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解读:美国证券执法中的“救济被告”

2016年04月15日 美国移民超市


为了搞清楚这个救济被告的身份,移民超市节选了法学博士张子学的文章片段,帮助大家扫盲,理解美国的司法制度。




美国借助普通法国家特有的“救济被告” (relief defendant) 或者称“名义被告” (nominal defendant) 制度。所谓救济被告,是指民事诉讼程序中,未被指控从事了违法行为,但是,获取了源自于被告违法行为的财物,对该财物并无合法权利 (no legitimate claim),法院可以判令救济被告向原告返还 或者交回该财物。


该制度下,不要求救济被告知悉该财物源自于违法行为,但如果救济被告曾为获取该财物支付过合理对价,则法院应考虑扣减其已经支付的合理对价部分。


近年来,在Marc Dreier、麦道夫(Bernard Madoff)、斯坦福(Paul Allen Stanford)等证券欺诈大案中, 法院广泛运用救济被告制度,追回他人获取的违法财产,给受害投资者以尽可能多的补偿。


美国证监会在执法中充分运用了救济被告制度。根据目前收集到的案例,对于他人因违法行为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而获取的利益,美国证监会提交给联邦地区法院的民事起诉书,在请求法院追缴时有三种表达方式:


第一种方式最常见,在起诉书首页,以醒目字体,于被告之下,将该他人列为救济被告,在最后“诉讼救济请求”部分专列一段,以“不正当得利” (Unjust Enrichment) 为小标题,请求判令救济被告交回(disgorge) 其所得。起诉书惯用的一套说辞是,该救济被告因行为人违法之所得,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所获收益”,允许救济被告保留这些这些收益,不具备“合法理由”,既不公正、公平也有违良心 (not just,equitable or conscionable)。


第二种方式是,起诉书首页未列明救济被告,但是,在诉讼救济请求部分,请求法院认定“救济被告获取了不正当收益”, 责令交回这部分不正当收益。


第三种方式是,起诉书既未在首页列明救济被告也未在“诉讼救济请求”部分出现 “救济被告”字眼,但是,起诉书请求法院责令被告交回 “所有非法交易获利” (all illicit trading profits)与“其它因 被控行为带来的不正当收益” (other ill-gotten gains)。

 

移民超市在下面引用张博士文章,介绍内幕交易案中“救济被告”的主要类型:


第一类,行为人在配偶或者其他近亲属、朋友的账户上实施了内幕交易,将配偶或者其他近亲属、朋友列 为救济被告。这样的案例俯首皆是,实际执行上也比较简单。比如,2012年3月,美国证监会指控Ameriprise金 融服务公司的注册代表人 (registered representative)Michael W. Zirinsky,间接获悉一家费城公司拟合并一家日本公司的内幕消息后,在其本人及妻子、母亲、妹妹和祖母 账户上实施内幕交易。证监会起诉书以追回违法所得为目的,将妻子、母亲、妹妹和祖母均列为救济被告。


第二类是证券机构的雇员获悉内幕信息后,使其所在证券机构的账户实施内幕交易,有的是雇员亲自下单,有的是指令下单,有的是安排或者促成交易。证券机构未被认定为违法,但被列为救济被告。2011年11 月,美国证监会指控,一家注册经纪自营商与投资顾问机构Raymond James金融服务公司的注册代表人Adams, 获悉道氏化学公司收购另一家公司的内幕信息后,安排 Raymond James公司买入了目标公司股票的买入期权,卖出后获利373,497美元。起诉书首页将Adams列为被告,将Raymond James公司列为救济被告,认为Raymond James公司的获利系基于内幕交易获得,其不具备留取这些获利的合法理由,请求法院责令其交回373,497美元 获利及8,692美元判决前利息。2013年11月,美国证监会指控,一家非注册投资顾问机构Level Global Investors L.P.消费品部门负责人Megalli,间接获悉服装公司Carter 盈利情况等内幕信息后,亲自或者指令Level Global账户交易Carter股票,避损240万美元,获利853,655美元。起 诉书首页将 Megalli列为被告,未将Level Global列为被告 或者救济被告,但请求法院认定“被告实施了上述违法 行为”且“救济被告获取了不正当收益”,责令被告交 回所有“违法获利”或者“不正当收益”,并特别注明 “包括Level Global因Megalli违法行为所获得的利益”。


第三类,基金管理人在其管理的基金账户上实施内幕交易,将基金作为救济被告。这样的案例多发生在对 冲基金管理领域,共同基金管理上也有出现,涉及的违 法所得金额往往比较巨大。2011年11月,联邦地区法院 根据美国证监会的民事指控,认定FrontPoint旗下对冲基金经理Skowron从一名医生兼医药研究员处获悉Human Genome科技公司正在研制的一种肝炎新药临床测试负 面信息后,抛空了其管理的六只医疗健康类对冲基金持 有的该公司股票,规避损失近3,000万美元。起诉书将 Skowron列为被告,将六只基金列为救济被告。除受到 刑事追究外,Skowron被判交回其因此内幕交易所获个人收益136万美元,并被处罚款272万美元(等于其个人收益 的2倍)。法院同时判令Skowron与六只基金承担交回救济被告近3,000万美元违法所得的“连带与各别责任”。2012年初,美国证监会指控,2008~2009年间,两 家大型对冲基金管理机构Diamondback Capital与Level Global,卷入了一桩非法获利总额超过7,800万美元的系列内幕交易案。这两家机构的投资组合经理间接获知Dell公司与著名显示芯片制造商Nvidia季度盈利情况等内幕信息后,在对冲基金账户上多次买卖两家公司的股票与股票期权。起诉书将这两家机构及涉案基金经理列为共同被 告,并未将对冲基金列为救济被告,也未出现“救济被告”字眼,但是,请求法院判令这些被告交回因其违法行为带来的“所有违法收益”,包括其“自身的违法收益”、“非法交易盈利”与“其它违法收益”等。2012 年1月、2013年6月,两家机构先后同意交回包括对冲基 金账户收益在内的违法所得、缴纳罚款和解结案。


下面是一个涉及共同基金的案例。Shah是注册投资 顾问机构RiverSource负责管理共同基金的投资组合经 理。2009年,她从雅虎公司高级主管那里获知雅虎将与 微软合作开发搜索引擎的内幕信息后,促成其协助管理 的基金买入雅虎股票,获利389,000美元。美国证监会 2012年的民事起诉书未将基金列为救济被告,但是,请求法院责令被告交回“所有非法交易获利”与“其它因被控行为带来的不正当收益”。路透社2014年10月报 道,Shah后来因在S.A.C.资本内幕交易大案中向政府调查 人员提供了“及时、重大、真实”的证据,协助破案立功,免于牢狱之灾,但被处以50万美元罚款,其个人因该内幕交易犯罪实际获得的11,750 美元被刑事没收,同时,被责令按证监会要求交回基金所获收益。

 

(以上内容选自《证券市场导报》2015年7月张子学的文章 《资管账户因管理人证券违法所获收益的没收问题》。移民超市诚意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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