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許多美國永久居民(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s,俗稱綠卡),頻頻傳出離境超過三個月、身分被海關嚴查事件,其中還有一名持綠卡華男,因離境190多天,從中國返芝加哥過關時,遭移民官員取消綠卡。
究竟執法當局,對綠卡居民出入境的審核標準是什麼?如何作業?引起綠卡人士高度關注。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簡稱CBP)13日針對本報提出的上述疑義,正式回答表示,永久居民出入境現行規定沒有任何變動,凡合法居民離境在180天以內,都不需要申請任何返美許可;離境超過一年的永久居民,則需要申請回美證。如果離境超過180天,但在一年之內,雖然法律沒有規定需要申辦回美證,但根據移民法,海關有權特別「處理與檢查」,以核實當事人是否有意繼續居留美國。
CBP強調,離美超過180天的綠卡居民,如果沒有報稅紀錄,也有可能成為海關官員判定該旅客是否有意放棄身分的因素。
向本報詳細說明,所謂的回美證分成三類,包括專門給「正在申請綠卡的外籍人士」的「提前離境許可」(Advance Patrole),,針對已有合法居留身分的永久居民,則有「回美證」(Re-Entry Permit),以及「居民返美簽證」(Returning Resident Visa)兩類,其中「回美證」適用於「離開美國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綠卡居民,「居民返美簽證」則適用於離開美國兩年以上人士。
海關及移民保護局表示,由於不少居民,弄不清楚計畫離境美國前,究竟應該申請哪一種證件,或是根本不需要申請返美證件,導致入境時,影響通關時間,或甚至被取消入境,因此CBP建議,行前最好多多利用CBP官網查詢相關規定,避免耽誤既定行程。
CBP強調,如在入境檢查時,遇到各種問題需要協助,或對檢查感到不平,不論是國際旅客、公民、合法居民,都可以利用由國務院與國內安全部(DHS)一起合作在各機場設置的「旅客申訴調查計畫」(Traveler Redress Inquiry Program,簡稱TRIP),出投訴。
資深移民律師王志東表示,持綠卡者離境半年以內返美,依據移民法規,海關、移民局官員都不應該要求「身分重新調查」,但如果出境超過半年以上,移民局有權調查是否有意真正居留美國。
他解釋,「是否有意居留美國」是一種主觀意識,很難清楚界定,但從合法居民「在美國住了幾年?」、「工作及收入情形」、「是否報稅」、「有無信用卡」、「是否擁有房產」、「直系親屬是否在美」、「有無參加教會、社團」等,就會形成「判定」離境過久居民,是否可以保留綠卡的標準。
王志東提到,上述情況如為既定「事實」,永久居民儘管離境超過180天,重新返美時,一般只要經過審核,入境都不會受太大阻礙。
他並建議,如果在海外居留時間,因為「特殊意外因素」,例如自己生病或家人生病等情況,超過半年才返美時,最好帶著可證明意外居留延長的相關文件,例如醫院證明等,以備入關查詢時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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