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汇率 1 AUD: 4.63 RMB
近三十年来,随着国门打开,中外通婚越来越多,习以为常。除了和本族婚姻一样,双方需要有感情基础外,中外通婚很重要的一条原则是“融入与融合”,不能有功利思想。
现在,许多中国女孩到国外留学,已经接受了西方文明;无论起居饮食还是思维方式,都已经西方化了。这或许能帮助中国女孩在外国找到自己的另一半,但别忘了:只有有能力让自己不断融入并融合到西方社会中去,才能真正与对方加深婚姻基础。
澳洲是一个讲人道的国家。当你通过“技术移民”成了澳洲永久居民或公民后,你的另一半可通过“配偶移民”,来澳团聚。“配偶移民”的核心条件是:申请人必须是澳洲永久居民或公民的配偶(结婚或同居一年以上都可被认为是配偶)......澳洲移民局对配偶关系的考察十分严格,要成功获得配偶签证,移民局要从住房、财务、社会和相互承诺等方面,来核实配偶关系的真实性、持续性和唯一性。
因此,一些中国女性则企图通过“配偶移民”的方式移民澳洲。由于这种婚姻目的是女方为了移民澳洲,而把婚姻当成跳板;虽然婚姻的感情基础有,但不牢固......因此,最后往往是以这段婚姻的结束而告终。下面就来看个故事:
A女士在中国下了岗、离了婚,通过“配偶移民”的方式移民到澳洲,嫁给了一位澳籍阿拉伯人;然后,她把儿子移民澳洲的事情办理妥当,随即再度离婚。之后通过征婚,A女士又和国内一位为了这次婚姻而离婚的男子结婚;但是由于该男子在通过“配偶移民”移民澳洲的过程中遭到移民局拒签,所以A女士与其的这次短暂婚姻随即结束。A女士的第一次离婚是为移民澳洲;第二次离婚是因无婚姻基础,双方无法融入、融合;第三次离婚是以自己的澳洲国籍为本钱,尝试所谓的“商婚”......其精打细算,可谓“高明”!
这种以婚姻为跳板来到澳洲的举动,不是个例。大多这类婚姻不能长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女方心意不在白头偕老,而在移民澳洲......其目的性太强。
2. 男方往往是因无经济能力或再婚等原因,无法找到本族女性;同时对华人女性充满新鲜感和好奇感,一旦过了这种感觉,婚姻也就快破裂了。
3. 女方不能融入、融合到西方社会中去;虽然有的还生育了混血子女,但最后的结果仍是离婚,且无财产可分:一是这类家庭大多不富有;二是外国人不注重储蓄,大多都是无存款。而混血子女总是由女方抚养,因为女方可以领取社会补助,所以有的男方便不会按月为子女支付生活费。
再分享一个女性通过“商婚”到新西兰的故事:
“我的朋友在新西兰商婚,被骗钱骗色,不得以,她只能两手空空地回到中国。我想通过中文媒体告诉在新西兰的朋友---特别是想通过这一违法行经取得身份的人,要警惕有人利用这样的行为,坑蒙拐骗。”电话里,一位女子这样述说着。
通过了解,这位曾在新西兰“商婚”的B女士与2003年11月在中国离婚,随后以“商务考察”的名义来到了新西兰。一次在朋友家的派对上,她通过前夫的姐姐介绍遇见了一位名叫TOM的中年未婚男子;该男子为新西兰永久居民。交往了一段时间后,B女士觉得TOM并不是她理想的对象,但自己只有三个月的签证很快就要到期了,而TOM的条件又比较适合帮助她以结婚的方式留在新西兰......于是B女士和TOM商议,同时在前夫姐姐的极力帮助和撮合下,两人达成“商婚”的协定,以33000元新币的价格成交;TOM不仅答应与B女士结婚,还承诺帮助她拿到新西兰的永久居民身份。在B女士交给TOM 18000元新币后,两人于2004年1月来到新西兰民政部注册结婚,并举办了小型婚礼。
当然,这一切的开销都是由B女士支付的。很快,B女士拿到了一年的工作签证,沈浸在喜悦中的她以为和TOM结了婚,就是钻进了保险箱;她以为自己很快就能顺利地成为新西兰人了。
