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们开始颤抖吧,CRS+个税反避税条款来袭!

2018年09月18日 移民百分百BBMS





·  正  ·  文  ·  来  ·  啦  ·


引言:


自从2017年1月1日开始,中国大陆和港澳地区成为了第二批加入CRS的国家和地区,我们以前都一直在喊“狼来了”,富人们一边积极寻求应对方法,一边痛苦地瑟瑟发抖


而现在



狼终于来了





从今年的9月1日开始,中国大陆、港澳地区与其他CRS参与国进行了第一次的信息交换,此外还包括新西兰、新加坡、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日本等等,共计47个国家和地区


本次进行交换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以下:



而早在2017年9月,开曼群岛、卢森堡、百慕大及英属维尔京群岛等避税天堂就已经进行了第一次的信息交换


截至2018年8月7日,目前已经有了103个国家(地区)政府签署《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


美国虽然没有加入CRS,但美国有肥咖条款(FATCA),也是全球征税的国家。这也是我们值得注意的。



以上,以前很多富人们青睐的“避税天堂”都已沦陷,这意味着富人们隐藏在海外的巨额财富等相关资料即将被交换给中国的税务稽查机关。



另一点,在修改之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中首次设立了反避税条款,这也给予了中国税务机关有力的执行法律依据



CRS+个税反避税条款,不合规将有大麻烦


目前,在备受关注的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条款已经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其中首次引入了反避税条款的选项,这也意味着将对高净值人群进行强行征管



目前,根据中国人大网公布的修改后的新个税法,增加了的反避税条款作为第八条:



据过内财经媒体报道,普华永道的中国私人客户服务中区主管合伙人王蕾表示,随着海外金融账户共同申报准则(CRS)的实施,反避税将使未来在个税层面的立法上变得更加迫切


举个简单的例子:中国个人A在海外通过BVI(避税天堂维尔京群岛)空壳公司进行投资,BVI公司的利润只要不分配到个人股东层面,在现行税法下,个人A无需缴税;而反避税条款下,中国税务机关可以以受控关联公司的名义将没有商业实质的BVI公司取得的利润视同个人直接取得而课税。


另外,国家新的个税法借鉴了国际惯例,在这其中明确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并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这一判定的标准,由现行的满1年调整为满183天,界定时间大大缩短。


在新的税务居民规则之下,是否持有中国护照本身这一单一法律事实对税务居民身份的判定并无影响,关键的是其持证本人在中国的居住时间


这对于持有中国护照的高净值人士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因为持有中国护照本身不会自动导致其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但从另一个角度来书,这样税务居民规则将会助力CRS发威,对于有境外金融账户的高净值人士更增加了暴露的风险


个人所得税法的加持与CRS的不断推进实行,原来热衷于在各类“避税天堂”等地开账户、偷偷藏钱的有钱人来说将是个较大悲剧,这种或涉及洗钱、漏税的,但凡有不合规的行为统统都会有大麻烦。


换句话来说,中国将加大力度打击国际避税大,隐形富豪们的各类海外财富信息无处遁形


CRS来势汹汹,不容小觑




为有效的打击海外账户的避税问题, 在2014年的G20布里斯班峰会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正式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2015年,中国正式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


在这其中有一个的重要协议,叫做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简单而言,它就是政府间的互助合作,通过互相通报对方公民在自己国家财产信息,用来共同打击纳税人利用跨国信息不透明等进行逃税漏税及洗钱等行为。



举个栗子,中国和某国采纳“共同申报准则”(CRS)之后,中国税收居民在某国坡金融机构拥有账户,则该居民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入所得会被该国金融机构收集并上报该国相关政府部门,并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这种交换每年进行一次。理论上讲,中国税务部门将掌握中国税收居民海外资产的收入状况。


富豪们“谈CRS色变”是有原因的,它曾经对第一批交换国家资金影响高达上千亿欧元,交换国家数量超过50余个,超过50万人的离岸资产被“无情”披露:


法国追回税收:18.5亿欧元

欧洲总计产生额外税收:850亿欧元

瑞典追回税收:33亿欧元

澳洲追回税收:45.9亿澳元


......


目前,第二次交换在9月份正式开始,中国香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地区和国家对此正在积极应对,以前冻结数千海外账户的新闻,让不少隐形富豪烦躁。



今年3月,有国外媒体曾曝出包括香港恒生银行、香港汇丰银行等国际性大银行在内,数千个海外账户被冻结。


今年6月,新西兰媒体报道,如果你不曾及时提供涉外纳税的相关信息,新西兰银行将会冻结你的银行账户。而就在今年的6月25日,被加拿大法院起诉的华裔富商龚晓华,因涉嫌传销诈骗和洗钱罪,在新西兰拥有的7000万纽币资产被冻结。



时间指向今年7月,新西兰各大商业银行突然发出大招!冻结了数千的海外账户,要求确认该开户人是否属于外国纳税人。


可能受到CRS影响的人群有哪些?


