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重磅!
所有的海外华人朋友们看这里!
这会影响你的钱包!
就在上周,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新个税法将在明年1月1日实施,
这不仅对中国居民有影响,
对咱们海外华人也影响巨大!
01
加拿大华人注意!明年你可能要向中国缴税了!
8月31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这是1980年个税立法以来的第七次修改,与上次修改时隔7年,
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
新个税法正式亮相后,
无论对于中国居民,
还是海外华人来讲,
都有着巨大的影响!
对于中国居民来说,影响最大的可能就是个税的“起征点”和新税率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由每月3500元提升至5000元,
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
具体缴税额如下图⬇️
(图片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这一部分新政
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对于海外华人来说,中国此次的新个税法将“对全球征税”!
这些新税法
将在2019年1月1日实施,
仔细看!
你很有可能明年要向中国缴税了!
在新版个税法第一条,就列举了和我们海外华人息息相关的内容,
让我们先来看看税法条文: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183天的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是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也就是说,以下3种人要注意,你要从明年起向中国缴税了!
无论你是什么国籍,中国国籍、外国国籍都要按照这个条件来缴税!
新个税法第一条一开头就明确写明,
只要你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你就属于居民个人,
你都在向中国缴税的人群范围内!
是的,只要你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无论你在全球各地哪里挣得钱,你都需要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那么,什么叫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呢?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实施条例中解释,
这里的“住所”是特定概念,不是居住的场所或地方。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这意味着,只要你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有习惯性居住,
那么,你就是有住所的,你就需要为你在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纳税,
即使你在澳洲工作,那么你也在向中国纳税的人群范围内哦!
(图片来源于网络)
即便你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只要你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
你也属于居民个人,
只要你是居民个人,你无论从中国境内还是境外取得的所得,
都需要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你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或者你没有住所并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
这样的人属于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并不意味着不缴税,
但与居民个人的缴税并不相同,无需缴纳境外收入所得税。
如果你在中国境内有取得的所得,你也需要缴纳这笔钱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小编的理解,例如说,举家移民的小王是加拿大公民,
他出发前往中国出差1个月开发项目,挣了10万人民币,
那么这笔钱也是需要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哦~
需要注意的是,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或许你有疑问,
如果你已在加拿大缴了所得税,
那么还需要在中国缴税吗?
税法规定,
“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也就是说,如果你在加拿大工作,
你已在加拿大纳税,那么你就要看,
你已经在加拿大缴纳的税款与你按照中国税法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差值,
如果没有完全抵消,那么你仍需要向中国补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今小编的理解,
举个例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小曹学生签来加拿大,
她在加拿大1年的收入为1.6万加元,这个收入在澳洲来说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然而,根据最新的中国个税法,
小曹的境外收入已经达到了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年收入6万人民币起征点,她需要依法向中国报税缴税。
02
不要心存侥幸,你每个月赚多少政府很清楚!
面对甚嚣尘上的缴税风波,不少生活在国外的小伙伴可能还心存侥幸。
你以为自己远隔重洋,
国内的税务局无法查询
海外的资产情况?
那么你就大错特错了!
从今年9月1日起,中国与包括加拿大在内的多个国家,开始交换税务金融信息,那些高资产人士在税务局面前将更加透明。也就是说,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银行存款25万美元的海外华人,金融资料均会被送到所在税务国家。
资料共享准备已久
从去年7月1日起,加拿大税务局便开始划分加拿大税务居民和加拿大税务非居民,并不断的收集相关资料,为今日的共享做准备,这些资料包括银行账户姓名、地址、出生年月日、账号号码、余额、利息、股息、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信息交换只局限于金融账户。也就是说,加拿大移民在中国的房地产、珠宝、车船、古董、艺术品等非金融类资产,只要不被变现并存入金融机构,就不在调查范围之内。如果想知道自己的资料是否被交换,可以到银行自行了解。
尽管多国政府都赞扬“共同汇报标准”有防范逃税的潜力,但亦有专家不相信其成效。安省皇后大学(Queen’s University)法律系教授科菲尔(Arthur Cockfield)认为,发现大宗逃税案的机率不高:“即使有部分小宗逃税案因为这个共同汇报计划而被发现,但计划仍存在重大漏洞,以致任何人和任何不想身分曝光的骗子仍可以找到办法继续逃税。”他举例指,方法包括利用空壳公司,以及提名董事以掩饰公司的实际利益拥有人。
就是说,现在自己再中加两地赚的钱,两地税务局都知道得一清二楚,想心存侥幸,已经行不通了!!
03
网友评论:很公平!
新税法一经公布,立即引起海外华人的强烈反响,
大多数网友表示理解,纷纷表示:
“很公平,税法在健全。”
网友:时代在进步,税法在健全。
网友:为什么澳洲全世界缴税都能理解,中国缴税就不能理解呢!
网友:很正常,不然两头逃税
网友:一年居住180多天,在澳洲生活的大多数都没这个条件吧
网友:很公平啊,每个国家都是全球收税的
网友:应该的,合理合法,两头跑赚两头还想避税?
但也有网友认为,
“无法承受!”
网友:我的天啊!这是要往死里逼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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