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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法的TEA认定变更,会致使I-526获批但是I-829被拒吗?
答:虽然今后出台的新法案的具体条款,谁也不知道将会是怎样的,但是个人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不会。
首先,TEA的认定是在I-526阶段来审批的,与I-829审批无关。
有两个时间点能锁定EB-5项目的TEA认定:
1. 递交I-526申请时
2. 投资款进入项目时
看哪个时间早,早的那个发生时,TEA认定有效,TEA就锁定了。以后I-829审批时,也不会再考虑TEA的问题。
详细介绍,可以看下之前的一个问答:
EB-5项目的TEA何时锁定?I-829审批时还审吗?| 每日一问(1037)
其次,我们虽然现在不知道,将来出台的EB-5新法的具体条款,也就是担忧其祖父条款究竟如何,但是,应该没有理由太过担忧新法生效之后,对于在此之前已经获批的I-526或者已经递交的I-526申请。
从法律的原则来讲,新法不应该溯及既往,新的法案出台,对于之前所发生的行为是不应该具有追溯力的,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我们现在担忧新法中的祖父条款,其实主要还是在担忧,为了避免对现有项目运作的影响,一旦新法落地是否能对于某类项目或者投资者有个宽限期的问题,也就是是否能给一个宽限期,继续对这类项目执行老法的50万投资款和TEA认定的问题。而不是在担忧,新法是否会回溯回去,对老人实施新办法。
关于所谓的EB-5新法中的祖父条款,可以参考这个问答:
何为祖父条款?为何这么要命并致使法案难产?| 每日一问(1054)
所以,综合TEA认定的时间点和所谓的祖父条款,不应该认为今天投资到位于大都市,诸如纽约等地TEA的项目,以后万一新法改变TEA的定义,而使得I-829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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