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幅画一个视频,英国教育“原来如此”
早期的英国教育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英国的初等教育历来属于宗教、慈善事业。1870年“初等教育法”颁布后,政府才广设公立学校,逐渐普及初等义务教育。1902年英国国会颁布巴尔福法案。根据这一法案,各郡、市设立地方教育局,并通过资助进一步控制私立学校和教会学校。至此,英国形成了国会、教育委员会和地方教育局这样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教育管理系统(其中地方教育局是掌握实权的),“国家教育”基本形成,同时也确定了由国家统一领导与地方分权同时并存的教育领导体制,这是英国教育行政制度的一个特征。1918年,英国国会颁布了费舍法案,免除小学学费,禁止12岁前的童工,为2~5岁的儿童开办幼儿学校,把义务教育年限延长到14岁,从而使初等教育进一步普及。根据《1988年英国教育改革法案》,英国学校开始实行“国家课程”。所谓国家课程由四个部分组成:(1)学科(包括三门核心课程和其他七门基础学科);(2)成绩目标(用S个成绩水平详细说明的目标);(3)学习计划(各科学习大纲);(4)评定方案。根据该法案,英国首次将科学课程与英语、数学并列为三大核心课程,基础课程则包括现代外语、技术、历史、地理、美术、音乐和体育。同时,政府明确规定,学校应向受教育者,包括学生家长提供优质服务,以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确立了“中央权力”不能进入市场、不能过多干预基层正常教学活动的观念,认识到中央政府应集中更多精力,去追踪世界教育发展趋势,并根据英国经济发展目标制定出相应的教育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英国课程划分
英国93%的学校为公立学校,根据“国家课程”进行教学。而私立学校对于他们的课程设置有自主权,因此每个学校的课程设置会有所不同。大多数学校会参照”国家课程"或者“独立课程”的基础上,扩展相关课程。这些课程设置也是为了学生参加11+或13+的入学考试做准备,使学生能进入更好的私立中学。Year 9(13岁)之前的课程和初等教育课程相同,仍然会有很宽泛的科目。在Year 10,14岁开始,大部分学校开始学习两年的GCSE课程,到16岁再是两年的A-Level 课程。学生开始学习“主课”以及根据自己的强项以及学术愿景所选择的副课。核心课程包括数学、英语和科学(物理、化学、生物)。附课有很宽泛的科目组成,包括:历史;地理;商务;电子;现代外国语(西班牙语、法语、中文、德语);音乐;戏剧、艺术以及其他的课程。英国的高中课程最通常的就是A-Level课程,通过两年的学习后参加A-Level的考试。科目的设置是为了大学学习做准备。各个学校提供的科目有所不同,大部分学校会有25到40门课程供学生选择,学生通常挑选自己喜欢的3到4门科目。课程包括:艺术与设计;生物学;物理;化学;会计学;地理;历史;音乐;电子系;商业学;经济学;英国文学;心理学;计算机学;纺织学等科目。IB高中课程是为高中十一和十二年级学生设置的两年制大学预科课程。IB课程分配在六个基础学科领域里,学生既要学习科学科目,又要学习人文科目。所有参加IB文凭项目的学生,必须在这六个学科组中每组选一门课程进行学习。每一门课程又分为高级课程HL(Higher Level)和普通课程SL(Standard Level).所选六门课中,三门必须是高级课程。第三组:人文科学,包括历史`地理、经济学、哲学、心理学等。第四组:实验科学,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环境工程等。第六组:艺术与选修,包括美术设计、音乐、戏剧艺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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