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9日,澳大利亚政府公布了对于海外投资者澳洲购房的政策更改,具体更改的内容如下:
现有外国人投资框架将保留目前的格式。政策变化主要集中在强调遵守这些规则。
政府将把申请过程中的责任和承诺从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转移到澳大利亚税务局(ATO)。
税务局将确保外国投资者投资住宅物业时须符合外资并购所规定的义务和收购法1975年(FATA)。
a) 从2015年7月1日起,税务局将设立农业用地对海外投资的新登记库。
b) 从2015年12月1日起,税务局会收取申请费;筛选并批准任何有关住宅房产的外国投资申请。
c) 对于违反了相关规定的个人或企业,必须于2015年11月30日前在税务局登记结清罚款。
从2015年12月1日起,新的申请费将适用于所有外商投资提议。
澳大利亚税务局将负责收集所有申请费用(包括住宅地产,商业,农业和商业地产的申请)。
关于住宅资产,购买估价在一百万澳元以下(包括一百万澳元)的房产将征收5000澳元的费用。超过一百万估值的房产按每百万收取 10,000澳元的额外费用。
新的民事处罚(包括侵权通知),并通过修订FATA增加了对违规的刑事处罚。
民事处罚也适用于故意协助外国投资者违反规则的第三方运营商。
根据刑法的规定,存在明知协助他人的行为触犯刑事罪行。
该条例限制了市场上不专业的中介行为。
通过FATA的修正案,在颁发撤资程序后,政府将保留所有在违法收购物业中所得的资本收益。
若临时居住权签证持有者终止居住权,则必须在3个月内出售其购买的已建成物业。当临时签证过期,其他相关政府机构将通知税务局。
建立全国连网的土地所有权转让信息库,以记录海外房产投资者在澳洲境内的国籍及居住情况。
高级期房证书将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被批准。
物业开发商须对一百套以上(包括一百套)的住房规划,申请高级期房证书,以出售期房给海外买家,同时销售于澳洲本地市场。
a) 当前对违规没有相应处罚,但会拒绝批准该开发商进一步的申请等。修订的FATA现在将带来民事和刑事处罚,包括对开发者的侵权警告。
b) 单身的外籍人士购买公寓的价值将被限制不得高于300万澳币。如果外国投资者希望购买300万澳币以上的公寓,则须单独申请。
政府确定将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Counter-Terrorism Financing ACT2006)的法定审查制度增加到外国投资者购买住宅物业的调查领域。
各政府部门共享数据。
包括财政部的外国投资和贸易政策司更好地利用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AUSTRAC)和移民与边境保护署(DIBP)的数据库,并于同税务局ATO共享信息。
摘自FIRB
编辑:犀利霸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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