来,因此又以案件发生地命名为“金牛城”法案。它赋予了加拿大公民“公民拘捕权”,即公民在发现犯罪嫌疑人正在侵害自己的合法财产时,有权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实施逮捕,但该权力仅限于警方无法到场的情况。
另据了解,陈旺本人不仅于2010年10月获宣判无罪,还于2013年1月获得加拿大总理哈珀亲自颁发的英国女王登基60周年钻禧奖章。这不仅标志着“陈旺案”华人维权事件最终获得圆满解决,也是加拿大因华人维权事件而专门修订法律的历史性突破。
陈旺案始末
“陈旺案”肇始于2009年5月23日。当时陈旺和两名员工在小偷得手后折返准备再次偷窃时将其扣留以待警方处理。此事反而导致陈旺等三人被警方拘捕且以绑架、非法禁锢等罪名予以刑事指控。这是因为按照当时加拿大刑法第494条款对“公民逮捕权”的规定,受害人只能在小偷正在行窃时才可自行拘捕。陈旺等人则恰恰是在小偷偷窃行为完成1小时后重返商店之时才将其抓获,尽管该小偷事后在法庭陈词表示自己重返超市是为了再次作案。
2010年10月,经历一年多的漫长诉讼,在华社和主流社会友人乃至加拿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陈旺最终获得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的无罪判决。该案不仅使得陈旺成为加拿大家喻户晓的知名人物,也引发了当地福建籍华人超市业主群体乃至整个华社的理性维权斗争,更折射出当时存在加拿大小超市、便利店业主群体在面对偷盗时如何保护自己权益的共同困扰。
在获得加拿大公众和政坛高度关注后,加拿大社会掀起相关立法辩论,最终导致加拿大国会为“陈旺案”专门修订相关法律。这一修订案扩大了店主在逮捕小偷和保护私人财产方面的权力,避免受害人反被指控为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再次出现,也将在某种程度上对小偷形成震慑。
解决原因分析
作为近年来在加拿大引起公众关注的华人维权案例,陈旺案一波三折但最终取得圆满解决,并进而影响加拿大国家立法,无疑是近年来海外华人维权的成功案例。
一是当地华社团结一致发出一个声音,迅速开展声援行动支持陈旺维权,变个人维权为华社集体维权,成为陈旺维权斗争的坚实后盾。事件发生后,当地福建籍华人超市业主群体和福建籍华人社团首先向陈旺伸出援助之手。福建社团联合总会和其他华人社团通过新闻媒体发表支持陈旺、争取司法公正的声明,并组织会员旁听法庭开庭审理陈旺案,同时在华人社区发动慈善募捐,不仅帮助陈旺解决法律诉讼费用问题,并呼吁加拿大社会重视超市、便利店业主普遍面临的盗窃商品的严重问题,共同推动政府修改相关法律以加强对这一群体权益的保护。2009年6月,由陈弘基、奚治瑾、袁海耀、梁中心四人组成的“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Victims’Rights Action Committee)因“陈旺案”而宣布成立,在网上发起签名支持陈旺活动,并公开呼吁加拿大国会修订刑法494条款以保护守法公民、店主权益。这一活动三天内就已收集近2000人的支持签名。其中签名者80%是华裔。
二是通过将华社诉求及时传递到主流社会,形成加拿大主流社会对陈旺遭遇的同情与支持,是陈旺成功维权的民意支持。该目标的达成,是由于以下三点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1.华社对“陈旺案”的抗议和诉求及时通过当地华文媒体的关注与跟踪报道,首先成为当时华社的热点问题,并进而得到加拿大几乎所有主流媒体如加拿大广播公司(CBC)、多伦多星报(Toronto Star)、环球邮报(The Globe and Mail)和国家邮报(National Post)等的报道,发酵成为大多地区乃至加拿大社会的关于“公民逮捕权”的争论性议题,声援陈旺的社会舆论基础逐渐形成。2.华社和陈旺在维权时始终坚持将该案视为普通的店主抓小偷的治安案件,而不是将之按往常做法归纳为警方歧视华人(小偷为黑人)的族裔问题,避免了转移矛盾焦点及将整个事件复杂化。3.华社在维权时始终坚持突出对公平正义与修订不合理法律法规的两项诉求,比较容易地取得了加拿大主流社会的支持与理解,得到了联邦政府和主要政党的重视与推动,有力地促进了维权事件的顺利解决。
