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8月31日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 以167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 通过了 一部改写“代购时代”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多次征求意见,历经四次审议,
电子商务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网购的兴起,中国网民总数将达7亿人!网络零售额超过1.3万亿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00万人,间接带动就业人数超过1500万人。
中国毫无疑问将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
那对于代购,微商们,究竟有着怎样的影响呢?
微商纳入电商经营者范畴,
消费者维权有法可依
近年来,微商发展很快,但也是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重灾区。
微商交易中维权难的原因在于:“微商”属于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小店,进入门槛低,缺乏完善的交易系统,出现纠纷,卖家直接删除好友或更换账号逃避法律责任,消费者找不到商家。
电子商务法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商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
最高可罚二百万!
买到假货、信息遭泄露,这是很多消费者网购时的一些糟心经历。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回应社会热点,电子商务法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必须依法纳税
《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严禁自行修改评论,最高罚款50万!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电商平台监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我们消费者算是个好消息,更好的监管并且维护了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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