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北美留学生日报
ID: collegedaily
作者:编辑部
今天,京东终于终于承认刘强东涉嫌性侵案正在接受调查。
不过这与几天前京东发出的“刘强东受到不实指控”的声明相悖。
看来京东用于要面对现实了。不过京东的股价已经跌去了超过200亿人民币了。
就在昨天,刘强东性侵案”有了最新进展。
明尼亚波利斯警方发言人霍尔(Darcy Horn)发出一份声明称:
“目前调查仍在继续,警察局不会公布任何与本案有关的资料,在调查结束后,所收集到的讯息将交给郡检察官办公室。”
以上为当地警方发言人对所有征询的媒体的回应
亨内平郡检察官办公室同一天也呼应警局的说法比奥斯:“调查仍在进行,应会持续到下周,检方还没有收到警方报告。”
图源:Star Tribune
明尼苏达阿波利斯的官方回复:
图源:邮件截图
回复表示,此案仍处于调查阶段,尚未有结果。
图源:邮件截图
而官方发来的案件更新也没有变化:
图源:当地警局官网
刘强东的律师弗里德伯格(Joe Friedberg)曾在美国时间星期四表示,案件所拥有的证据对刘强东有利,他相信到本周五(美国时间)案件将有个了结。
“刘先生没有做任何错事,我以我的律师执照为赌注,保证刘强东不会被指控”,刘强东的律师说。
但如今,美国当局并没有如约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说法,刘强东是否”性侵“至今还是个迷,还要等警方进一步调查后才会有结果。
子弹还需飞一会儿,吃瓜群众请耐心坐好不要着急。
不过这也证实了《财经》的说法,目前此案已经变得比较复杂,以至于让警方一时间难以公布更多案件的进展或者细节。
截图自《财经》
饭局中受害者据称过一次警
8月30日晚上,案件当事女留学生出席刘强东一行人的晚宴。
用餐地点为距离明尼苏达大学约5英里的一家日式餐厅Origami Uptown。9月7日上午,侨报网报道了这一消息。
图源:Tripadvisor
9月1日晚间,当事人女留学生又请另一位校方工作人员协助报了警,将刘强东约至卡尔森管理学院二楼,刘强东到达后在教室里被警察带走。
图源:这很出国党
图源:这很出国党
图源:这很出国党
“关键证人”崔海涛已经回国
崔海涛是谁?
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DBA项目负责人和副院长。
当晚,当事女生正是受崔海涛教授之邀出席晚宴。但作为案件的关键证人,崔教授却被爆出已经回国。
图源:明尼苏达大学官网
9月4日,PingWest品玩和百度新闻报道等媒体于去到明大卡尔森商学院,被告知崔教授次日会到校办公。
9月5日,崔教授在学院的课程也被告知暂停。
记者再次来到崔教授的办公室却发现大门紧闭,门上贴着一张字条,上面写着:“ New people are entering your life, bringing new concepts.”(新的人进入你的生活,带来了新的理念。)
当晚究竟发生了什么?
据其他教授称,崔教授在案发没多久就回国了,未出现在明大,具体情况不知道。
身为当事人的重要证人,又处于随时可能被警方传唤的时期,有什么事情比保护自己的学生更重要的呢?要知道,崔教授在2017年被明大卡尔森学院CHEMBA项目的EMBA学员评选为“最受爱戴恩师奖”教授。
案发后,方舟子在推特上留下了意味深长的一句话:
“明尼苏达大学教授崔海涛是刘强东案件的重要证人,怎么也急忙忙飞往中国呢?”
谷歌搜索崔海涛结果
而且,点击进入长江商学院对崔海涛的个人简介链接,已经是无法访问的状态了,然而从缓存还能看到崔教授的介绍:
长江商学院截图
长江商学院缓存截图
根据我们在明尼苏达大学当地学生了解到对崔的评价是这样的:"崔教授是一名为人正直和善的教授,断不会干出设局陷害刘强东的事情,这其中一定有一些误会,崔教授回国更多应该是处理刘强东案对明大这个项目的影响,不会有其他阴谋论的内容。"
根据明尼苏达州法律规定,警察逮捕嫌疑人后最多可合法扣留36小时,如果在此时间内为搜集到充足的证据继而对嫌疑人起诉,则必须将其释放。
没有保释金的原因则是刘强东当前并未被指控任何罪名,因此警方不能设定保金数额,但这也并不能说明这是个证据薄弱的案子。
美国联邦和各州有着两套并行的司法体系,州和联邦的管辖权的划分,是根据违反的是州法还是联邦法来判断。
不同的州有不同的案件审查和指控程序,最常见的就是警察在逮捕嫌疑人数小时内将案件交给地区检察官(District Attorney),由地检负责正式提起指控。
而事实上因为缺少可信的证据或者证人,亦或者仅是因为检察官主观上的原因,有39%的重罪案件检察官决定不起诉或者被法院驳回,随后只能以较轻的罪名起诉或者转为民事程序。
如果诉讼生效,那么接下来进一步的庭审流程将会是:
那东哥究竟做了什么可以被定罪为“强奸”呢?
