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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假如领事官员认定一下事项,将拒绝签发L1签证:
a) 提起L - 1签证申请的美国公司不符合申请资格;
b) 其境外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不符合申请资格;
c) 其境外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在获得L1签证之后将停止在美国的运营;
d) 作为申请人的公司或作为主申请人的外籍员工在获得USCIS的批准时存在欺诈行为;
e) 主申请人不符合移民和规划法第212(a)条的规定。
对于L1签证的申请人,“双意图”是允许的:与某些非移民签证(例如,J-1签证)不同,L1的申请者不得因其具有移民美国的意图,或者因其在国外没有不打算放弃的住所而遭受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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