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乔伊斯和达顿的宪法问题处理有明显不同。比较如下:
乔伊斯
* 媒体在2017年8月报道指副总理乔伊斯可能因为拥有新西兰/澳大利亚双重国籍而被取消资格——这是违反宪法44条
* 乔伊斯调查这个说法,并宣布他得到了新西兰使馆的意见,他可能是因为出生而获得新西兰国籍
* 总检察长基于政府总法律顾问的意见说,政府对于副总理的立场很有信心
*乔伊斯请求政府把他移交给高等法院,议会通过了这个动议
* 总理特恩布尔对同事们说,他绝对相信高等法院会裁定乔伊斯有资格担任议员
* 2017年10月26日高等法院裁定乔伊斯没有资格担任议员,触发了补选
* 2017年12月2日,乔伊斯在新英格兰选区补选中轻松获胜
达顿
* 媒体报道指内务部长达顿可能没有资格担任议员,因为他通过家庭信托运营的幼儿园而从联邦政府直接或间接地获得金钱利益——这违反宪法44条
* 达顿不同意媒体的这种报道,说他得到的法律意见是没有问题的
* 工党在议会自行寻求移交高等法院,但是这个动议以一票之差被毙掉了,差的就是达顿本人的这一票
* 总检察长披露了政府总法律顾问的意见,意见谈到了“风险”,只有高等法院才能做出适当的检测,但是又说总体上达顿“不是不适合”担任议员
* 总理莫里森力挺达顿
* 工党和绿党考虑再次提出动议将达顿移交高等法院,但是需要联盟党里的人的票才能通过这样的动议
新闻来源:https://www.sbs.com.au/news/the-joyce-and-dutton-cases-compa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