在中国,CRS目前涉及到两类税收居民:


一是具有海外金融账户的中国税收居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拥有的符合CRS规定的金融资产,如投资基金、信托、存款、证券、投资型保险产品等,都有可能被视为当地的非居民金融账户而与中国的税务局进行相关信息交换。


二是金融资产在中国境内的非中国税收居民。

个人金融资产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其身份是在国外。比如长期多年在国内就业、工作的海外人员。其个人账户信息将会被收集、报送、交换给其税收居民所在国。


而在上述这些居民中,将有如下6类人会受到影响:



1

已经移民的中国人



加拿大、英国、新西兰、美国、澳大利亚等中国高净值人士比较喜欢移民的国度里,其税务居民每年都应该自觉披露个人的全球资产,并将进行税务申报。但是,中国移民多数未全面申报资产,也没有如实向该移民国家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CRS协议内容,在中国境内有隐藏金融资产的,将会被披露给移民国,同时极有可能面临税务补缴及大额罚金,甚至刑事责任。



2

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的人群



在CRS政策实施后,只要是中国人(不管是否为移民),且在境外(包括港澳地区)有如下金融资产的,且这些金融资产存放的国家或地区,也会将持有人所持有的金融资产情况披露给中国大陆税务局。该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年金合同、证券帐户、期货帐户、存款帐户、托管帐户、现金价值保单、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


举个例子,假如你有中国大陆的身份证,并在香港汇丰银行有500万存款。那么,香港汇丰银行就会把你的存款信息报给香港税务局,而香港税务局又会将你的存款信息通报给中国大陆税务局。


这时,你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如果钱是从中国大陆出去的,是合法出境还是非法地下钱庄逃避外汇监管出境?资金是合法收入还是灰色收入?这些资金在中国是否合法纳税?能提供纳税凭证吗?这些问题,无论哪一关出了问题,你都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3

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群



中国人通常会在境外税收优惠力度较大的地域设立公司,并通过该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户持有资产,或通过该公司帐户来进行理财或消费,那么,此类企业可能会被认定为“壳"公司“消极非金融机构”


在CRS政策实施后,将要求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该公司拥有的金融资产均要按要求进行披露,那么,以前利用“壳”公司的名义进行避税将变得越发困难


在高净值客户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在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开设离岸控股公司,然后再用该离岸公司在各银行、金融机构等进行开户,持有境外的股票、基金等,而这些在2017年后均面临被披露。



4

在海外国家或地区购买高额人寿保险



近年来,很多高净值人士会选择了购买境外保单,比如香港保单。通过各种途径多配置美元资产,有效的防止人民币贬值。


中国香港也是CRS政策的签约地区,中国香港立法机构已经于2016年6月30日出台了《2016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根据该条例,香港的保险公司也要将境内高净值人士的大额保单资产相关信息等报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局,而这个信息披露不是说在2017年之后新买的保单才进行通报,而是将历史上已经所有已购买的保单都要进行披露。



5

已设立海外家族信托



很多高净值人士都在海外设立了家族信托,一般设在新加坡、中国香港、新西兰、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耿西岛、开曼群岛等等,而此时大部分家族信托设立的地域都已经成为CRS签约国。


CRS政策协议内容规定:已设立的家族信托有关信息也要进行披露,包括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即财产授予人)、受托人(通常是信托机构)、保护人、受益人。因此,即便是海外家族信托持有的金融财产也是无法绕开CRS进行有效监管的。



6

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人群



在本次的CRS信息交换内容中,本身不包括海外贸易公司的相关金融帐户信息。但是,大多做国际贸易的老板们都会选择的运营模式是:在离岸税收优惠地设立分公司,完成海外贸易的境外收款职能,在境内设立实体公司进行实体的生产经营出口。那么,这样大量的外汇收入就直接进入到境外公司帐户中,还同时享受了各类税收优惠政策。


此次,境内外同时实施CRS政策,会导致这一人群在境外开立的个人金融帐户资产将被披露,顺藤摸瓜,中国的税务稽查时将会容易能够这些资金并不是从中国境内换汇到境外的。


而一旦查到这些境外的巨额收入,被查个体不仅会面临巨额个人所得税补缴,并且在境外设立公司还面临25%的企业所得税,合计税务总成本可能高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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