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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简称CBP)13日针对本报提出的上述疑义,正式回答表示: 永久居民出入境现行规定没有任何变动,凡合法居民离境在180天以内,都不需要申请任何返美许可; 离境超过一年的永久居民,则需要申请回美证。如果离境超过180天,但在一年之内,虽然法律没有规定需要申办回美证,但根据移民法,海关有权特别“处理与检查”,以核实当事人是否有意继续居留美国。
CBP强调,离美超过180天的绿卡居民,如果没有报税纪录,也有可能成为海关官员判定该旅客是否有意放弃身分的因素。
所谓的回美证分成三类:
专门给“正在申请绿卡的外籍人士”的“提前离境许可”(Advance Patrole)
针对已有合法居留身分的永久居民,则有“回美证”(Re-Entry Permit),以及“居民返美签证”(Returning Resident Visa)两类,其中“回美证”适用于“离开美国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绿卡居民,“居民返美签证”则适用于离开美国两年以上人士。
海关及移民保护局表示,由于不少居民,弄不清楚计划离境美国前,究竟应该申请哪一种证件,或是根本不需要申请返美证件,导致入境时,影响通关时间,或甚至被取消入境,因此CBP建议,行前最好多多利用CBP官网查询相关规定,避免耽误既定行程。
CBP强调,如在入境检查时,遇到各种问题需要协助,或对检查感到不平,不论是国际旅客、公民、合法居民,都可以利用由国务院与国内安全部(DHS)一起合作在各机场设置的“旅客申诉调查计划”(Traveler Redress Inquiry Program,简称TRIP),出投诉。
资深移民律师王志东表示,持绿卡者离境半年以内返美,依据移民法规,海关、移民局官员都不应该要求“身分重新调查”,但如果出境超过半年以上,移民局有权调查是否有意真正居留美国。
他解释,“是否有意居留美国”是一种主观意识,很难清楚界定,但从合法居民“在美国住了几年?”、“工作及收入情形”、“是否报税”、“有无信用卡”、“是否拥有房产”、“直系亲属是否在美”、“有无参加教会、社团”等,就会形成“判定”离境过久居民,是否可以保留绿卡的标准。
王志东提到,上述情况如为既定“事实”,永久居民尽管离境超过180天,重新返美时,一般只要经过审核,入境都不会受太大阻碍。
他并建议,如果在海外居留时间,因为“特殊意外因素”,例如自己生病或家人生病等情况,超过半年才返美时,最好带着可证明意外居留延长的相关文件,例如医院证明等,以备入关查询时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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