美国的强奸罪,满足3个要素即可成立:
性行为(sexual intercourse)
没有同意(absence of consent)
强力(force)
尽管关于这三点的解释各州有些许不同,但基本发展趋势上有一致性的。
首先第一点,根据现在司法的发展趋势,“性行为”的含义也在不断扩大,也不仅限于双方性器官的接触。
至于第二点,目前司法实践中,各州也基本达成了共识。
没有反对,不代表同意。
在被害者没有反抗或者反对时,“没有同意”这一要素应该被严格解读为“就是没有明确给出同意”,不存在默认的说法。
同时,根据法律的一般原则,如果因为醉酒、吸毒、精神疾病等等原因对自身意志行为缺乏控制,则做出的“同意”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总而言之,在涉及强奸的问题上,“同意”是一个非常严格的标准。
至于,第三点“使用强力”。一开始这一要素在于是否“用力”或者说是否有一定程度上的肢体冲突。
如果被告用非暴力形式威胁受害者,使其害怕遭受伤害而不敢反抗,则陪审团可以依具体情况认定被告使用了“强力”。
有时候,甚至一个眼神,都有可能被法庭认定为法律上的“威胁”。
(以上摘自知乎用户网瑞恩的回答)
而刘强东的案子上,在报告中显示:
“刑事性犯罪、强奸、既遂”这样的字眼,其被控类型(Charge Status)编号是明尼苏达州刑法609.342S1(C)。
刘强东具体被指控的是一级强奸罪中的C类型,即在发生行为时,存在会让被告害怕原告即将会对自己或他人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的行为。
而既遂并不是已经定罪,而是指犯罪行为具备了刑法规定的特定犯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形,而不取决于是否发生了实际的犯罪结果或犯罪目的。
所以,具体刘强东有没有犯强奸罪还需要警方调查取证,法院裁定后才能下定论。
在2012年的美国爱荷华州中国留学生强奸案中,一名中国女留学生打算在暑期将自己的卧室出租给21岁中国留学生唐鹏。在唐鹏如约来看房时,将房门反锁,以刀具威胁,对被害人进行了性侵犯。
(图源:skykiwi.com)
事发后,唐鹏父母赶赴美国,试图通过贿赂改变受害人的口供,也被检方以涉嫌威胁证人罪扣留。
(唐鹏父母)
唐鹏最终被当地法院判处17年监禁。
虽然法院最后以“文化差异”和“不熟悉美国法律”为由撤销了对其父母的指控,但是贿赂受害人改口供也在当地造成了及其恶劣的影响。
我们以小人之心来做一个假设,刘强东的公关团队会不会给被害人偷偷塞钱?如果偷偷塞钱了?会有怎样的后果呢?
在不影响作证真实性的情况下,法律是不禁止被害人获得补偿的。
但是如果这笔“补偿金”的目的是为了让受害者改变口供或撤诉,那么这个行为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都将构成犯罪。按照《美国法典》第18章第1512条的描述,任何试图“恐吓、威胁或贿赂”证人,并试图令其改变或隐瞒证言的行为都应被判处监禁。
同时,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只是案件中的一个证人,而证人,是没有放弃诉讼利益的权利的。违背事实改变口供的证人,则有可能构成“伪证罪”。
根据美国司法统计局的数据,每6分钟就有一起强奸的报案。
每4个女生中就有1个曾在校园里遭遇性侵犯和性骚扰,而她们中大多数选择忍气吞声,不会站出来举报追责。
强奸和谋杀都是重罪,但强奸的案发率远远高于谋杀。
图源:微博
“强奸文化”金字塔的下部,滋养着上面的犯罪行为。而受害者的缄口不言更是让这些犯罪者肆无忌惮。
很多人认为强奸离我们很远,但事实上普通人也会成为强奸犯,而“好人”成为强奸犯更是常见。
而在强奸案的案例发生的地点中,55% 发生在受害人家里(入室伤害,熟人作案);15% 的发生在公共场合;12% 发生在亲戚家或亲戚家很近的地方;10% 发生在较偏远的公共区域,比如停车场或车库;8% 发生在学校周边。
图源:Rainn
面对“强奸”,人们应该正视这个问题,不要再做鸵鸟,明明知道事情的存在,却埋起头来不闻不问。
要知道,沉默,永远不能解决问题。
ref:
https://www.guokr.com/article/161568/?page=4
http://www.chinanews.com/lxsh/2013/04-10/4716701.shtml
http://www.chinaqw.com/hqhr/2017/12-04/1707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