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 中国首次与其他部门国家交换CRS信息,中国税务机关将掌握个人境外收入。作为海外金融账户共同申报准则,CRS用来共同打击纳税人利用跨境信息不透明进行的偷税漏税以及洗钱等行为。与此同时,个税法新增的反避税条款也对税务部门决定是否对纳税人补缴税款提供了法律依据。
当CRS(海外金融账户共同申报准则)遇上新个税法反避税条款,隐形富豪、海外避税者将遇到麻烦。
从9月起,中国首次与其他部分国家交换CRS信息,这意味着:中国税务机关将掌握个人境外收入,一旦被列为高风险纳税人,不但面临着巨额资金来源不明审查,还有可能补缴大额个人所得税。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说CRS交换来的信息主要用来核查纳税人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那么个税法中新增的反避税条款,则对税务部门决定是否对纳税人补缴税款提供了法律依据。
简言之,中国打击国际避税大网正式拉开。
中国人海外避税再也行不通
CRS的全称为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公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其中重要的一项协议,被称作“共同申报准则”,以共同打击纳税人利用跨国信息不透明进行的逃税漏税及洗钱等行为。
CRS交换的信息主要包括三大方面:海外机构账户、资产信息、账户内容。
而中国与他国交换CRS信息,其实就是——外国税收居民在中国的账户信息,中国将交给他们的税务机关;中国税收居民在国外的账户信息,该国也会交给中国的税务机关。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实施CRS后,信息交换给谁、谁来征税的标准,是以税收居民身份来判定,主要看其是否是中国税收居民,而不是根据国籍来判定。
根据新的身份认定标准,从9月开始,如果你仍旧是中国护照持有者,或者长期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那么你在海外的金融资产对于中国税务机关来说,基本透明!
普华永道中国私人客户服务中区主管合伙人王蕾表示,中国公民通过简单买本他国护照来规避CRS申报的时代将彻底结束。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7年9月,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卢森堡等“避税天堂”就已经进行了第一次信息交换。截至2018年8月7日,已有103个国家(地区)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这样一来,中国税务部门通过这个方式就可以轻松了解和掌握中国税收居民海外资产收入信息。
CRS将主要影响这些人群
CRS将影响的人群主要是那些在海外有金融资产的居民,包括在海外有壳公司投资理财、在海外购买大额保险、在海外设立家族信托等人。
但从先易后难的排查角度看,CRS交换初期重点检查的纳税人是高资产人群。
财新网援引多位受访金融律师的话认为,100万美元以上的高资产人士是这次全球资产透明化进程的主要攻克对象。
反避税条款放“大招”
如果说,CRS只是敲开避税人士逃税信息的敲门砖,那真正“大招”就是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法。据悉,新个税法首次引入反避税条款。
由于CRS交换来的信息主要用来核查纳税人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不能直接征税。所以刚刚通过的新个税法,对高净值人群境外金融资产强化税款征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王蕾称:“举个简单的例子,中国个人A在海外通过BVI(避税天堂维尔京群岛)空壳公司进行投资,BVI公司的利润只要不分配到个人股东层面,在现行税法下,个人A无需缴税;而反避税条款下,中国税务机关可以以受控关联公司的名义将没有商业实质的BVI公司取得的利润视同个人直接取得而课税。”
本文采编于纽约侨报网,不代表本平台任何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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