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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让很多EB-5业内人士忧心忡忡的9月30日已经悄然过去,而酝酿已久的EB-5全面改革法案尚不见踪影。我们看到的是EB-5项目作为保证联邦政府运行的持续决议案的一部分被短暂延期至12月11日。这也就意味着,在国会通过新法案并且被奥巴马总统签署之前,所有原EB-5法律下的操作依然照旧。
在过去的一周时间里,又有两份新的议案在参议院被提出。
第一份是着重解决指定TEA(目标就业区域)问题的议案。这份提案规定,除了农业区,TEA还应该包括,基于公交通勤“在经济上有高结合度”的、超过全国平均失业水平150%的,多个人口统计区的集合。提案同时包含了,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可以设立的刺激性计划区域,包括企业开发区。一旦被设为TEA,那么该区域会在未来5年内保持TEA的认定。
第二份议案,提议将EB-5区域中心项目永久化,提高EB-5项目的签证数量,保留TEA下50万美金最低投资额,以及采取相应措施提高EB-5项目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几乎可以肯定的是,这两份议案都不会成为最终的法律。尽管如此,特别是Flake参议员的提案毕竟将TEA这一争议问题端上台面以供多方探讨。Flake参议员以及其他一些有能力阻挠任何法案通过的,有影响力的参议员希望保证新的EB-5法案不会阻碍大都市地区的EB-5项目投资。Flake议案对接下来任何提案的撰写人明示了,他们这些充分支持EB-5的参议员所能够接受的TEA定义。
而之所以,9月30日之前国会并未推出新的EB-5全面改革法案,是由于剩下的10%条款还未达成一致。这剩下的部分,就包含了关于TEA认定以及新法生效日这两块内容。正如我之前撰文所说,TEA问题是一个意识形态的问题(注:这里指的是乡村和城市的所谓“意识形态”争议),而生效日问题则是法律、实践以及哲学问题的综合议题。
那么这对于我们来说又意味着什么?对于投资人而言,如果你在10月1日前递交了申请,那么可能占得了先机,但具体是否受益尚且不得而知。而对于尚未递件的投资人,为今之计依然是尽快递件,且如果您投资的是在10月1日前递交范本申请的项目,也有可能会从中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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