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几个重磅政策。包括“认房又认贷”、“缴存额度与缴存年限挂钩”、 “异地购房不能随意提取”都是这次政策的关键词。将从9月17日正式施行。
先看看新政策都有哪些?
一图看懂北京公积金新政
小编在这里为各位小伙伴画画重点啦!
贷款额度与缴存年限挂钩, 缴存超11年才可贷120万
过去,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是120万元,缴存时间的长短不会影响额度。新政则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通知》规定,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
举个例子,如果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期限是13个月,也会算为两年,可贷20万元。
有人会问,如果是夫妻,丈夫缴存了7年,妻子是5年,是否可以一起贷120万元?
答案是不可以。《通知》规定,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所以,上面那种情况,按照丈夫缴存7年来算,只能贷70万元。
“二套房”认房认贷,额度降至60万
从下周开始,北京公积金个人贷款还更改了判定“二套房”的规矩,变成与商贷一样的“认房又认贷”。
“房”为借款申请人在京名下住房,“贷”指在人行征信系统中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也就是说,借款申请人如果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如果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也不予贷款。
具体来看可以这样理解,算为“二套房”的情况是: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全国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有1套住房,且为同一套住房。如果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全国有2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或有住房贷款记录及在本市有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的,则不予贷款。
同时,新政下调了二套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总的来看,如果“认房又认贷”后被判定为“二套房”,相比过去将面临贷款额度下降、首付比提高。
普宅首付至少35%,二套非普宅首付不低于80%
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将直接影响着首付比例。与去年“3.17新政”类似,采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将根据房屋性质而不同:
从低至高来看,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目前,商贷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二套房不低于60%。这样调整过后,公积金贷款和商贷的首付比例就基本一致了。
城六区到六区外买房可上浮额度
东西城上浮20万 朝海丰石上浮10万
为了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有关要求,新政对户籍在城六区的购房家庭,在城六区外购房且为首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在120万元的基础上可上浮10万元、20万元。
具体来说,
借款申请人户籍均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城六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至140万元;
如果户籍在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至130万元。
贷款年限最长算到65岁,不再是70岁
此前,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70周岁调整;而今则调整为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贷款期限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
举例而言,如果申请人年满55岁,过去的贷款最长年限是15年,现在则要降低为10年。
月还款额不超月收入六成,收入不够将降低额度
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能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实际上,“不超月收入60%的月还款额”更重要是将影响到贷款额度上。
算笔账: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120万元、25年,按照3.25%的基准利率计算,等额本息的月供是5848元。按照新政倒推,在算入基本生活费的基础上,月收入至少要达到11230元。
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受限
虽然目前已经实现了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但是根据新政,不再是购买任何城市的住房都能在北京提取公积金。
根据《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购买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或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记载的县、市或户籍所在地的省会城市内的住房,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举个例子,如果购房人的户籍在山东省青岛市,则只有在购买北京、青岛、济南三个城市住房的时候,才能提取公积金,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时无法提取。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通知还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有购房提取记录的,不能办理异地购房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