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申请人死亡的经济担保问题,2002年亲属移民法案规定,当I-130亲属移民的主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死亡,假如死亡发生在I-130批准之后,以下家庭成员可替代原主申请人做经济担保: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18岁以上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祖父母、孙子女、法律监护人。但对于死亡发生在I-130批准之前的,法案没有相应的条款。
法律上规定,假如主申请人的死亡发生在I-130批准之后,I-130将会被自动撤销。但,亲属可依据人道主义原则要求移民局重新审理。I-130的受益人亲属应详细说明无法移民将导致的困难,尤其是涉及居住美国的配偶,居住美国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的团聚且无其他移民途径的,有优先权;当亲属是家庭成员里唯一剩下的居住外国的也可以。但居住在国外且在国外有家庭的成年兄弟姐妹的优先较低。
当亲属申请重新审理后,移民局有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恢复已吊销的I-130。假如移民局拒绝恢复批准,申请人可以请求联邦法院审查移民局是否滥用酌情权。
如果I-130 的主申请人在I-130 批准前过世了,而这个I-130 的审理是因为申请人个人因素的拖延而影响了I-130 的审理,移民局有权拒绝I-130 的批准,也没有滥用酌情权的情况。
但是,如果I-130 亲属移民的审理是因为有其他外来因素影响了移民局的正当调查程序而中断亲属的身份转换,即使主申请人在I-130 批准前过世了,I-130 的受益亲属不应因此受到惩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以人道主义原则,要求移民局恢复原有I-130 的批准。此外,如果I-130 主申请人的死亡发生在批准之前,因移民局的失误批准了I-130,以人道主义原则,要求移民局恢复原有I-130 的批准。
总而言之,当申请人去世之后,人道主义原则是解决困境的方舟,假如:
1。I-130获得批准;且亲属已申请身份转换/签证,在等待决定过程中;或者
2,I-130没有被批准过,但移民局在引用法律拒绝申请过程中有误,人道主义原则皆有可能适用。
考虑到联邦诉讼往往费时费力,亲属也要注意其他途径,像死者配偶和子女在相应条款下可以自己的名义重新申请。例如去世的公民配偶当符合,
1,结婚两年以上;
2,没有合法分居;
3,配偶在公民死亡2年内可作为直系亲属提出申请,再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