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旺,多伦多Dundas Street West 393号金牛城的超市老板。 2009年5月23日,在抓获贼人后,恐防疑匪在警员到场前跑掉,用绳将疑匪绑住。路人以为发生绑架并报警,警方认为超市老板非法禁锢,将他拘捕,遭警控袭击他人、绑架、强行拘禁、暗藏武器等4项罪名,且不让他保释。
这起“捉拿小偷反被警察拘捕”的案件一经媒体报道,顿时引起了全国的关注。金牛城超市所在选区的国会议员邹至蕙首先站出来力挺,随后联邦总理哈珀也站出来支持,还前往看望陈旺。
在陈旺事件的推动下,联邦国会启动了修改刑法第494条(平民拘捕法)的程序,并最终在今年5月1日三读通过《平民拘捕及自卫法例》。陈旺也因此成为名人,频频出现在各类媒体上。
抓小偷反成被告
2009年5月23日,当时一非裔人士在金牛城超市偷窃一盆价值40元的盆花,店东陈旺及2名员工追拿一名窃嫌并将之捆绑,等待警方前来处理。警方抵达现场后,却对陈旺等3人控以绑架、私藏武器、强行禁锢及袭击等4项罪名。
他在奚治瑾律师陪同下,向委员会作证时称,小偷是积犯经常“光顾”金牛城。他们发现小偷后报警,但警察通常需要超过一小时才到场,罪犯往往挟赃逃跑,像他们那样的店主,只有三种选择:花钱及时间金钱去控告贼人,或自行保卫店子,最后就唯有忍气吞掉损失。
法院在2009年11月3日的聆讯庭上,撤销了绑架及私藏武器等两罪,但仍保留强行禁锢及袭击等两项罪名。
在受害人权益委员会和中文媒体的共同努力下,事件最终引起全国舆论关注。邹至蕙和自由党国会议员都提出过相关私人议案,最后被保守党接过去,提出修正案。也就是《平民拘捕及自卫法例》。
在“捉贼反被控”事件中被折腾一年多的多伦多中区华埠金牛城超市东主陈旺,2月28日到渥太华作证,促请国会尽快通过《公民拘捕及自卫》修订法案,立法保障公民捉贼的权利。
《平民拘捕及自卫法例》就是让商店东主、钱财物业主人或获授权者,可于案发后的“合理时间内”,同时警察未能及时到场的情况下,可自行逮捕贼人。上述主要是修改现时刑事法第494条的《平民拘捕条款》中,规定受害人见到小偷正在偷窃时,才可自行拘捕的限制。
成功修改法案
这项俗称《金牛城法案》的《公民拘捕及自卫》修订法案,在国会可说是一波三折。陈旺于2010年10月获得法庭判处无罪,哈珀总理在11年2月宣布修改刑事法,扩大公民拘捕权。
国会在11年3月二读通过,但由于因保守党的少数政府未能通过信任投票,引发大选,令《金牛城法案》未及完成立法程序便“胎死腹中”。哈珀总理以大多数获得连任之后,再次提出这项法案,原本希望在11年底国会休会前完成立法,但受议事程序所阻,延至12年2月底才交常务委员会审议。
现行法律对公民拘捕权有严格限制,只能逮捕现行犯。修订的法案容许店铺东主或获授权人士,例如店铺职员,可以在犯案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以及不使用过度暴力的情况下,在店铺物业范围内行使公民拘捕权。
2012年5月1日,《平民拘捕条款》三读通过,邹至蕙表示,从这个事件的发生、发展,可以看出,华人社区如果团结起来,力量是很大的。华人社区团结起来,将事件推到联邦层面,最终获得各党支持,通过了法案。陈旺亦表示,这项法例,对于生意人保护自己的合法产业,有实质性作用。
陈旺案事件簿
2009年 5月23日 中区华埠金牛城超市东主陈旺及两名员工因追拿高买小偷,被警方拘捕,控以绑架、非法禁锢、袭击、藏有武器等罪名,当晚不淮保释。
2009年 5月24日 陈旺获保释候审。
2009年 6月05日 陈弘基等社区人士组成“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力挺陈旺。
2009年 9月9日 多城华社助陈旺打官司,晚宴筹得6,000元。
2009年 9月27日 移民部长康尼力挺陈旺,高调访问多城中区华裔超市。
2009年 10月29日 安省新民主党省议员马基斯要求省司法厅长班德利重新审核,要求撤消陈旺控罪。
2009年 11月3日 陈旺绑架及藏械两罪获撤消。
2009年 11月23日 卑诗省保守党国会议员黄陈小萍众议员在国会发言,指陈旺为罪案受害人。
2010年 6月10日 陈旺引用人权及自由宪章挑战控罪。
2010年6月16日 自由党国会议员胡平藻提出C-547私人草案,建议修订公民拘捕权的刑事条例。
2010年 9月29日 联邦新民主党国会议员邹至蕙提出私人法案,建议修改现行的公民拘捕权法例。
2010年 10月29日 陈旺获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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