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现於大温列治文居住的华裔商人沈士渊(Shiyuan Shen)入禀卑诗最高法院,经民事诉讼控告加拿大联邦政府的检察总长和边境服务局(CBSA)在处理他难民申请时,蓄意未有披露一些他声称对其申请重要的资料。
他又声称此举侵犯其宪法的权利,并就他所承受的精神创伤及痛楚而要追讨赔偿。
据法庭文件显示,沈在2007年经美国进入加拿大後,再到卑诗省,现居於列治文,他与现任妻子结婚後,对方并赞助他申请永久居民身分,申请本获得初步批核。
但处理部门後来指称得到一些资料指控他在中国因一些罪行而被通缉,永久居民身分的申请亦因当局要查核他是否属「不可入境」(inadmissible)而被搁置。
据CBC电视台指,沈自2002年起被中方通缉,指控他在上海经营钢材公司期间涉及值2000万加币的诈骗案。
沈於法庭文件中指,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後来按《移民及难民保护法》撰写报告指他属「不可入境」,而这报告的目的是要取得驱逐令,使他会被逐回中国和面对当地指控。
沈一直指自己是无辜而在中国的指控是不正确,他否认曾犯被指控的刑事罪行。他声称回到中国後会受到不公平对待。
在2011年4月,沈提出难民保护申请,并因此在温哥华接受难民聆讯。
他於申诉书中指称,加拿大的人权及自由宪章亦适用於难民聆讯,而答辩一方因此要就他的难民申请而向他披露所有资料,包括在中国对他的指控,这样他才可作出辩护,他指控答辩一方蓄意保留和没尽责披露这部分资料,而此举亦侵犯他的宪法权利。
沈并指控上述联邦部门就中国对他指控疏忽调查,并因此令他遭受损害和蒙受损失,包括诉讼和相关费用,以及精神创伤和痛楚。
沈指,难民聆讯初审和共14天的聆讯在2011年12月15日至2013年1月23日进行,证人包括一名中国证人,期间曾进行交叉盘问,对方曾提及一些文件,不过,答辩一方却没有向他的代表律师或聆讯裁判披露他们从中方得到的资料。
到2012年12月,聆讯呈证供程序已完结後,答辩一方才首次通知他的代表律师及聆讯裁判,他们没完全披露所有来自中方的资料。
他指上述联邦部门期间所作出的「没有保留可证明无罪信息的陈述」是不实,仲裁委员会拒绝他的难民申请,认为有理由相信他曾在中国犯罪,而作出决定时不知道这一点。
沈的申请最终在2013年被拒,而联邦法庭的法官後来因资料未完全披露而下令重新进行难民聆讯。
据法庭文件显示,43岁的沈士渊在中国上海出生,并一直与父母和姊居住在宝山区大约至1992年。
於1992年约7月开始,沈开始在钢废料业工作,约两年後,他在一间钢材公司工作和发展自己的生意。
於2002年2月,他到美国旅游,并一直留在美国直至2007年,於同年5月来到加国,於2008年的8月与现任妻子结婚,他妻子赞助他申请永久居民身分,但後来他被列作「不准入境」,他於2011年4月申请难民保护。
据CBC电台报道指,沈到美国之後,即使签证已过期仍留在当地生活,并曾与一名美国女子结婚,但在2006年离异。
有关他如何越过美加边境,有指他只以一张纽约州的驾驶执照经尼亚加拉瀑布(Niagara Falls)到加国,但入境後称没有护照而不能回到美国。
据国际刑警网页的通报,一名同姓名,出生地同为上海,出生日期亦相符的男子被列作红色通缉犯,而他是被指控「合同诈骗」罪行。
沈士渊在2002年2月到达美国纽约。后来签证过期,但他和一个美国公民结了婚,得以合法居留。
2006年,这段婚姻走到尽头。2007年,他以驾照为身份证在尼亚加拉大瀑布过境。进入加拿大以后,他表示自己因没有护照而无法返回美国。
他和一个拥有加拿大国籍的女性相识、结婚,并在妻子的帮助下申请加拿大永久居留权。
2010年11月,他得到了申请被批准的通知。但是当他去加拿大边境服务署的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时却被当场逮捕。
他声称直到那时他才知道自己被中国通缉。2011年,他提出了难民申请。
在审理他的申请的听证会上,移民部官员不相信他此前对自己被通缉不知情,因为他在国际刑警组织发布通缉令后和中国的亲属有电话联系。
公共安全部向法庭提交的书面证词说,他的表现“和一个知道自己被通缉并且不能回国的人是一致的”。
法院开庭和难民申请听证会的日期目前还没有定下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和加拿大司法部长也没有对沈士渊的指控发表评论。
另一个定居大温的中国经济犯罪嫌疑人程慕阳今年夏天也上诉成功,赢得了难民申请重新被审理的机会。他到目前为止没有对加拿大政府提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