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养老金跟工作与否无关, 也就是说, 如果你65岁后仍然在工作, 只要你够资格领取养老金, 那你就能得到养老金.
2. 正常情况下, 你领取的养老金虽然算应税收入, 但加拿大政府不会预扣你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 如果领取养老金时不在加拿大, 那么加拿大政府会预扣25%的税项.
3. 养老金金只是加拿大养老系统的一个部分, 在申请养老金时, 一定要记得同时申请其他福利, 比如GIS(低保补助)或者Allowance(配偶补助)等

符合资格的人士应在其年满六十五岁前六个月递交申请表。申请表可致电加拿大人力资源部索取或从其网址下载。申请表上除了填上个人及配偶或同居伴侣﹙包括同性的同居伴侣﹚资料外,更要填报由出生以后所有住过的地方,及填写两个可以证明你在加拿大居住期的人士的姓名、地址及电话﹙这两位人士必须与你无亲戚关系﹚。
由2000年7月31日起,养老金及退休金计划的法例将同居伴侣的定义扩阔,同居伴侣(Common-law partners)的定义是指两人,不论性别,己形同夫妇一起居住及生活一年或己上。同性同居伴侣与异性同居伴侣也能享有同等的权利和福利。因此,当你申请养老金时,你必须呈报同性同居伴侣的个人资料。
至于证件方面,你必须附上出生证明文件以证明你的出生日期及年龄,另外还要附上移民入境纸及公民证,证明你是加拿大公民或合法移民。如果你在十八岁以后没有连续在加拿大居住,必须提供每次出入境加拿大的证明。


获批准领取养老金的人士会在合资格后的一个月收到津贴,至于可领取多少金额,则视乎申请人在递表时已在加拿大住了多久而决定。你可能领取全部或部分养老金,其计算方法如下:
1. 全部金额(Full Pension):你必须年满十八岁后在加拿大居住了起码40年
你于一九五二年七月一日前出生,于年满18岁后至一九七七年七月一日之间已居住在加拿大一段时间,并于申请养老金前在加拿大住满十年。如果你在这十年里曾离开加拿大到其他国家居住,你也有可能领取到全部金额,只要你在申请养老金前一年己回到加拿大居住,并且在十年前曾在加拿大居住了的年期相等于叁倍你在这十年内所离开的日子。于2008年一月份起,养老金全部金额为每月 $491.93。
2. 部分金额(Partial Pension):假如你不属于可领取全部金额的人士,只可领取部分养老金金额,一般是申请养老金时年满65岁,并在18岁以后在加拿大住满10年。
部分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则视乎申请人在18岁后在加拿大住了多少年期而定,每住满一年,可多领四十份之一的金额。举个例子, 比如老王在加拿大住了20年, 够资格领取养老金, 那么他能领取的数额就是:
20/40X$491.93=$245.72.
由于养老金是一种福利, 所以他跟前一年的收入有关. 具体来讲, 如果你的除去养老金等以外的其他收入大于一个标准(2006年的标准是$62,144), 加拿大政府就会部分或者全部收回你的老年金, 这个叫clawback. 比率为15%. 比如上例中老王的其他收入为$80,000, 那么他实际可以领取的养老金是多少呢?
首先计算出clawback: 15%X($80,000-$62,144)=$2,678.40, 那么每月就会clawback $2,678.40/12=$223.20. 然后老王每月能领取的金额就是:$245.72-$223.20=$22.52.

如果你因某种原因延迟申请养老金,入息保障办事处将会发还过去的金额给你,但最多只可补回12个月。
1. 你年满18岁后在加拿大已居住了20年;
2. 你曾在与加拿大签有社会保障协议的国家居住及工作并符合20年的居住期。
如你不符合以上条件,你只可领取离开这个月再加六个月的养老金,之后,养老金便会停止发放,当你将来返回加拿大时,由返回加拿大那个月起,重新再发养老金给你。养老金的金额是会每3个月按生活指数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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