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投资入籍政策将升级为基本法!

2015年08月25日 移民美国澳洲加拿大欧洲新西兰



塞浦路斯内政部长Hasikos先生透露,自部长理事会于2009年颁布“购房达30万欧元的外国人优先获得永居权”以及2013年颁布“独立投资达500万欧元,集体投资达250万欧元的外国人将获得国籍”政策以来,塞浦路斯已经吸引了超过20亿欧元外资,投资人绝大部分来自俄罗斯、中国、以色列等国家。


部长先生坦言,上述两项政策是塞浦路斯有史以来最行之有效的吸引外资政策,藉此塞浦路斯因受欧洲金融危机拖累而居高不下的失业率大幅下降,政府税收稳定上升,财政压力大幅缓解,可以说塞浦路斯经济、政治各方面都因该政策的推行而受益良多。但是,由于“投资入籍”政策中的集体投资门槛(250万欧元)太低,欧盟近日来对塞浦路斯政府频频施加压力,要求后者在国家走出衰退,即经济、金融等方面达到欧盟相关指标后将投资入籍门槛恢复到500万欧元甚至更高。


在此情况下,为保障投资入籍政策的稳定性、连贯性,部长先生已经提议部长理事会将上述投资入籍政策提交议会讨论通过并立法,从而使得该政策由现在的次级法(secondary law,属法规、政策范畴)升级到基本法(primary law),在法律层面将其永久固定,届时投资入籍法及相关事宜将属塞浦路斯国家内部事务,不受欧盟导则或其他规则约束。部长先生预计这项工作将于塞浦路斯退出欧盟的纾困计划后的半年内,即2016年上半年前完成。


另外,对广大投资者关心的政府是否能出台政策允许永久居留权持有者父母申请永居,以及购房移民者在自己开立的公司就业等问题时,部长先生明确答复:为避免目标过大,政府对出台进一步利好政策持谨慎态度,但对有说服力的个案,他本人将最大可能地行使法律赋予他作为内政部长的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予以批准。

这意味着,移民服务机构及律所的专业程度以及他们对内政部的影响力将很大程度决定投资人上述诉求是否能够得到满足,因此投资人在选择服务机构时应多方比较,择优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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