三是加拿大华社发展壮大、华人政要不断涌现,华社诉求能够更加为政府所重视,与政府间沟通更加畅通,是陈旺成功维权的重要保证。据加拿大人口统计资料显示,加拿大华侨华人数量已达约120万,占加拿大全国人口的3.9%,是第二大少数族裔。加拿大华侨华人尤其是华裔新生代和新移民早已走出唐人街,顺利融入主流社会,凭借自身聪明才智和不懈拼搏,多数成长为教师、律师、工程师及金融从业人员等中产阶层,还有许多成功人士开设公司,社会地位和经济实力与过去相比显著增强。与之相对应,华人参政热情和水平不断提高,在2011年全国大选中共有7名华人成功当选国会议员,比上届大选增加2人,取得华人参政的新突破。在省、市选举方面,也涌现出一大批华裔省议员、市议员,这无疑将更加有利于华社更好地向政府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四是加拿大当时的国内政治形势、民意压力,推动华人政要和加拿大政府高度关注与重视“陈旺案”,这是陈旺成功维权的独特优势。2006-2011年,加拿大始终处于保守党少数政府执政时期,国会内强大的反对党自由党、新民主党和魁人政团对保守党政府虎视眈眈,时刻准备倒阁重新大选。由于大多伦多地区不仅选民众多,历来是加拿大大选的主要票仓之一,也是加拿大华侨最大聚居地(约有60万),这使得无论保守党还是反对党要想上台执政都需要争取该地区选民支持,并高度重视华裔选票。因此,通过对“陈旺案”的关注以及对修订“公民逮捕权”法案事务的主导权,以争取大多伦多地区选民尤其是华人选民的支持,成为当时罕有的获得保守党政府和反对党共同支持的重要议题。
2009年以来,加拿大哈珀总理先后两次专程赴金牛城超市看望陈旺并明确表示支持修订“公民逮捕权”法案,此外还邀请陈旺与其单独会见对其表示支持;加拿大联邦移民部长肯尼也造访金牛城超市支持陈旺,并公开表示陈旺为犯罪受害者。同时,加拿大华人政要也纷纷表示支持。加拿大联邦耆老国务部长黄陈小萍及保守党籍国会议员梁中心等也对陈旺表示支持,并于2012年6月陪同陈旺在加拿大国会接受媒体采访,强调保守党政府愿与反对党合作共同支持修订“公民逮捕权”法案。新民主党籍华人国会议员邹至惠也多次公开支持陈旺,并与自由党籍国会议员胡平藻(Joe Volpe)先后分别在国会提出关于修订“公民逮捕权”的议案。
“陈旺案”带来的启示
纵观“陈旺案”的维权斗争,尽管其解决历经波折,但最终得以成功解决,是近年来海外华人成功维权的范例之一,并为海外华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是据理力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是华人成功维权的前提。近年来,海外华侨华人逐渐扭转在主流社会中息事宁人、软弱可欺的形象,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据理力争、依法维权的处理方式越来越为华人所习见。华社开始注重学习其他族裔的成功经验,主动加强与住在国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主动深入住在国主流社会与当地民众互动,增进彼此了解,在遇到问题或困难时注重采取为住在国政府和主流社会所接受的维权方式,以法律手段达成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标,并最终从源头遏制自身权益受侵犯事件的发生。
二是华社的团结与支持是华人成功维权的基础。近年来,在维权斗争中,华侨华人开始认识到团结起来的力量,通过利用商会、同乡会等组织形式有效联合起来,变个体维权为集体维权,坚持以一个声音向主流社会反映诉求,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华社一片散沙的不利局面,向住在国主流社会和政府展示出华社充满团结与凝聚力的良好风貌,也越来越得到后者的重视与理解,社会地位随之进一步提高,话语权也得到有效提升。在“陈旺案”中,正是由于福建籍华人超市业主和同乡社团广泛地团结和发动起来,通过游说政要、游行示威等抗争活动,成功引起了新闻媒体、主流社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才使得陈旺维权取得圆满成功。
三是淡化华人维权事件的族裔色彩,注重理性维权、合法斗争,是华人成功维权的保证。以往,华社在遭遇侵权事件后,由于语言障碍和不了解当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往往容易上纲上线,认为是对本民族文化的歧视和对华社尊严的歧视与践踏,一些冲动乃至过激行为在所难免。这更加给当地别有用心者以口实,反而使得矛盾更进一步激化,导致华人利益受到进一步损害。因此,海外华侨华人尤其是社团侨领需要掌握和熟练运用住在国法律法规和惯例依法维权,改变过去将普通侵权案件动辄上升到族裔冲突层面的斗争方式,其重要性在当前显得尤为突出。
四是争取维权斗争的话语权,取得住在国主流社会和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是华人成功维权的重要条件。在海外尤其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华人作为少数族裔,如果要维护自身权益,就必须掌握一定的话语权,这既包括对当地主流媒体的影响力,更需要华人积极参政和推出更多能够代表华社利益的政要,从而更好地维护当地华人合法权益。
(作者系国侨办派驻多伦多领馆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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