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美国投资移民的朋友们应该知道,在EB-5投资移民过程当中,申请人首先递交的是I-526申请,获批之后等待EB-5配额并通过面试,即获得有效期限为两年的临时绿卡(也称为有条件绿卡)。持有临时绿卡的投资人在满一年零九个月的时候需要向美国移民局递交I-829申请,来解除临时绿卡的限制,将临时绿卡转为正式绿卡,如果投资人的投资符合美国移民局的规定,即可获批美国投资移民永久居民身份。那么,在美国投资移民解除临时绿卡条件阶段,都要符合哪些要求和规定呢?迈恩移民专家为您解析。
需要提醒投资人的是,美国临时绿卡与正式绿卡在福利、教育、工作、居住等方面所享受到的权益是一样的。美国移民局之所以会有这么一个步骤,是为了保障EB-5项目的持续和稳定性,与此同时在这段时间也提供给投资人所投资EB-5项目的创造就业机会。
在美国投资移民解除临时绿卡阶段,投资人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一、满足美国移民局所要求的10个全职就业机会
美国投资移民EB-5自1990年颁布以来,其目的就是为了促进美国经济发展,拉动国内就业。所以就业是美国移民局通过永久绿卡要求非常重要的一项。
在这里就要提到的是,选择什么样的EB-5项目能够保障充足的就业人数?
1、迈恩移民专家建议投资人在选择EB-5项目时尽量选择地产类EB-5项目。
2、地产类的EB-5项目可以以其土地和建筑实物抵押给投资人,并且由于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地产项目的就业创造数量要高于其他行业的EB-5项目。
3、单从就业创造为例,安全地产类型的EB-5项目仅需建筑就业就可以满足美国移民局的就业要求,无需经营就业,投资人也无需承担项目建成后的经营风险。
4、建筑就业是美国移民局认可的最简单的就业计算方式,是最没有争议的。
二、EB-5项目正常运营、且投资人的50万美金投资款还在EB-5项目中
谈到50万美金投资款还在EB-5项目中,就不得不提到投资人的资金安全问题,安全的EB-5项目不仅要能够保证5年后投资人的资金正常返还,而资金的返还,不能只有一句口头的承诺,最好有超额的实物第一顺位抵押给投资人,这样就可以保障即使在最坏的情况下,投资款也可以顺利返还。
需要提醒投资人的是,在申请美国投资移民I-526的过程当中,投资人需要身体健康,没有犯罪记录才能获批I-526申请,在获得有条件绿卡之后在提交I-829申请。
最后,迈恩移民专家提醒投资人,I-526的获批固然是很多申请人非常关注的问题,项目I-526获批越快,则移民周期会越短。但是,I-829的解除以及投资款的返还,才是EB-5进程中最核心的环节。也是与投资人的资金安全、绿卡安全最息息相关的环节。
因此,投资人在选择项目时,一定要将眼光放得更长远,最好选择具有强大还款抵押担保、投资人最好为真实第一顺位、且就业人数充足并市场前景发展好的EB-5项目递交移民申请。在美国投资移民面临排期与涨价等压力的现状下,投资人更应谨慎选择项目,因为如果投资移民失败,不仅投资人投资本金无法及时收回,其绿卡也无法获批、更浪费了宝贵的时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