结婚后,B女士和TOM有段时间根本没有住在一起。B女士为了挣回向家里亲戚借来的办理“商婚”的钱,必须要出去打工;由于不会英语,又没有一计之长,她最后在一家按摩院当上了按摩小姐。但令B女士没有想到的是,TOM开始找各种理由向她要钱;如果不给,TOM就拿“不帮助申请新西兰永久公民”的把柄威胁自己,而且还要挟说要向移民局举报她在按摩院当按摩小姐的事情......要知道,B女士所持的工作签证是不允许她做这类工作的。想到自己已经和TOM结了婚,而且只要等上一年就可以完全解脱的想法使B女士多次妥协。后来,B女士在按摩院挣的钱被TOM全数拿走;TOM用这些钱买了车,但注册的是自己的名字,完全没有B女士的名字。
在朋友的建议下, B女士租了一套房子,买了家具等日常用品,并要求TOM和她住在同一套房子里,以防移民局对其婚姻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同时,两人还申请了共同银行账号(Joining Account)。但TOM的条件是,要B女士到律师楼签订一个结婚后的分居协议,时间写“自2004年2月起”;律师告诉B女士,这份分居协议不会提供给移民局,所以不会影响她最终的新西兰永久居民的申请......在相信律师的建议和TOM信誓旦旦的保证下,B女士再次妥协,在这个分居协定上签了字。所以,也就是在结婚的一个月后,B女士和TOM分了居。
时间就这样飞逝而过。2005年1月,B女士的工作签证到了期,但她的新西兰永久居民的申请却依然没有结果,也没有任何进展。2005年5月,在不安的等待中,B女士终于等来了移民局的面试通知;这时,TOM告诉她,要再给3000元新币,然后才能去移民局面试。然而此时的B女士已经一无所有,但想到这一年来所受的苦难和屈辱,不都是为了等到这个移民局的面试吗?!于是,她再次向国内的亲人借了钱,想这应该是最后一次受控于TOM,只要通过移民局的面试,就可以摆脱他一而再再而三的要钱了。2005年5月6日,TOM和她来到移民局面试......但令B女士完全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前夫的姐姐居然在此次面试前已经写信给移民局,举报两不真实的夫妻关系;TOM也没有很好地配合,最后面试的结果是移民局不相信他们婚姻的真实性,而使得B女士新西兰永久居民的申请被拒绝了!
而在此时,前夫的姐姐和TOM又找到了B女士,说如果她再给他们15000元新币,TOM就会向移民局上诉,再次帮B女士申请新西兰永久居民......但此时的B女士已经身无分文了,国内的亲戚也不再想借钱给她;她已经在这场“商婚”中饱受心灵的创伤,身心交瘁。面对一次又一次的欺骗和永无休止的金钱交易,B女士终于彻底看清楚了这场所谓婚姻背后的无情交易;但直到现在,她才从噩梦中醒来......在花光了自己所有的钱,还欠了亲戚一大笔债后,B女士决定放弃上诉、放弃似乎看来还有希望的“留下来”,逃离TOM的不断纠缠,放弃这场“商业婚姻”。
出人意料的是,B女士后来没有毅然决然地选择回国,而是选择“黑”下来,因为想再挣回一些被TOM骗走的钱。于是,她又回到按摩院当按摩小姐;由于没有身份,她所得到的报酬相当低,而且每天都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在忙完一天后,或是难得的休息日,她立刻被无限思恋家乡和亲人的悲哀情绪笼罩着,常常是哭着哭着就睡着了。
B女士后悔自己相信了某些不负责任的移民中介公司,为了金钱,把移民新西兰说得天花乱缀;也后悔自己放弃了国内的一切,选择通过错误的方式来到新西兰;更后悔自己在不明白新西兰法律的情况下,选择了“商婚”这个让自己饱受身心创伤、钱色两空的移民途径......但让她尤其痛恨的是,那些昧着良心的人利用新移民的无知和盲目,在“商婚”这条道路上进行的坑蒙拐骗!
2005年8月的一天,B女士在“黑”下来的几个月后,被移民局发现,并被遣送回中国......这也是她个人签证记录上永远抹不去的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