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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被中国政府通缉的夫妇,三年前进入加国探望正在求学的孩子,并打算申请「省移民」计划,移居加国。
边境局查知其身份後,将两人拘押,并於本年8月24日申请将原於9月30日届满的拘押期延长。
两人为乃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要求自行聘保安公司监视自己,将自己软禁在家,情况一如当日赖昌星般。
渥太华法庭在9月28日经聆讯之後,接受两人司法覆核的申请。
该对夫妇为王振华(Zhenhua Wang)和阎春香(Chunxiang Yan)。在国际刑警中国红色通缉令上,亦有一人名Zhenhua Wang,吉林人,罪名是「合同诈骗」,据说涉及非法传销,诈骗款项为10亿人民币。
於2012年9月他们获得短期居住签证,前来探视他们在加拿大学习的孩子们,以及探索加国的投资机遇,并打算申请「省提名」计划移民加拿大。
不久,加国政府获悉,他们涉嫌在中国犯下经济罪案。於是将他们拘捕。2人又申请难民。
围绕申请难民期间他们是否应被继续关押,他们和移民部打起官司、申请司法覆核,法官最终同意司法覆核的要求成立。
王振华涉诈骗6万人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是於2013年11月26日接获信息,指王振华是一名中国逃犯,具有多重身分,更严重的是他被指控和阎春香一起涉嫌非法传销骗局,欺骗了6万民众,涉及金额达1.8亿加元。
阎春香於2011年10月23日取得马来西亚签证,而中国政府亦开始调查有关案件,在她的手下首次受到审问之後才6天,她就逃离中国。
王振华则被指於2012年1月17日,在他获得保释後的第11天,逃离中国前往马来西亚。
两人2012年入境加国後,至2014年3月7日被边境局拘捕。边境局将他们拘押的唯一理由,就是他们具备逃离加国的很大风险。
边境局称,他们作为逃犯,具有多重及虚假身分,不可信,而且资源充沛,可以逃走,而不会参加难民申请的过程。
这两人於是就对他们的拘押申请司法覆核。他们认为移民和难民局对他们的判断,没有充分的证据,欠缺公平。
法官在审理他们的司法覆核要求时发现,他们和移民部对於他们提出的替代拘押的方案,存在分歧。
此2人提出的替代计划是自行软禁,并自资聘保安公司监视自己的行动。
他们的自我监控是在住宅外设置视频监视系统,2人戴上电子脚镣,又聘请了另一间叫「调查结果网络」(ISN)的私人公司,派2名保安员在他们门口值班监视。
这间ISN公司的合伙人兼CEO会个人出资1万元作为担保费。对这个颇为周密的软禁计划,移民部的怀疑是,ISN公司的CEO和这2名逃犯之间并没有紧密和互信的关系,前者个人支付担保费未必可保证2人不逃走。
但是法官认为,移民部官员对於这个软禁计划的怀疑,某些地方说服力不够,因此同意进行司法覆核,并且指定移民和难民局另外委派成员参与此事。
此间移民顾问吴冰表示,现在情况和以前不同。通常一宗难民申请,2个月之内必须有结果。上诉也是几个月时间。再加遣返的风险评估大约半年,总之1年内已经可以完成。
比起以往的难民申请,过程是大大缩短了,故当事人若想利用申请程序拖延遣返,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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